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甘肃省陇南市环境执法工作内容和重点公布

为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全面完成2020年度环境执法工作,近日,陇南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2020年度陇南市环境执法计划。计划明确了2020年度陇南市环境执法工作内容和重点,包括以下十三个方面:

一、重点行业环境守法执法检查。对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黄金采选堆浸业、铁合金、建材制造、酿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石化、化工、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和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环境守法情况严格按照《陇南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相关县区分局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监督企业及时进行整改,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二、重点信访投诉案件查处。要对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生态环境部转办、省厅转办、市局转办、领导批示和媒体重点关注的重点信访投诉案件及时开展调查处理,时时畅通“12369”电话热线、微信、 络等举 投诉渠道,及时督办查处涉疫情防控投诉,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环境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信访案件,切实把环境污染问题消除在基层,解决在一线。

三、环保与公安、检察部门联动执法检查。按照《甘肃省环保厅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甘肃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甘环发〔2018〕2号)要求,以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等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企业为打击重点,严肃查处以直排废水,通过暗管、裂隙和渗井渗坑偷排废水,严重超标排放,向水体排放或倾倒危险物质污染饮用水源,危险废物、污泥或工业固废非法倾倒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及犯罪的,要依法移送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要持续加大对有色金属冶炼、水泥、铁合金、燃煤锅炉等行业的检查力度,开展施工场地、煤场、渣场等扬尘污染执法检查,打击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违法排放专项行动,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五、水污染防治专项检查。要继续加强对铅锌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农副食品加工、造纸、制药等重点行业的检查力度,确保企业废水处置符合环保要求。重点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各污水处理厂切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对污水收集、设施运行、检修维护,严密监控出水水质,确保水质稳定达标。在巩固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专项行动成果基础上,开展县级及以上地下水型和千吨万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积极推进“划、立、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参照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开展打击陇南市“两江一水”入河排污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全面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区域水环境安全。

六、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专项检查。督促各县区依法查处建设项目重大环境违法问题,对各类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同时要全面排查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将排查情况录入畜禽养殖执法系统,对排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

七、自然保护区专项检查。以中央环保督察组、西北督察局、省级环保督察和市直有关单位执法检查提出我市各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突出问题为重点,继续开展“绿盾2020”专项行动,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内采石采砂、工矿用地、核心区旅游设施和水电设施等四类焦点问题和生态环境部下发的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点位,继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采掘和石油行业整治取缔工作。

八、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专项行动。一是以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生活垃圾填埋厂、污水处理厂等企业为重点全面调查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源及流向,排查可能存在的非法倾倒点,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开展重点流域、区域固体废物大排查,对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重量在1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督促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一点一策”制定整治工作方案。三是深入整治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包括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推进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

九、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督查内容:一是对辖区内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处置去向明确的,核实处置方式的合法性,对处置去向不明的,严格核查,要坚决全链条、全环节、全流程打击非法处置危废行为。二是联合有关部门以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为重点,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重点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石油化工行业含油污泥、电解铝行业大修渣和铝灰等危险废物监管情况进行督查。三是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检查。对2019年考核发现的问题跟踪督办,逐一整改,特别是督促企业健全贮存和“三防”设施,对历史贮存的危险废物尽快利用处置。按照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开展2020年度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落实污染防治和风险防控措施,推进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

十、环境风险及环境隐患排查。结合以往环境风险及隐患排查工作实际,切实深化细化各项预防和整改措施,市生态环境局重点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演练、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环境应急值班值守等方面工作进行检查;各县区要认真组织做好辖区内环境风险及环境隐患排查,对处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上游的企业、人口密集区域或其他敏感区域及重金属、危险化学品或其他重污染企业、出境(主要是省、市界)流域的污染企业开展排查,同时加强汛期、重大节假日及敏感时段专项执法检查,对存在环境风险或处在敏感区域内的污染源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情况进行隐患排查整治,杜绝各类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十一、核与辐射安全专项检查。开展全市核与辐射安全专项检查,启动全市范围内的电磁类设备设施清理清查专项执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问题。完善辐射环境监测 络,推进市县区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建设,健全突发性核与辐射事故应对处置机制。

十二、全力做好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根据《关于做好省政府督办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及“绿盾”专项行动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陇整改办发〔2019〕24号),督导检查整改情况。根据《陇南市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调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督导检查相关问题整改情况。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131信访件开展督导检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适时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的督导检查,强力推进问题整改。

十三、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围绕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开展打击危险废物处置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要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住建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医疗废物的收集、存放、运输、处置环节的监督执法;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采取必要措施,加大药剂投放,确保医疗污水得到有效处置。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优化消毒剂的投加点和投加量,确保出水达标排放;同时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医疗机构的污泥规范化处置,加强消毒灭菌,防止污染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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