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烧结煤矸石,污染环境,玉山2人被拘留!
煤矸石,是采煤和洗煤作业过程中排放出来的固体废弃物。它是一种低碳含量、低发热量,比煤坚固的黑色岩体,能够被用于生产矸石水泥、混泥土的轻质骨料、耐火砖等建筑材料。
然而,煤矸石必须在合法、科学以及做好相关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加以利用,如果非法储存或非法烧结,则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其所含的硫化物和风化灰尘外溢,会对空气、土地资源、水体造成污染,焚烧时释放出有毒气体,伴有大量的烟气,对环境污染尤为严重,其会导致大气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指数达到峰值,其中二氧化硫的浓度比平时高出1倍,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比平时高出3倍……
因此,非法烧结煤矸石,是罔顾法律和道义的行为!是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他人健康的行径!
近日,玉山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和环保部门联动执法,依法取缔了两个非法烧结煤矸石点,严厉惩处了相关违法行为人,有效保护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事情是这样的:
2022年7月28日,玉山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 ,在四股桥乡和下镇镇偏僻的山坳里,有人露天烧结煤矸石。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核查后发现,群众举 属实。在四股桥乡非法烧结煤矸石的是冰溪街道人吴某,在下镇镇非法烧结煤矸石的是文成街道人夏某。执法人员找到吴某和夏某,对他们进行了教育警告,并对他们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他们立即停止非法烧结和排污行为,并迅速清理恢复现场。吴某和夏某当时均表示将立即整改,不会再继续非法烧结煤矸石。然而,2022年8月2日,执法人员对上述非法烧结煤矸石点进行复查时,发现他们还在继续非法烧结煤矸石。
对此,县生态环境局依法将吴某涉嫌污染环境和夏某涉嫌污染环境两起案件移交给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处理。环保警察果断出手,将吴某和夏某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在公安机关,吴某和夏某均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据吴某交代,他原来是一家水泥厂的工人,因为看准了偷偷烧结、兜售煤矸石是一个很好的发财“商机”,遂从外地采购了大量的煤矸石,在四股桥乡偏僻的山坳里租了一块场地,在没有做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把煤矸石露天堆放,用木炭和柴油作为燃料,开始非法烧结。经查,在下镇镇实施非法烧结煤矸石的夏某,与吴某的情况类似。
“没想那么多,当时就是想赚点钱!”吴某和夏某交代说,他们当时只考虑到赚钱,并未顾忌这是违法行为,是严重污染环境的行径。在经相关部门教育警告后,他们依然铤而走险,拒不执行责令改正要求,如此肆意妄为,等待他们的只有法律的严惩!
目前,吴某和夏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