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印发《国家环境空气监测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

北极星VOCs在线讯:日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环境空气监测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提高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水平,加强VOCs自动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按照生态环境部《2019年地级及以上城市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19]11号)的相关要求,我站制定了《国家环境空气监测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环境空气监测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19年12月9日

全国能源信息平台联系电话:010-65367702,邮箱:hz@people-energy.com.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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