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标签:
无需出具第三方检测证明,下单可购买
据了解,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公证实验室可为企业提供RoHS认证服务。
HSF的概念起自于2002年欧盟颁布了“关于电子电器产品中六种有害物质控制”的RoHS指令和“关于 废电子电器设备”WEEE指令。产业界为了符合这两个指令的要求,纷纷采取行动控制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形成了HSF的概念。HSF已经成为产品中有害物质得到有效控制,符合包括欧盟REACH法规在内的一系列法规的代名词。
环保标签店面截图。
进口水果标签:
所印单词有误、 址打不开
进口水果标签。
根据客服说法,市场上部分贴着进口水果标签的水果很可能是国产水果。对此,有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需要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购买进口水果时,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进口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经营者有义务提供该合格证明文件。一旦消费者发现进口食品无合格证明文件、无中文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等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 投诉。
绿色食品标签:
商家直言“不管您贴哪里”
客户只要下单定制,连绿色食品、原生态有机水果、高山种植施农家肥等标签均可随便买来贴。有商家客服直言,“我们是卖标签的,不管您贴哪里的”。
据了解,“绿色食品”是国家农业农村部于1990年制定推行的优质农产品质量认证标准;而“绿色食品”商标是证明食品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的标志,这一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在现代生产和流通中的作用日益为人们所重视。1992年,“绿色食品”被国家农业农村部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正式核准注册为我国第一例证明商标,受商标法保护。
绿色食品标签宣传图。
律师说法:
山寨标签的使用者和消费者或面临刑事风险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邓刚律师表示,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因此,他指出,对于使用与真实情况不符、或未获得授权的进口水果、绿色食品以及环保标签的,若消费者认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与标签不符构成欺诈行为,可以按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未经授权的标签的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除了就其标签、虚假宣传以及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的责任外,还有可能面临刑事风险。
他称,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如果没有获得授权使用,商家伪造、擅自制造“绿色食品”证明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涉嫌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于没有获得授权而购买、使用相关商标标签的商家,也可能会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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