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参与工地扬尘及噪声智能监测监控设备供应 名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兰州市扬尘污染管控实施办法》《兰州市工地扬尘及噪声智能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深化我市工地扬尘及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扩展智能监控手段支撑,不断提高科学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决定在我市推进工地扬尘及噪声智能监控工作。

本着为我市工地扬尘及噪声智能监控市场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营造高效、便民、公平的市场消费环境,按照优中选优、为需求单位负责的原则,现诚挚邀请有实力、有经验的供应商参与。现将 上 名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流程

(一) 上 名:即日起有意向的设备服务供应商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上 名,并提交 名所需资料。

(二)资格审查:设备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扬尘及噪声智能监控监测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以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符合本通知相关文件、标准及附件3技术要求。收到设备服务供应商 名资料后,我局将对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设备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设备服务商应结合我市气候环境特点,对设备进行相应的技术改造(防尘、GPS、屏幕、气象参数、数据传输等),并提供扬尘监测设备实物(同型号只提供1台),我局将对设备型号、功能等进行审查。第一批设备审查将在2022年8月29日进行,请 名参与的供应商务必于8月26日前将设备实物运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备查(地址:城关区名称广场4号楼12层1229)。

(四)数据并 与调试:8月30日至9月2日,各设备服务商须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待审查监测设备与兰州市工地扬尘及噪声智能监控平台进行数据并 与调试,设备数据传输协议及技术要求应符合本通知附件3要求。(设备数据并 与调试联系人:魏工,联系电话:15393168598)

(五) 上公示:通过资格和设备审查的设备服务供应商名单将在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官方 站进行公示。

(六)公示后,列入重点扬尘污染源的施工单位及企业可在公示名单中自主选择合适的工地扬尘及噪声智能监测监控设备服务供应商。

(七)进入公示名单的设备供应商公司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应当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八)公示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如发现供应商违反承诺书中内容、提供的设备质量不合格,以及发生安全事故且对事故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的情形,将从公示名单中剔除。

二、 上 名所需资料

详见附件1。

三、 名邮箱:

lzdq1229@163.com

四、联系方式:

8611516 17752141399

附件:

1. 名所需资料

2.承诺书

3.兰州市工地扬尘及噪声智能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15日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通知公告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参与工地扬尘及噪声智能监测监控设备供应 名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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