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伦理治理主要通过分析科技伦理的基础、明晰科技伦理的概念、研究不同科技伦理主张的逻辑,对具体情形下的科技是否符合伦理进行规范。科技法以法律形态将科技伦理规范确定下来,推进、提升科技伦理法治化。
□特约撰稿 张翱鹏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完善科技伦理体系,提升科技伦理治理能力,有效防控科技伦理风险,不断推动科技向善、造福人类。科技在促进经济增长、利好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可能带来能源危机、环境污染等风险和危害。这决定了规范科技的法律规则需要扬长避短,将科技所造成的风险与危害保持在可控范围之内。为此,科技立法通常从振兴科技与防范科技危害两方面入手。《意见》从该层面进行顶层设计,为科技法规范科学技术活动提供科技伦理治理框架,有利于健全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科技伦理治理体制机制,促进我国科技事业健康发展。
科技法的基本构造
通常情况下,科技法的体系主要包含科技振兴、科技危害防范、科技组织有关的规范三个部分。
科技振兴相关规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建立科技基础的法律规范,包含科技人才培养、科技文化塑造、科技信息的收集以及科技基础设施的设置等建立科技基础的相关法律规范。其次,促进科技开发的法律规范,包括基础科技的推进、科技成果的运用、科技应用的开发等相关规范。最后,保护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使用和转化的规范。
科技危害防范的相关规范,既可以防范科技可能引发的危险,又能够救济因科技造成的损害。该部分主要包含人权保护(如生命伦理和算法伦理的规范化)、环境保护(如有害物质以及废弃物质的妥当处理)、公共利益保护(如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秩序维持等)。
科技组织有关的规范。科技组织负责承担科技振兴、科技危害防范等职能与任务,主要包括规范科技行政机关的设立与职能,公共研究机构的设立、支持与运转,民间研究机构的设立、支持与运营等。
科技伦理的基本定位
科技伦理治理主要通过分析科技伦理的基础、明晰科技伦理的概念、研究不同科技伦理主张的逻辑,对具体情形下的科技是否符合伦理进行规范。但科技伦理共识如何达成、如何在具体情境中使用等都需要法律规范指引。因此,依靠法律对科技伦理进行规范成为可供选择的重要路径。
科技法与科技伦理的关系
由于伦理本身具有其内在逻辑,所以法律对科技伦理的规范应采取审慎态度。只有科技行为严重违反科技伦理,且达到违反法律的程度,才受其规制。这也是科技法以法律形态将科技伦理规范确定下来,推动、提升科技伦理法治化的内容之一。
《意见》勾勒科技伦理体系,强调提升科技伦理治理能力,有效防控科技伦理风险,不断推动科技向善、造福人类,并明确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科技伦理治理工作,加快推进科技伦理治理法律制度建设。因此,从科技伦理法治化角度看,科技法对科技伦理的规范可主要考虑三个问题:科技伦理的法律规范要符合科技创新的规律,振兴科技;要防范科技危害,控制危害范围;要确立妥当的科技管理组织。
明确遵守科技伦理规范的主体,主要包括从事科技活动的个人、企业和公共机关等。《意见》强调,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单位要履行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科技伦理日常管理,主动研判、及时化解本单位科技活动中存在的伦理风险。因此,在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中,对个人可以采取行业准入制度,要求具备相应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中载明工作单位、科研方向等。对企业而言,可以要求建立相应的登记备案制度,并在备案内容中明确科研的行业与方向。对从事此类行业的公共机构(如公立医院、高等院校和研究所等),可以建立相应 告制度。由此,形成从单位到个人的管理清单,使规范科技伦理相关活动可以有的放矢。
界定需要规范的科技范围。以法律形式规范科技伦理,要在科技危害防范与科技振兴之间寻找平衡。因此,并非所有的科技伦理都要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较为妥当的做法是,对部分可能为生命安全、人格尊严、生物安全、生态安全以及公共利益带来高风险的科技领域进行科技伦理的规范。因此,《意见》提出,制定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的科技伦理规范、指南等,完善科技伦理相关标准,明确科技伦理要求,引导科技机构和科技人员合规开展科技活动。这类规范或指南,可以技术可能造成的风险大小为标准划分等级,如将技术风险分为A、B、C、D、E五个等级。依照技术风险等级对应需要遵守的科技伦理,风险越高则需要遵守的伦理越严格,否则相反。
明晰科技伦理的内容。针对不同领域确定相应的科技伦理原则和规则。在指南或规范制定的过程中,可以组织由法学专家、相关科技领域专家等共同参与的团队,通过充分的信息交流,明晰相关内容。
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首先,建设涵盖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流程。事前,在立项阶段对其是否符合科技伦理进行审查和评估,及早预警。事中,在科技成果研发和使用过程中,进行一定程度上的自我审查,并适当保存相应记录(如科研日志、算法日志等)。事后,一旦发现违背科技伦理,应及时向监督部门 告。其次,保障监督主体的独立性和科学性。《意见》指出,“各地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细化完善本地方、本系统科技伦理监管框架和制度规范,加强对各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和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过程中,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限,并形成向相关部门直接 告机制。最后,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不仅可以作为监督者,还可以在教育、培训和宣传等科技伦理风险防范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是因为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更了解相关行业伦理风险。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