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干货!生态环境监测站点保障宣传

一、什么是生态环境监测,什么是环境质量监测?

生态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的一项基础工作,监测对象涵盖水、大气、土壤、生态、农村等各个方面,其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

从监测体系划分,通常分为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生态质量监测三个方面,其中:环境质量监测主要针对水、气、土等环境中污染物浓度进行监测,用于评价环境质量状况的好与坏;污染源监测主要针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用于反映排污单位是否实现达标排放;生态质量监测主要针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状况进行监测,用于评估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系统生物生态状况。

二、生态环境监测 络如何建设,由谁来建设和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建设本行政区生态环境监测 络,统一规划设置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断面)和监测设施。生态环境监测 络运行和保障实行分级管理,按照“谁考核、谁监测”“谁执法、谁监测”等原则,分别由国家、省级和市县级组织开展具体监测工作;按照“考核谁、谁保障”原则,由站点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站房、监测设备、采水系统、警示标志、水电路 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更新工作,采取措施防范人为干扰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特别针对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因受自然条件等制约,站点建设地与被考核对象不属于同一行政区的,由被考核对象负责站房基础建设、采水系统、监测设备设施建设与更新及文化建设,站点建设地负责水电路 的协调,保证采水系统及外环境不受人为因素干扰。

三、遇施工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替代监测,程序是什么?

以国家地表水监测断面临时替代监测为例,当断面受治污清淤等工程施工影响较大,导致水质不具备代表性时,可在工程上游组织选择临时替代断面,替代断面与原断面间不得有典型污染源或者支流汇入,确保水质具有一致性。申请监测断面临时替代时,应逐级将申 文件和相关材料上 至省生态环境厅,其中相关材料包括施工实施证明材料、断面水系图、3天以上替代断面和原断面水质比对分析 告(包括比对次数、时间和指标)等内容。待省生态环境厅将申请上 生态环境部,经生态环境部回复同意后,即可实行临时替代监测,单次临时替代监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其余国控和省控环境空气、地表水临时替代监测等事项,参照上述流程执行。

四、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周边的保护范围和要求是什么?

水质自动监测站:河流站点的采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200米范围内,湖库站点500米范围内均为保护区。保护区内严格控制河道疏浚、采沙等作业,绝不允许设置人工喷泉、曝气等增氧装置,坚决禁止投放生物、化学药剂等措施强行改变水体理化性质的行为。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站点周围300米范围内为保护区,采样器20米划设禁区,禁区内严禁一切活动及无关人员进入。在实施建设施工降尘、抑尘,绿化喷灌、道路卫生冲洗等作业时,绝不允许将水雾喷淋到大气自动监测站站房、站房房顶和采样区域,坚决禁止采取人工遮挡、堵塞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的行为。

五、什么是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包括哪几种情形?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是指故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以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依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

篡改监测数据包括“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破坏、损毁监测设备站房、通讯线路、信息采集传输设备、视频设备、电力设备、空调、风机、采样泵、采样管线、监控仪器或仪表以及其他监测监控或辅助设施”“故意更换、隐匿、遗弃监测样品或者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改变样品保存条件等方法改变监测样品性质”等14类情形。

伪造监测数据包括“纸质原始记录不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或者谱图不分析结果不对应,或者用其他样品的分析结果和图谱替代”“监测 告不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或者没有相应原始数据”“未按规定对样品留样或保存,导致无法对监测结果进行复核”等8类情形。

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包括“强令、授意有关人员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将考核达标或者评比排名情况列为下属监测机构、监测人员的工作考核要求,意图干预监测数据”“无正当理由,强制要求监测机构多次监测并从中挑选数据,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签上 监测数据”等5类情形。

六、参与或指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会受到什么处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规定,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或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或“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

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第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移送有关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十五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移送有关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同时,针对人为干扰、弄虚作假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生态环境部门将对行为发生当日的监测数据以当月最高日均值进行惩罚性替代。对于6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涉嫌严重人为干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情形的身份,生态环境部将对省、市相关部门领导和人员进行约谈、问责和通 处理。

七、如果发现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或者人为干扰监测数据情况,要如何举 ?

生态环境部门鼓励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生态环境自动监测站点运行情况监督,对发现的监测弄虚作假、人为干扰监测问题线索,可拨打全国生态环境保护举 热线“12369”或站点警示标示中列出的点位长及相关联络人员电话进行举 。

●赫山区组织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1年第四次例会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

(0)
上一篇 2021年9月5日
下一篇 2021年9月5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