桂城刑侦环保专案组于7月2日
成功追缉涉环境犯罪嫌疑人!
案件直击
近日,桂城刑侦环保专案组根据环保部门前期移交的线索,成功追缉在辖区内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两名在逃人员,并依法对其进行刑事拘留。至此,历时一个多月的石(石肯)四村和丰五金厂环境污染案全部犯罪嫌疑人均已落 。该案件的破获对于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前期,桂城环保办联合清无、工商、安监等多个职能部门在石(石肯)社区开展清无行动,在前往取缔石(石肯)四村某工业区一间生产煤块的小作坊的过程中,发现附近另有一间五金厂摆放着发黑的金属零部件。
根据执法人员的专业判断,立即对其进行突击检查,在表面看似从事五金机械加工的工厂内,执法人员发现了一间设置有金属酸洗池、发黑池、清洗池等表面处理工序的小房间。在气味难闻、污水遍地的脏乱环境下,2名工人正在其中进行金属表面处理作业。
此外,执法人员发现该厂并无配备任何废水治理设施,加工过程所产生的废水直接通过厂内设置的水渠偷排往外环境。
“重金属在水中不能被分解,通过生物链不断汇集,最终将对生态环境和人体造成不可逆的影响。”针对眼前的乱象,桂城环保办执法人员立即采样检测,固定证据,并立即对该厂作出停产处理。2名涉案人员被公安干警带回派出所接受询问调查。
经检测,该厂排放的废水中总镍、总铜、总锌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此外,由于其未有设置规范化排污口、配套废水治理设施,废水直接由排水口连接厂外埋在地下的水管排往外环境,涉嫌逃避监管,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构成污染环境罪,桂城环保办立即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门。
但是,在后续调查过程中,该企业负责人梁某、徐某拒绝协助调查,并试图通过逃往外地逃脱法律制裁。最终,公安部门通过走访调查锁定其去向,于7月2日将其抓捕归案。至此,和丰五金厂环境污染案全部犯罪嫌疑人均已落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桂城环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他们将联合公安等部门,集中力量,高压打击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做到发现一宗,查处一宗,不断推进辖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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