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1.1 为了规范公司各作业场所空气质量检测流程及管理要求。
1.2 为了给所有员工提供健康的作业环境,保护所有员工的身心健康。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有限公司及所有分公司。
3. 参考标准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检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T 189-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 192-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噪声》GBZ/T 189.8-2007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 [2015] 92号
《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17-2006
《含密封源仪表的卫生防护标准》GBZ 125-2002
《含密封源仪表的卫生防护监测规范》GBZ 137-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4. 名词解释
(1) 职业病危害因素 是指生产工作过程及其环境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对职业人群的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要素或条件的总称。
(2) 污染因子 是对人类生存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污染物的泛称,它涵盖了涉及环境污染的所有范畴。
(3) 毒物浓度 指卫生部卫法监发 [2002] 63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所包含的各类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在作业场所中所含有的浓度。
5. 职责:
5.1 EHS
5.1.1 负责各作业场所空气质量检测规范及要求的制定;
5.1.2 辨识分析各作业场所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提供给中介服务公司检测。
5.1.3 负责各作业场所空气质量现场检测时供应商的陪同或现场检测工作。
5.2 法务部
5.3 财务部
5.3.1 负责中介技术服务机构价格及合同谈判。
5.4 各相关部门
5.4.1 配合检测单位的现场取样检测工作。
5.4.2 配合完成各自作业现场空气质量的改善。
6. 管理要求
6.1 作业场所分类
6.1.1 生产车间:指生产车间、实验室、胶水房、仓库等生产、实验性原辅材料储存、使用场所。
6.1.2 办公场所:指管理人员和文职人员日常工作的地方。
6.2 各作业场所危害因子辨识
6.2.1 生产车间: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化学品、UV光、激光、X射线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声、高温等,具体可参照AAC-SS-02-07A《职业健康管理程序》。
6.2.2 办公场所:主要为装修污染,有甲醛、苯、氡、TVOC、氨等主要的污染因素。
6.3 生产车间检测方法及标准
6.3.1 检测点的确定
(1) 公司有害作业场所主要为:各胶水房、清洗房、生产线上的激光焊、电焊岗位、UV炉岗位以及X射线操作岗位等。
(2) 生产过程中,无职业危害发生源,仅受相邻场所(岗位)影响时,不列为职业危害因素场所。 临时性生产场所或岗位(指每年连续生产不足三个月或间断生产累计不足四个月的作业场所),暂不列入有害作业场所统计。
6.3.2 检测方法
现场检测前,安保部需带领中介服务机构须深入现场,了解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危害种类、性质、逸散情况、职工接触方式、程度及其各作业点的接触时间等,以便正确认定作业点、检测点。
(1) 毒物浓度的检测
检测项目根据卫生部卫法监发 [2002] 63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
(2) 粉尘浓度的检测
检测项目根据GBZ/T 192-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1部分—第5部分》进行检测。
(3) 噪声检测
检测根据根据GBZ/T 189.8-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噪声》中的要求进行检测。
(4) 作业场所的射线检测根据GBZ 117-2006《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25-2002《含密封源仪表的卫生防护标准》和GBZ 137-2002《含密封源仪表的卫生防护监测规范》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检测。
(5) 具体检测项目由公司安保部每年年初确定。
6.3.3 检测频次
(1) 对已确认的检测点,公司安保部每年安排检测一次。
(2) 对临时检测点,检测频次由公司安保部统一安排。
(3) 对需临时增加的检测项目,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安保部认可后,安排中介服务单位进行检测。
6.3.4 检测资料整理及 告
(1) 安保部根据检测结果做好各作业现场的检测告知。
6.4 办公场所空气质量检测方法及标准
6.4.1 检测要求:所有新办公场所必须经过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且合格后方可入住。
6.4.2 检测程序:所有新办公场所在装修结束,家具采购安装完成至少7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必须对办公场所进行空气质量检测,且所检测值必须达到标准后方可入住。
6.4.3 检测项目:所有新装修办公室必须测甲醛、苯、氡、TVOC、氨等室内装修污染因素;采用集中中央空调的工程,还应进行室内新风量的检测。
6.4.4 检测标准:室内装修污染因子的检测应按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进行检测,其检测结果应达到规范要求方可入住:
污染物
标准
氡(Bq/m3)
≤400
甲醛(mg/m3)
≤0.1
苯(mg/m3)
≤0.09
氨(mg/m3)
≤0.2
TVOC(mg/m3)
≤0.6
6.5 污染物控制措施
6.5.1 生产车间
(1) 当作业场所空气质量检测结果高于标准限值时,应采取加大通风量、更改作业方式、设置通风橱等措施。
(2) 当各措施完成后需再次安排复测,直至检测结果达到检测标准后方可正常作业,同时还需要求相关场所内员工佩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6.5.2 办公场所
办公场所应做好污染物控制措施,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 活性炭:在装修结束时室内办公家具内放入活性炭包,用来吸附污染物,待到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入住后再移除炭包。
(2) 绿色植物:装修结束后可以摆放吊兰、虎皮兰、芦荟、常春藤、龙舌兰、秋海棠、绿萝等绿色植物。
(3) 开窗通风:装修结束应开窗通风,确保室内污染物尽快散发。
(4) 烘烤方式:在装修完成后,可以在晚上将空调调至最高温度,白天再开窗通风,条件允许时晚上加温时可以放入电烤炉以提升温度。这样反复循环两个礼拜。
(5) 空气净化器:条件允许,可以在急需入住的办公室加装空气净化器。
(6) 光触媒:条件允许可以适当采取光触媒等新型去除装修污染的产品。
6.5.3 直至检测结果达到标准值以下后方可入住。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