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管公布7起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高新区某物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案

高新区某物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

2022年8月9日,市城管执法总队高新支队执法人员巡查高新区主环路时发现:某尔中心存在生活垃圾桶桶身不洁、桶身标识不清,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等问题。

经调查,这里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为某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其行为已违反《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执法人员现场向行政相对人送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拟对执法相对人处罚2000元。

行政相对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8月9日,已自行缴纳罚款贰仟元整,该案件执行完毕。

案例二:陕西某环卫公司将已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案

陕西某环卫公司将已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

2022年7月25日,市城管执法总队高新支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锦业路某悦小区内生活垃圾收集车辆混合收集生活垃圾。

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生活垃圾运输人为陕西某环卫有限公司,其混合收集垃圾的行为已违反《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执法人员立即固定证据,并向行政相对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经支队案审合议,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行政相对人处5000元罚款。7月29日,执法人员向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8月4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相对人承认违法事实,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无异议,并已自行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案例三:曲江新区某物业未履行垃圾分类管理人责任案

曲江新区某物业未履行垃圾分类管理人责任

2022年2月27日,市城管执法总队曲江新区支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长安路某安中心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遵守相关规定,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

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某安中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为陕西某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行为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执法人员完成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向行政相对人现场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经支队案审合议,行政相对人已多次违反《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处人民币10000元高限行政处罚。3月16日,执法人员向行政相对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相对人已在规定时限缴纳罚款,案件办结。

案例四:曲江新区某小区内生活垃圾混合清运案

曲江新区某小区内生活垃圾混合清运

2022年8月14日,市城管执法总队曲江新区支队执法人员巡查至黄渠头三路某小区发现,陕西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清运生活垃圾时,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已违反《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执法人员现场向其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经支队案审合议,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决定对行政相对人处罚人民币5000元。随后,执法人员向行政相对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8月25日,行政相对人已自行缴纳罚款,案件办结。

案例五:曲江新区某清洁公司混合收集生活垃圾案

曲江新区某清洁公司混合收集生活垃圾

2022年6月21日,市城管执法总队二支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曲江新区某九玺小区内运输单位正在混合收集生活垃圾。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小区生活垃圾运输单位为西安市某新清洁服务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将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行为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执法人员要求行政相对人立即整改,现场向其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经支队案审合议,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10000元的决定。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依次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相对人承认违法事实,并于8月17日自行缴纳罚款,案件已结案。

案例六:高陵区某小区未规范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案

高陵区某小区未规范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2022年6月23日,市城管执法总队四支队执法队员在高陵区长庆西路例行检查时发现,某珠小区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未规范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执法队员调查发现,该小区为西安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行为已违反《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执法人员责令行政相对人限期整改,现场向其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6月28日,经支队案审合议,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作出对行政相对人行政处罚10000元的决定,并依次向其先后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相对人承认违法事实,并已完成整改自行缴纳罚款,案件办结。

案例七:经开区某工地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未设置投放指南标识牌案

经开区某工地未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标识 经开区某工地未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标识

2022年8月31日,市城管执法总队四支队执法队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凤城三路某城市花园项目工地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未设置投放指南标识牌;未规范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行政相对人已违反《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9月5日,经支队案审合议,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随后,执法人员向行政相对人依次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相对人承认违法事实,并已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缴纳罚款,案件办结。

市城管执法总队副总队长刘卫平表示,按照西安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1项措施要求和“西安市城市清洁行动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工作部署,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将持续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工作原则,利用市、区、街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持续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等各环节的巡查执法和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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