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人民司法杂志社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强化守护绿水青山的司法担当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临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一系列重要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明确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提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目标,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创造了令世人瞩目的生态奇迹。
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党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新时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努力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共建清洁美丽世界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认识司法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阐述,经济发展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生态本身就是经济,保护生态就是发展生产力。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经进入实现生态环境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深的为民情怀、更广的国际视野,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实现新跨越新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保护环境权益,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环境司法的出发点、落脚点,切实增进生态环境民生福祉。妥善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辩证关系,切实强化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的底线意识,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强盛、中国美丽。
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以法治手段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碳库,森林和草原对国家生态安全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林草兴则生态兴。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妥善审理涉及森林、草原、湿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的案件,保障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措施依法有序推进。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法律适用规则体系化,统一环境司法裁判规则,充分发挥案例示范引领和规则补充作用。出台森林资源民事纠纷司法解释,推动森林资源的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即将出台司法服务保障碳中和碳达峰目标指导意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保障产业结构深度调整,推进完善碳排放交易机制,确保党中央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即将出台审理盗采矿产资源犯罪案件指导意见,依法严格追究盗采行为人非法采矿刑事责任和生态环境民事责任,提升惩治预防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司法能力水平。
不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示范引领美丽中国建设全民行动。习近平总书记连续10年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强调这既是想为建设美丽中国出一份力,也是要推动在全社会特别是在青少年心中播撒生态文明的种子。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根本改善,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必须锲而不舍、驰而不息。人民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通过新媒体新技术运用,采取公开审判重大环境案件、发布环境司法白皮书和生态保护典型案例、设立司法保护基地和生态环境修复基地等形式,充分发挥司法示范引领作用,让生态文明观念深入人心。坚持专业审判与公众参与相结合,注重发挥专家辅助人、人民陪审员在环境资源案件事实查明、评估鉴定等诉讼活动中的作用,依法保障公众对环境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强化生态环境侵权责任,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在政策形成和行为指引方面的引领作用,鼓励低能低耗、高效循环的绿色生产方式,倡导简约适度、健康低碳的绿色生活方式,推动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全民绿色行动,共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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