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遭环保部分处罚,管理问题凸显
2018年12月29日,南京市溧水区环境保护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溧环罚字[2018]206号),认定南京金万辰存在利用废菌渣(固废)作燃料的情况,另外厂区废菌渣露天堆放未入库。南京金万辰固废未采取三防措施,露天堆放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此,对其予以了处罚。
2019年4月3日,其再次收到了南京市溧水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溧环罚字[2019]3号)。因为其未及时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就擅自新建了一15吨锅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南京金万辰在已经连续两度遭到南京市溧水区环境保护局处罚的情况下,仍旧是屡教不改,其未按照南京市环保局2018年12月6日印发的《关于下达2018年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任务(第三批)的通知》文件(宁环办[2018]271号)要求,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1号锅炉、2号锅炉的自动监控设备安装任务,违反《南京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于是,2019年6月6日,其再次收到了南京市溧水区环境保护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溧环罚字[2019]37号)。
除此之外,南京金万辰还因为诸多其他违规事项而遭处罚。比如,2017年该公司申 进口的5票蘑菇栽培介质实际商编、2016年申 进口的3票蘑菇栽培介质实际商编与申 不符,漏缴税款人民币6.32万元,因此遭海关处罚;2019年9月10日,南京金万辰编制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未经专家评审或论证,企业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被南京市溧水区应急管理局予以处罚;2019年9月21日,南京金万辰发生工人坠亡事件,相关部门调查后认为其虽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但未按照约定职责履行义务,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再次遭南京市溧水区应急管理局处罚。
在企业生产中,不管是环保问题还是安全防范,都是丝毫不能马虎的重大问题,然而,万辰生物唯一的全资子公司各种违规事件却不断发生,某些方面的问题甚至屡教不改,多次遭到相关部门的处罚,说明该公司对上述问题的重视程度严重不足,在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公司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采购数据有疑点
万辰生物主要采购物资为生产原材料、包装物、装备等,据招股书显示,2018年其采购金额为1.35亿元,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自当年5月1日起由17%下降到16%,由此可以计算出当期万辰生物的含税采购金额为1.57亿元。按照一般财务勾稽关系,该部分含税采购应当体现为同等规模的现金流出及经营性债务的增减,那么万辰生物的情况又如何呢?
附表 与采购相关数据(单位:万元)
截至2018年末,万辰生物的应付账款为7901.98万元,相较于2017年末增加了近3300万元。照此推算,该公司当期所支付的与采购相关的现金流大致为1.24亿元。
但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2018年万辰生物“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1.76亿元,再减去当期预付款项所增加的约130万元,那么当期该公司所支付的与采购相关的现金流大致为1.75亿元。这显然和理论上应该支出的金额并不相符,多出了近5100万元,也就是说当期万辰生物大概有近5100万元的现金支出不知去向。
以同样的方式核算其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的采购数据,亦发现存在类似情况。
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万辰生物的采购总额分别为1.49亿元和7015.61万元,其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自2019年5月1日起,由16%下降到13%,由此可以计算出上述两个周期中,含税采购分别约为1.69亿元和7900万元。又根据其负债数据,计算出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其经营性债务分别减少了大约2200万元和1700万元,按照财务勾稽关系,理论上这两个财务周期中,万辰生物所支付的与采购相关的现金流大致为1.92亿元和9600万元。
但实际上,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其“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03亿元和1.04亿元。考虑到当期预付款项的变动情况后(2019年减少了大约182元,2020年上半年增加了大约70万元),万辰生物所支付的与采购相关的现金流分别为2.04亿元和1.04亿元,相较于理论金额分别多支出了1200万元和800万元。
连续多年数据均存在勾稽异常,就需要公司予以说明原因了。
(文中提及个股仅为举例分析,不做买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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