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扰民或被罚!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引公众关注

  本 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噪声污染区域由城市扩张到了农村,高铁等新型噪声源陆续出现,噪声污染呈现多发性、多样性……为了进一步加强噪声污染防治,8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修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议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据了解,此次修订草案增加防治对象、调整适用范围,完善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职责,加强源头防控和噪声分类管理,强化社会共治,明确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红城湖公园里有人拿着麦克风唱歌

  情形 1 工地超时施工扰民

  修订草案: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在城市里,不少人都遭遇过工地超时施工扰民的问题。海口市民吴先生表示,他家住在9楼,小区附近一处工地施工已有一段时间,白天施工他尚可容忍,但是夜间超时施工让他“忍无可忍”。“他们经常从晚上8点开始施工,持续到凌晨一两点才停止,在这样的环境下,睡眠质量肯定下降。”吴先生说,夜里从工地上传来的机械轰鸣声让他很难入睡。

  工地超时施工扰民的“顽疾”怎么治?修订草案提出了更严格的处罚规定。修订草案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超过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未提供证明,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建筑施工作业的。

  情形 2 公园高音喇叭扰民

  修订草案: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广场舞、公园露天KTV等娱乐方式受到不少市民的青睐。但是,高音喇叭产生的噪声污染也随之而来。

  “一到晚上,整个公园就变得很吵,多个高音喇叭同时制造噪声,破坏了公园应有的宁静。”家住海口红城湖附近的黄女士介绍,一到晚上,环湖路有不少唱歌爱好者和琼剧爱好者在娱乐,每隔10米就有一个高音喇叭或大型音响,要么在唱歌,要么在表演琼剧。

  “红城湖周边很多市民反映过公园高音喇叭扰民的问题,但是无法根治。”执法人员介绍,公园本就是供市民休闲娱乐的公共场所,执法人员不能随意驱散群众,除非人员过度聚集不利于疫情防控,或者影响到他人正常通行。此外,由于执法过程中无法测定噪声分贝,执法人员只能劝告使用高音喇叭或音响的市民尽量把音量调小。

  据了解,修订草案提出,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和时段等规定,采取控制噪声的有效措施,避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使用音响器材的,不得干扰周围生活环境,产生过大音量的,应当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对于违反法律规定,不听相关单位的劝阻、调解的,草案提出,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综合执法部门或者执法机构处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情形 3 公交车上手机外放让人烦

  修订草案: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

  根据修订草案,“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现如今,不少年轻人喜欢在坐车或者候车的过程中使用电子设备娱乐消遣,有的年轻人会戴上耳机防止影响他人,有的则无视他人存在,在不戴耳机的情况下放大音量刷视频或看剧。

  对于这类现象,海口市民张先生表示,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加强车厢和候车厅的环境管理,同时加强对乘车人员的公德文明教育。

  据了解,修订草案明确,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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