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收费标准
本市采暖期为当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市政府和旗县区政府可以根据气象和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调整和公布采暖期起止时间。
在采暖期内,住宅热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卫生间温度不得低于18℃。非住宅热用户的室内最低温度由供、用热双方在供、用热合同中约定。
供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照《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包头市城市供热价格的通知》(包发改价字〔2008〕585号文件)的规定,热费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收取,居民供热价格为:3.50元/平方米/月,非居民供热价格为:4.40元/平方米/月。
关键词:怎样缴费
按照《包头市供热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热用户逾期未缴纳热费的,自采暖期开始15日起,供热单位按照所欠热费总额的千分之一,按日加收违约金。
用户信息卡是热用户住宅认证识别的依据,一旦丢失,请您尽快补办。办理人需持用户本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及复印件到所属中心站或营业厅补卡,补卡成功后,原卡自动作废。
关键词:办理停供
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停止用热的用户需每年办理一次,热用户应在规定时间向所属中心站提出申请,填写《热用户停止用热申请表》。本采暖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10月1日的正常工作日,逾期不予办理。
热用户停止用热须缴纳基本热费(热费总额的15%)。每个采暖期只受理一次申请停供,停止用热时间为一个采暖期,如下一个采暖期继续停供,需再次提出申请。
用户提出停止用热申请后,经中心站受理、现场确认、所属中心站负责分离其供热系统、张贴封条,并对分离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停供用户应妥善保护锁闭阀、热表等设施设备。管道井自锁用户需将钥匙存放在所属中心站,以备检查。欠费用户申请停供须缴清全部热费,并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
《包头市供热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热用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停止用热:(一)新建住宅第一年交付使用的;(二)供热系统不具备分户控制供热条件的;(三)危害共用设施安全运行或者相邻热用户正常用热的。
关键词:恢复用热
按照《包头市供热条例》的规定,每个采暖期只受理一次恢复用热。如用户私自恢复用热,按照《包头市供热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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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不热有哪些原因?应如何处理?
暖气不热可能会有以下几种情况:整个小区或片区暖气都不热,可能是热源、管 、热力站故障或小区停水、停电造成的。用户可采取临时取暖措施并耐心等待,问题排除后会尽快恢复供热。部分或个别用户家中暖气不热,可能是入户阀门未打开、除污器过滤 堵塞、管道集气造成的。室内局部不热,可能是管道堵塞、水力失调等原因造成的。
用户可尝试以下操作:1.检查阀门是否打开。个别时候阀门出现故障,外表看是开启状态,但内部结构仍处于关闭状态,这种情况,需要专业人员进行处理。2.排气。分户供热的用户可通过打开自家排气阀或楼道顶端的排气阀进行排气;非分户供热(上供下回老系统)的用户可从顶层用户整体供热系统的高点排气阀进行排气。供暖初期集气现象较为集中,此外,因停电、停水、维修等原因短暂停供后,供热系统中也会产生集气,需要重复排气,以确保热水循环畅通。3.清洗除污器。分户供热系统用户可先依次关闭入户供、回水阀门,再关闭除污器后端的阀门,拧开除污器堵帽,取出滤 ,用毛刷清洗干净后装回原位,缓慢打开回水阀门,对室内散热器进行排气后,再打开除污器后端的阀门和供水阀门,即可恢复正常供热。
除上述三种原因外,管 老化、设计安装不合理、用户私自改动供热设施、老旧建筑房屋保温性能差等都会影响室内温度,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改造供热系统、完善维护结构来解决。用户遇到不热问题自己无力解决的,可以拨打自己所在辖区供热公司电话进行 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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