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钻作业引发粉尘燃爆,1人受伤损失近千万

2017年5月14日10时51分许,位于中山市三乡镇茅湾村金湾工业区内的中山市祥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禹公司)的打印机硒鼓装配车间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941万元。

事故发生后,三乡镇人民政府党委委员副镇长郑锦源以及安监、公安、消防等有关负责同志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7年5月14日,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三乡安监分局牵头,纪检监察室、工委会、环保分局、住建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茅湾村有关负责同志及市安监局专家组成员代表组成的“5·1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模拟实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 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有关企业情况

1.中山市祥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11日,法定代表人李云海,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万元,是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是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配件、硒鼓以及配件、制品、芯片、照明设备、灯饰、打印机耗材以及五金制品。2017年,祥禹公司主营业务是生产打印机硒鼓,月经营收入约人民币300万元,共有80名员工。公司租用三乡镇茅湾村金湾街23号工业厂房二、三层楼,大约2500平方米用作生产场所。祥禹公司营业执照营业期限2012年03月11日至2022年3月1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592133893Y。祥禹公司的其它认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Iso9001品质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硒鼓发明专利。

2.中山市天昊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昊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055328791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中山市东升镇文献路二巷7号,法定代表人:钟模,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万元,成立日期:2012年9月29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除尘设备、通风设备、机电设备、制冷设备;承包环保工程、机电工程设计及安装。

(二)事故厂房情况

1.建筑情况。事故厂房2002年建,2003年投入使用,权属人为唐结成,坐落在中山市三乡镇茅湾村“洪山”,土地使用证面积1434.6平方,建筑结构是混凝土框架结构,层数5层,建筑面积4314平方,其中一至三层建筑面积每层均有1257.15平方,四层建筑面积530.5平方,五层建筑面积12平方。厂房配套水、电、消防设施,配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有室外地上栓、天面试验栓、303消防栓、管道加压泵、6个甲级钢质隔热防火门,厂房各层安装若干灭火器、应急灯和烟雾感应器。

2.工艺流程。祥禹公司工艺流程大致为:购买原材料→测试→装配→成品→销售。主要原材料为胶壳、芯片;主要设备是测试用的打印机和复印机。装配硒鼓时,需要用除尘设备回收硒鼓内的碳粉。碳粉的主要成份为树脂,遇火能点燃。

3.事故车间及厂房布局。事故车间为厂房第二层楼的打印机硒鼓装配车间,向北房间是中央除尘主机和清洁工作台(房间长9米,宽7.1米),四面实墙分隔;向南是除尘罩房间(房间长9米,宽5.2米),四面实墙分隔,再向南是出口通道、电梯和楼梯(此空间长9米,宽9.3米)。硒鼓车间西面为仓库,再向西是办公室和楼梯出口(仓库和办公室总长42.4米,宽21.6米)。厂房第三层为祥禹公司生产车间,组装及包装硒鼓;厂房第四层为祥禹公司租用,暂时空置;厂房一楼为其它公司租用的仓库。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5月14日,该日为星期天,祥禹公司未开工,公司老板李云海委托天昊公司,拆除位于第二层楼的硒鼓装配车间的除尘设备,现场施工工人共四名。10时51分,现场施工工人廖遗松站在人字梯上拆除除尘器不锈钢烟罩,使用电钻工具钻击铁烟罩与铁管道的连接拉钉,电钻在钻拉钉过程中产生高热,在击穿管道连接拉钉瞬间,火星点燃了除尘管道里面积聚的碳粉,发生燃爆。工人廖遗松在管道燃爆处被冲击波推倒以及火焰烧伤。发生燃爆起火后,廖遗松爬起来冲出硒鼓装配车间,和在场的其它三名施工工人一起迅速走楼梯离开了厂房。火苗从装配车间进一步漫延到祥禹公司的仓库,点燃了仓库内存放的塑胶壳、铝质鼓芯等原材料以及硒鼓成品和半成品,打印机和复印机设备,最终导致了火灾。

事故造成车间严重损毁,初始部位面积约40平方米,过火面积约500平方米,厂房第二层以上楼层损毁较严重,该厂房结构构件可靠性经广州胜力房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评定为四级,根据广州市胜特建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加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计价258.76万元,中山市臻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修设计工程预算31.21万元,房屋合计资产损失为289.98万元。祥禹公司内一批设备和材料被烧毁,经中山市永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对祥禹公司财产直接损失资产评估,财产损失为630.01万元。工人廖遗松一个人受伤(全身多处烧伤浅Ⅱ度-III度60%),伤员被立即送往三乡医院救治,于当天转送中山市人民医院治疗。经治疗,伤者现已基本康复,已出院返回家中疗养,治疗费用约21.48万元。

(二)救援及现场处置情况

2017年5月14日10时51分许,祥禹公司硒鼓装配车间发生燃爆起火后,中山市消防支队迅速调派三乡中队、特勤中队、城区一中队、城区二中队、开发区中队、黄圃中队、东升中队、沙溪中队及板芙、坦洲、南朗、神湾、五桂山专职消防队等13个消防中队,22台消防车,110名消防官兵到场处置。现场火势较大,过火面积约500平方米,主要着火物质为打印机耗材原料,经过约6小时救灭。

接到 告后,三乡镇启动应急预案,三乡镇政府党委委员副镇长郑锦源带领镇安监、公安、消防等有关负责同志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各职能部门赶赴现场开展灭火救援,抢救人员、引导交通、疏散群众等相关工作。现场救援结束后,现场拉起警界线,禁止人员进入,防范发生次生事故。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情况

三乡镇政府全力以赴做好伤员救治、家属安抚工作。事发当日,三乡安监分局及时协调,督促,将收治在三乡医院的伤员转至条件较好的中山市人民医院救治,与伤员家属积极沟通,做好安抚工作,同时联络医院主治医生了解伤者病情,安排15万元救治资金,及时掌握情况,积极配合救治。经过积极的治疗,伤者廖遗松已于2017年6月12日完成手术治疗基本康复出院。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工人在使用电钻拆除除尘器设备的不锈钢烟罩时,电钻在钻孔中产生了高热和火花,在钻穿铁管瞬间点燃了管道内积聚的碳粉,发生了燃爆。

(二)间接原因

1.祥禹公司将碳粉盒加工除尘器除尘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天昊公司,且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天昊公司不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承包祥禹公司的碳粉盒加工除尘器除尘工程,又将承包的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王益永,且未与王益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王益永不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承包碳粉盒加工除尘器除尘工程,又将承包的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环保施工专业承包资质的许家旺,且未与许家旺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4.许家旺和廖遗松(合伙人)不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承包碳粉盒加工除尘器除尘工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中山市祥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1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五、责任认定及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经调查认定,中山市祥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1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41.47万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该事故发生暴露了中山市祥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天昊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王益永、许家旺和廖遗松等生产经营单位在工程项目发包、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与协调工作,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制定操作规程等方面存在漏洞。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认定是一起非法发包工程,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与协调,未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未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违规作业等原因导致的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许家旺和廖遗松(合伙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中山市祥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1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中山市祥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山市祥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将碳粉盒加工除尘器除尘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天昊公司,且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由市安全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中山市祥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二)中山市天昊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中山市天昊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不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承包中山市祥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碳粉盒加工除尘器除尘工程,又将承包的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王益永,且未与王益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由市安全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中山市天昊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和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三)王益永

王益永不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承包碳粉盒加工除尘器除尘工程,又将承包的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环保施工专业承包资质的许家旺,且未与许家旺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建议由市安全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王益永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四)许家旺和廖遗松

许家旺和廖遗松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公安机关对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决定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再由市安全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许家旺和廖遗松(合伙人)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祥禹公司要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岗位操作规程,并保证落实;要设置风险公告栏、安全标志、安全操作要点等内容;要加强设备运行的安全检查,定期清理维护设备,发现隐患应当停止操作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确保安全生产。

(二)加强企业维修作业和除尘设备的使用管理

祥禹公司与天昊公司要落实规范动火、用电、高处作业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要做好设备清理处置和维护保养,全面检查或清空除尘设备管道内的危险物料;要严格控制和消除可燃物、着火源,落实预防措施,保证除尘设备使用安全;要加强动火作业的现场监护,落实动火作业各责任人的职责和防火防爆措施,严禁在易燃易爆环境下违规动火作业。

(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5月16日上午,镇党政领导亲自带队,镇政府组织公安、消防、安监、住建、环保、国土、综治维稳、流管等部门分3个检查组针对涉爆粉尘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镇安监分局联合环保部门针对我镇打印机耗材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和操作规程不完善、违规作业,特别要严厉打击焊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四)加强安全教育

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宣传活动,走进企业,走进社区,采用志愿者宣传、公告栏、电视台等多种形式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不断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从源头和根本上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中山市祥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1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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