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扬州严处一批大气违法案件

【案件1】

扬州维益电力机具有限公司喷漆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外排案

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8月8日对扬州维益电力机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位于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蜀冈东路,主要从事电力机具生产加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建设密闭的喷漆房,厂区地面有喷漆痕迹,喷漆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外排。2020年8月8日,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对该公司喷漆设施实施了查封,2020年9月3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处罚款10万元。目前该公司喷漆设施已停用。

【案件2】

扬州市卫达车身制造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案

该公司位于高邮市卸甲镇八桥工业集中区,主要从事车身及配件制造。2020年7月29日,生态环境部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组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喷漆工序调漆房未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2020年8月5日,扬州市高邮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处罚款人民币四万元整。目前,该公司已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并整改到位。

【案件3】

扬州卓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该公司位于高邮市送桥郭集工业集中区二区,从事电子线路板生产项目。2020年8月4日扬州市高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接环保部臭氧帮扶小组反馈后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印刷工段正在生产,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印刷工段操作台上方有机废气处理装置的吸风罩被封堵,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2020年8月12日,扬州市高邮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拟对该公司处罚人民币6万元整。目前,该公司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案件4】

扬州市申扬轮胎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2020年6月15日,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至位于扬州市广陵经济开发区霍桥大道的扬州市申扬轮胎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单位50台硫化机中22台正在作业,但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开关未打开,电机未运转,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针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2万元。

【案件5】

扬州康蕊笔业画材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2020年7月23日,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至位于扬州市广陵经济开发区潮龙村的扬州康蕊笔业画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浸漆车间内5台浸漆机正在使用,但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电机未运行,设施控制显示屏各项数值均为0,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针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已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处罚款2万元。

【案件6】

扬州通辉标志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案

2020年8月24日, 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至位于扬州市广陵经济开发区海沃路的扬州通辉标志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印刷车间内有2台印刷机正在印刷作业,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但该车间南北侧有部分窗户未关闭,车间西北侧过道大门敞开,印刷作业未在密闭空间内进行。针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单位立案调查,拟处罚款2万元。

【案件7】

扬州市四方车身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2020年7月9日,扬州市宝应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査时发现,该单位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喷漆工序在密闭空间进行,但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2020年7月10日,向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2020年7月21日向该单位下达了《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2020年8月17日向该单位下达了《扬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2万元。截止2020年8月20日行政处罚已到位,违法行为整改已到位。

【案件8】

宝应县顺风玻璃工艺品厂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案

接群众举 宝应县顺风玻璃工艺品厂气味扰民,2020年5月22日、5月25日,扬州市宝应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査时,发现该单位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烘干工艺在密闭空间进行,但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淋漆工艺未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2020年5月26日,向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020年7月10日向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2020年8月17日向该单位下达了《扬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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