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男子上门回收旧空调坠亡,家属起诉索赔200万

一男子为了回收一台旧空调,在没有佩戴任何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就爬上高墙拆卸空调,结果从高处摔落而亡,男子家属将当事方告上了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这一事件究竟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律师解读:男子上门回收

旧空调坠亡,

问题1:如何看待罗某和朱某之间的关系?朱某是否对罗某的安全负有义务?

律师回答到:朱某将旧物卖给罗某,双方是构成买卖合同关系,朱某将涉案的空调出售给罗某,交付方式为罗某自行拆卸涉案空调,在此过程中,罗某需要到高处进行拆卸作业,存在很大的安全风险。以常理视之,朱某确实应当对罗某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查,并且给予罗某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或者必要的关注。虽然朱某口头提醒了罗某,被罗某拒绝,但是朱某光有口头提醒明显不足够的,在此事实上,朱某确实需要对罗某的安全负有一定的保障义务。

家属起诉索赔200万

问题2:为何朱某辩称自己是陈某的无偿受托人?

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第929条第1款的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朱某辩称自己是受到陈某的无偿委托,那么当出现朱某因拆卸空调而意外坠亡的事件后,陈某作为空调的所有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朱某既然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就不需要对陈某的赔偿责任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这一点才成为朱某抗辩的理由。

问题3:法院最终的判决合理性在哪?

律师认为:首先从证据上看,朱某和陈某之间并不构成委托关系,因此在这一事件中,陈某并不涉及,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次,从过错程度看,朱某没有尽到完全的安全保障和风险提醒的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是罗某自己在没有相应资质的情况下就到高处进行拆卸空调的作业,应当对自己的死亡承担最大的过错责任;最后,法院也考虑到一定的人道主义关怀因素,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酌情判令朱某赔偿罗某家属相关费用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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