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
非规模养殖场户是畜牧业的组成部分,其养殖污染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事关畜牧业绿色发展,事关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实施方案》《日照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在持续深入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的基础上,科学指导非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同步开展污染治理,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市畜牧中心制定了《日照市非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
适 用 范 围
技 术 要 求
1.“一控水”
控制用水量,压减污水产生量,即采用节水控水管道、节水饮水器,从源头上减少畜禽因饮水浪费的水资源,从而减少畜禽粪污的产生量,降低粪污处理难度。推荐采用鸭嘴式饮水器、碗式饮水器、自由水位控制器、液态饲喂器等方式,减少生猪用水浪费。畜禽出栏后,冲刷畜禽舍用高压喷枪。
2.“二分流(离)”
二分流(离)即雨污分流和干湿分离。
雨污分流是用不同管道分别收集和输送畜禽场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即采用沟墙砖混、上部铺设水泥盖板或设置管道等方式建设暗沟收集输送污水,污水进入沉淀池进行后续处理或在畜禽舍与贮粪池之间设置排污管道排放污液;畜禽舍四周设置明沟排放雨水。畜禽养殖场的生产生活污水经过地下污水管道流向污水贮存或处理设施进行贮存或净化处理;雨水则通过地下雨水管道或地面明沟直接排出场外。
干湿分离是指改变水冲粪、水泡粪等湿法清粪工艺,推行干清粪,或采用固液分离设施,实现干湿分离。生猪养殖还可在猪舍一角设置猪厕所,猪厕所使用螺纹钢焊接1米×1米,高10cm,间隔10cm的栅栏制作而成,可有效分离猪粪尿,保持猪舍清洁。
3.“三防”
储粪棚和污水池应符合防渗、防雨、防溢流的要求。储粪池建设要求为:地面整平后用三合土夯实后,再用混凝土砌成厚度为15cm的地面,地上为钢架结构、棚顶为拱形塑钢和彩钢瓦结构。污水池建设要求为:地面及四壁采用混凝土防渗,地上为钢架结构、顶为拱形塑钢和彩钢瓦结构。
4.“两配套”
有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储粪池、粪污储存池等配套设施。采用全进全出、发酵床(垫料)等养殖工艺的,可按实际情况配备设施。委托第三方处理的,应当建设粪污暂存设施。粪污储存设施要达到防渗、防雨、防溢流的要求,固体粪便储存设施的设计按照《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 27622)执行,液体或全量粪污储存池的建设技术要求按照《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 26624)执行。
1.综合利用去向可靠。畜禽粪尿通过肥水还田、生产有机肥料还田等途径进行综合利用,且去向可靠。
2.须经无害化处理。畜禽粪尿还田用作农作物肥料的,须进行无害化处理(GB/T 36195)。养殖场(户)自行简易处理的,养殖粪水经加盖存贮、深度厌氧发酵90天以上;固体粪便必须经过高温好氧堆肥发酵20天以上,并符合《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的相关要求。
3.有稳定且匹配的农田、园地、林地和果蔬等消纳地。原则上以一个生猪当量匹配不少于0.3亩的农田、园地、林地。粪肥使用量不能超过作物当年生长所需的养分量,可结合当地作物种植结构,参照《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指南》(农办牧〔2018〕1号)执行。
4.消纳设施配套。种植业消纳基地配套建设田间储存池,购置粪肥运输车或铺设输送管道和浇灌设施等设施设备。配套设置的田间储存池总容积不得低于当地农林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时间间隔内养殖场产生粪肥的总量(最大间隔时间由各地依据当地情况制定),并满足耕(林)地消纳需求。
5.不能自行消纳的,粪肥处理利用涉及养殖、种植不同主体或其它加工服务组织进行委托综合利用的(如畜禽粪污收集处理中心、沼液配送服务站等),必须签订消纳对接协议或委托处理利用合同,明确双方职责。
1.养殖场(户)应做好日常环境卫生工作,及时清理圈舍粪污,对堆粪场等敞开式设施进行封闭处理(也可采用覆盖稻草或锯末),或通过在储粪池中添加微生态制剂以及加装益生菌喷淋设施等措施,减少臭气的产生及排放,并进一步采取臭气减控相关技术措施进行综合管理。
2.病死畜禽尸体应及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严禁非法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病死畜禽尸体的处理与处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管 理 运 行 要 求
参 考 模 式
1.种养结合就地利用模式。采取干清粪工艺,粪便堆积发酵后就近还田利用,或输送至有机肥厂生产复合有机肥;干清粪工艺污水和其它清粪工艺的全量收集粪尿,进入粪污储存池或户用沼气池处理后,肥水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在非规模养殖场户密集区,通过修建田间储存池,将区域内非规模养殖场户储存池中暂存的养殖水污运输至田间储存池,进行集中还田消纳。
2.集中处理模式。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如畜禽粪污收集处理中心)对一定区域内的分散式非规模畜禽养殖场户产生的粪水进行集中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异地或就地还田消纳资源化利用。
3.发酵床模式。包括薄垫料发酵床(新型清洁养猪法)和异位发酵床处理。液体或全量粪污采用异位发酵床工艺处理的,粪污储存池容积和发酵床建设面积参照农业农村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执行,薄垫料发酵床(新型清洁养猪法)参照日照市地方标准DB 3711/T 094—2019《生猪发酵床清洁养殖技术规范》执行。
4.其他。符合《日照市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指南(试行)》(日牧畜科发〔2017〕15号)和本技术指南相关要求的其他模式。
减少臭气产生应遵循源头减量和过程控制的原则。
源头减量:向饲料中添加微生态制剂,直接减少畜禽粪便中臭气的产生。对堆粪场等敞开式设施进行密闭处理,及时清理圈舍粪污,减少粪污的厌氧发酵,以减控环境中臭气产生。
过程控制:采用水帘过滤吸收系统、养殖场周边或下风口绿化带净化、储粪池/堆粪场添加微生态制剂、圈舍安装液体益生菌自动喷雾除臭设施等方式减少场内臭气产生及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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