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餐厨垃圾综合利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为充分了解拟建项目周边社会各界对该工程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餐厨垃圾综合利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进行公告,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餐厨垃圾综合利用处置项目

项目概要:为处理福泉市城区餐厨垃圾,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福泉市金山街道双桥村八一组花石板新建福泉市餐厨垃圾综合利用处置项目。本项目占地约15亩,日处理餐厨垃圾20吨,服务范围为整个福泉市城区。

1)环境空气:根据收集的资料显示,2018年1月-6月,福泉市城区空气环境质量状况保持良好,SO2、CO2、NOX等指标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PM2.5有少量天数超标,全县空气质量优良率为每月均高于90%。根据项目监测结果,本项目周边氨和硫化氢均能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小时平均标准。

2)地表水:拟建项目废水的受纳水体为重安江。重安江福泉市河段属于III类地表水功能区。根据本项目监测 告监测断面水质现状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水体”水质要求。

3)声环境:拟建项目各厂界噪声监测点昼、夜间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地下水:项目区3个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均能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14848-2017) Ⅲ类标准要求。

三、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

施工期: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扬尘、柴油燃烧废气及汽车尾气等。通过道路硬化、定期洒水、苫布遮盖建筑材料、增强绿化等降尘措施和加强管理预计对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来自于施工废水。

若施工生产废水不经处理外排,将直接影响拟建项目区周围的水环境质量。施工废水采用沉淀法处理,项目场区四周应设置截排水沟,地表冲刷雨水引至场地最低处,在最低处设置沉淀池,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理后作为场区洒水降尘。总体来说,本项目的施工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施工期施工人员依托项目现有的生活设施进行处理,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分析

经预测分析项目施工期采取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声施工机械数量,尽可能减少声源叠加影;施工场界应设置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后,施工机械噪声对周围敏感点基本无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主要产生废弃土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运营期:

(1)餐厨垃圾收运对环境的影响分析结论

餐厨垃圾运输车辆密闭运输,运输过程中可有效控制餐厨垃圾运输车的垃圾渗滤液泄露及臭气外泄的问题,定期对车辆进行维修,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对垃圾运输车所经过的道路两旁水体水质、空气、噪声环境影响不大。

(2)餐厨垃圾处理对环境的影响分析结论

①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管 排入本项目渗滤液处理站;项目清洗废水和工艺废水等经隔油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本项目渗滤液处理站。废水处理站的工艺为“混凝沉淀+UASB+二级生化(厌氧-缺氧-好氧)+MBR+高级氧化+混凝沉淀”,出水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当本项目生产废水(包括工艺废水和清洗废水)经自建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重安江是可行的。

②地下水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项目所在区域岩土层性质及地下水埋深,正常和非正常情况下渗漏的污染物下渗进入地下水系统中的量较少。

③空气环境的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餐厨垃圾处理系统及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均通过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后送入除臭装置,负压系统引风机风量为20000m3/h。除臭装置的处理工艺为“喷淋塔+过滤棉吸附+UV光解”工艺,经处理后的恶臭通过高15m、直径为0.5m的排气筒排放。

在有组织排放正常工况下,NH3和H2S的最大地面浓度出现在距离项目废气排放口下风向75m处,均低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浓度限值。

在有组织排放非正常工况下,NH3和H2S的最大地面浓度出现在距离项目废气排放口下风向75m处,低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3的浓度限值。

④声环境的影响分析结论

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项目运营期昼间各厂界的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标准,说明项目设备噪声对项目区域声环境的影响很小。

⑤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中,塑料、金属等经收集后外售再利用;除油设施产生的污泥送入餐厨垃圾处理系统用于制作肥料,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送往福泉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玻璃、陶瓷碎片、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可送往福泉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厂处置;废热油由厂家回收;废旧紫外线灯管、废过滤棉等属于危险废物,运营期间暂存于厂区内的危废暂存间,然后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理。

、项目主要环评结论:

本项目评价 告书认为,在项目施工期、营运期间产生的各种污染物如能按本 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治理,保证污染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实施“三同时”,且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和设备的运营管理,则该项目的建设不会使当地水环境、环境空气、声环境发生现状质量级别的改变。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1)征求范围:项目周围的居民群众或社会团体(村委、企事业单位等);

2)查阅全文途径:联系本项目建设单位、评价机构或登录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MPqtYeJvzNPpWqkQ2v-3OA(提取码: xsbp)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告书(征求意见稿);

3)公众意见表的 络连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4)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本公示上提供的联系方式,以信函、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发送传真、信函、邮件、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 系 人:李志;电 话:0854-2224324

邮 箱:fqszhxzzfj@163.com

通信地址:黔南州福泉市金山区福泉市马场坪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贵州诺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工; 电 话:15885092561

邮 箱:707094217@qq.com

通信地址:贵阳市云岩区未来方舟F7组团4栋1单元10楼3号

、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环评机构:贵州诺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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