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着火跟我有关系吗?阻碍生命通道乱象为何频发

原标题:“你”楼上着火,“我”管得着吗

“你楼上着火跟我有关系吗?”12月2日晚,辽宁沈阳浑南新区一商住楼外墙保温材料突发大火,导致5层以上楼体烧焦。次日,现场的一段视频被曝光。视频中,疑似占用消防通道的车主面对指责大声回呛,引发 友众怒。

↑12月2日晚,火灾现场。当日,沈阳市浑南区SR新城102号楼A座北侧5楼及以上外墙起火,起火建筑共计25层。于海洋 摄

27层高楼,超六成楼道堆有杂物

12月9日7时10分,在沈阳市青年大街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附近路段,一辆救护车鸣警笛驶过。由于正处上班早高峰,道路上车辆可以避让的空隙并不多,大部分私家车选择随着车流行进。有五辆车驶离车道避让,但速度“慢吞吞”。救护车司机无奈选择逆向车道快速通过。

消防通道是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疏散被困人员的通道,包括人员疏散的安全出口和用于消防车通行的消防车通道。应急车道是专供工程抢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以及民警执行紧急公务等处理应急事务时使用的车道。两者都属于“生命通道”,均是以保证畅通,不能被占用、堵塞、封闭为前提。

堵塞消防通道、占用应急车道、在楼道里堆放杂物……像这样阻碍生命通道的事并不少。

11月29日,广西柳州市一小区起火,因为车辆阻塞消防通道,消防车和救护车只能停在几十米远的小学门口,以至于小区居民祖孙三人不同程度烧伤;2月15日,安徽六安市急救车堵在高速路上,家属跪求让路,最后老人还是因救治不及时去世;2013年1月,大连西岗区某小区一楼单元门楼道杂物起火,家住顶层的母女俩被杂物绊倒,跌入一楼火海,造成二人严重烧伤……

新华社 道称,全国各地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中,80%以上有消防通道堵塞的情况。近10年我国发生的群死群伤火灾中,约半数是因为消防通道阻塞造成。

没有执法权,只能睁只眼闭只眼

面对“你楼上着火跟我有关系吗”这样的雷言雷语,有 友建议阻碍生命通道“入刑”惩治。那么,“入刑”真的有用吗?

根据消防法第28条、第60条规定,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单位违反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如果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将可能面临治安处罚。一般是警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只有造成大事故,才会承担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最多也就罚500元。从这个角度看,违法成本太低了。”沈阳大全律师事务所律师邢燕说。

“近几年私家车数量猛增,停车位紧张是常态。火灾是偶发事件,加上消防通道往往处于小区内部道路,不属于交管部门巡视范围,挤占消防通道多数情况下并不会让车主承担什么后果。”邢燕认为,即便是“入刑”重罚,也很难真正解决问题。

孙志伟说,小区共有东面、北面三个消防通道进车口。每隔几天,就有业主因晚归找不到车位而将车停在消防通道大门外。保安经过监控发现后,如果能找到车主电话,立即让其把车开走。有一半的时候是打电话不接,或者接通后不及时赶到,只能在车窗贴上警示。

“没有执法权,又不敢跟业主闹僵,很多时候只能睁只眼闭只眼,在心里祈祷千万别出事。”孙志伟说。负责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管理的政府机构是消防部门,但现实中的情况往往是消防部门不可能每天挨个小区的去转悠巡查。相关的管理工作其实转移到了小区物业的身上,但小区物业在业主面前很难强势。

“入刑”重罚,问题就解决了吗

“该严查就严查,该追责就追责。明确画出‘生命通道’,标识明显清晰。加强公共安全知识培训。让人不敢堵、不能堵、不想堵。”辽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王磊说。

“是否‘入刑’值得商榷。只有造成非常大的社会危害性,造成严重后果,才会以刑法来调整。如果‘入刑’,哪些情况算是犯下这种罪,是阻碍时间长、次数多,还是造成的后果严重?如何定性、量刑?如何计算、处罚?这些都要跟上,这需要一个过程。”邢燕说。

邢燕认为,加大处罚力度,加强物业公司责任,仍是现在可行的高招。她建议,交通部门要像查“违停”那样查“违堵”,对不避让救护车、堵占消防通道的车主和业主重罚。同时,赋予物业公司更多管理权限,如果物业公司没有保持消防通道畅通要承担连带责任。

孙志伟从实际工作出发,希望能够制定统一警示标识。这样在每次劝说车主将车开走时,就不会因“标识不明显”“消防通道难界定”等原因而发生口舌之争。

每次上课,他都会向学员提问:“究竟是谁阻碍了我们的生命通道?”他会接着答道:“其实就是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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