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 永清环保公告编号:2016-014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6年 4月 5日上午 10:3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16年 3月 2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过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 告》的议案详细情况请见公司 2016年 4月 6日于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 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 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 2016 年 4 月 6 日于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15年度 告全文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 告》详细情况请见公司 2015 年 4 月 6 日于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15年度财务决算 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12,896,435.51 元。按母公司该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11,417,525.97 元,截至 2015 年 12月 31日,

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296,001,758.82 元。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及所处的阶段,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永清投资集团提出的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20股本,不送红股。

上述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上述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15 年度会计 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表现出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按时完成了公司 2015 年度 告的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 表发表了意见,现结合其职业操守与履职能力,拟续聘为本公司 2016 年度财务 告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涵盖公司各级管理层次、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以及决策、执行、检查、监督各个环节。公司内部控制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规范管理运作、健康发展,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内部控制原则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告期内,公司管理、决策均严格执行了各项制度,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 2016年 4月 6日于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告》。

七、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告》详细情况请见公司 2016年 4月 6日于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告》。

八、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16 度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永清集团及相关关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刘正军先生回避表决,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请见公司 2016 年 4月 6日于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九、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黄强、李争志、罗新星等 3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并已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根据永清环保《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将激励对象黄强、李争志、罗新星等 3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500 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约为人民币 17.62 元/股,公司就本次限制

性股票回购向激励对象苏黄强、李争志、罗新星等 3人支付回购价款共计约人民

币 96,910.00 元。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苏黄强、李争志、罗新星等 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 2016年 4月 6日于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贺前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曾光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所担任的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曾光明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补选的监事就任前,曾光明先生仍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监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监事会现提名贺前锋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候选人简历:

贺前锋,男,1979年 6月出生,硕士学位,博士生在读,毕业于中南大学,

2003 年参加工作,先后就职湖南力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担任研发中心经理及水分析事业部总工。2014 年 1 月担任东江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总监,2014 年 4 月加入湖南永清环保研究院,现任湖南永清环保研究院院长。

贺前锋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鉴于湖南永清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永

清投资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贺前锋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 4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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