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通 环境检测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
本次能力验证项目为水中pH、六价铬、总氮、化学需氧量、挥发酚、砷共6个参数。申 六个项目能力验证的机构有33家,10家机构根据资质认定能力范围申 不足六项,其中申 五个项目的5家,申 四个项目的2家,申 三个项目的3家,申 2个项目的1家。
取得环境检测资质认定的44家机构参加验证,考核结果为“满意”的机构共有41家,考核结果为“不满意”的机构共有3家,通过率93%。
详情如下: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环境检测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的通
各市州、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检测机构:
为全面掌握全省环境检测领域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水平,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检测能力,保证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省市场监管局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在环境检测领域组织开展了能力验证,相关情况通 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省范围内,取得环境检测资质认定的44家机构,均参加了本年度的能力验证活动。
本次能力验证项目为水中pH、六价铬、总氮、化学需氧量、挥发酚、砷共6个参数。申 六个项目能力验证的机构有33家,10家机构根据资质认定能力范围申 不足六项,其中申 五个项目的5家,申 四个项目的2家,申 三个项目的3家,申 2个项目的1家。
二、能力验证结果
本次能力验证,采用测试标准样的方式进行。各检验检测机构上 的结果,在考核样标准值不确定范围内为结果“满意”,超出标准值不确定范围为结果“不满意”。考核结果为“满意”的机构共有41家(名单见附件1),考核结果为“不满意”的机构共有3家(名单见附件2),通过率93%(具体检测结果见附件3)。
三、结果应用
(一)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站向社会统一公告本次能力验证结果,并通 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鼓励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方,选择使用通过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三)对能力验证结果为“不满意”(补测、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3家检验检测机构,自本通 发布之日起停止相应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
未通过本次能力验证的机构,列入2020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计划,进行重点核查。
四、相关要求
(一)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的机构进行整改,监管其在整改期间不得继续出具相关项目检测 告;对于逾期未改正、整改,或改正、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机构,要依法予以查处。
(二)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的机构,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自行进行比对验证。比对验证及整改工作应于7月10日前完成并书面 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经其核查后方能恢复相应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
(三)请相关市州市场监管局加强此次能力验证活动后续工作的监督管理,履行好监管职责,确保能力验证工作取得实效。于7月15日前将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整改核查情况 省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处。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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