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城院(北京 )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2018年8月经国务院国资委审批成为“双百”改革试点单位。公司业务主要聚焦环卫及相关固废领域,定位具有环卫固废行业头部设计院基因的科技型企业。具有政策、标准、科研、规划、咨询、运行监管、投资、设计、产业产品、工程总承包、工程运维等全过程服务的能力;项目类型涵盖循环经济园区规划、环卫专项规划、分类收集体系规划、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处理、有机垃圾处理、垃圾渗沥液处理、垃圾收集转运、建筑垃圾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弃物处理、农业废弃物、大件垃圾分拣处理等。
【资格】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资本6亿元及以上(需提供营业执照);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和商业信用,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信用评级为AA+级及以上(以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2021或2022年出具的信用评级 告为准);近三年内无行政处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3)意向投资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城市垃圾、固体废弃物处置及回收利用相关配套设施的设计、运营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凭许可证经营)(满足其一即可,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 3、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融资方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判断)。
拟募集资金金额:择优确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10%。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1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56%,新增外部投资方持股为10%,员工持股平台持股比例不超过10%。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引战后,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56%,新增外部投资方持股为10%,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持股比例不超过10%。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本项目公示期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投资方,满足增资条件,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增资资金主要用于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公司数字化建设,以及项目投资及建设。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是。
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国有及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资、员工增资。
中城院(北京 )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城院环境)是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城建院)二级全资子公司,2018年8月经国务院国资委审批成为“双百”改革试点单位。作为中国城建院生态环境版块业务的实施主体,旨在成为环卫领域科技尖兵企业。
2021年12月经中国建设科技集团批复《关于城建院环卫版块业务整合工作方案的决议》,决定将集团环卫业务整体注入中城院环境,中国城建院及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均不再承接环卫业务,集中优质资源,实现集团环卫版块独立上市的战略目标。
中城院环境现有员工400余人,科研和设计人员占比80%以上,教授级高工20余人,高级工程师150余人,工程师200余人,各类国家级执业注册150余人次,拥有高精尖的研发队伍,专业配置齐全,人员结构合理,人才竞争实力强劲。
中城院环境业务主要聚焦环卫及相关固废领域,定位具有环卫固废行业头部设计院基因的科技型企业。具有政策、标准、科研、规划、咨询、运行监管、投资、设计、产业产品、工程总承包、工程运维等全过程服务的能力;项目类型涵盖循环经济园区规划、环卫专项规划、分类收集体系规划、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处理、有机垃圾处理、垃圾渗沥液处理、垃圾收集转运、建筑垃圾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弃物处理、农业废弃物、大件垃圾分拣处理等。
环卫行业综合实力全国领先,致力于成为行业标准的主要制定者、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引领者和行业高水平科技创新的主要推动者。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城建院)隶属于中国建设科技集团,是城乡建设行业综合性科技创新型科研设计企业。拥有城乡规划、市政公用行业、风景园林、建筑工程、工程咨询、人防工程、环境工程专项和工程监理等十几个甲级资质。具有较强的自主知识产权开发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中国城建院作为国有大型综合科技型服务机构,以“生态文明建设全产业链优质服务的提供者,国家重大战略的深度参与者,行业技术和标准的引领者,央企责任的重要践行者”为核心价值,拥有独特的“技术+ 资本”双轮驱动经营模式,坚持全产业链、全专业领域的城乡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模式,是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服务商。
中国城建院注册资本6 亿元,现有员工2300 余人,科研和设计人员占80% 以上,有多位国家级和省部级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服务“一带一路”,充分发挥综合技术优势,成为援外工程、国际咨询、全过程服务的重要力量!
资质证书
专利技术
1.本次融资方员工持股平台将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对融资方同步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与公开增资程序确定的增资价格保持一致,具体增资情况以有权批准机构批复为准。
2.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形式同步对融资方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与公开增资程序确定的增资价格保持一致,具体增资情况(含投资比例和投资主体)以最终确定投资方的决策文件及《增资协议》为准。
3.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拟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资本公积,由增资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各自实缴出资比例共享。
4.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相关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公司继续承继履行。
5.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将修改公司章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组建新一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由新一届董事会聘用公司管理层,新增外部投资方可推荐董事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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