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信息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空气质量预测预 ,2021年11月26日至28日,关中地区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整体扩散条件较差,关中地区可能出现一次区域性中至重度污染过程。26日至27日,关中地区处于地面高压后部,扩散条件持续较差,预计关中地区大部空气质量以轻至中度污染为主,部分城市可能出现短时重度污染。28日,关中地区受锋前风场辐合影响,相对湿度增大,利于污染物累积,预计关中地区大部空气质量以中度污染为主,局部可能出现重度污染。我市受静稳、高湿气象条件影响,污染程度可能加重。

按照《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咸政办发〔2020〕84号)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现决定于2021年11月24日19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信息,并于11月25日14时起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响应区域为咸阳市辖区全域范围。请各市区县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活动或作业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2、教育部门通知并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

3、卫生健康部门通知并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超过30秒时应熄火等待,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2、交通运输部门适当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公安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车辆的禁行工作;加大限行车辆的管控力度,做好限行区域内20%社会车辆的限行管控工作;严格按照《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实行货运车辆禁行的通告》做好货运车辆管控工作;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查处,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2、住建、城管、交通、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范围内除地铁、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出土、拆迁、建筑垃圾消纳场等各类施工单位要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3、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道路安全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易产生扬尘路段的冲洗频次。

4、住建、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知并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5、自然资源部门通知并督导矿山、砂石场、白灰场等停止露天作业。

6、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污染监管力度,确保100%覆盖。

7、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污染源,按照2021年最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四、几点要求

1、各市区县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立即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6时前上 当日应急响应情况。

2、我办将对各责任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联系人:范卿 电 话:029-32036338

传 真:029-32036338 邮 箱:xytwzmb@163.com

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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