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上南花城社区,
有一幢楼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
居民们不约而同地做着同一件事,
家家户户屯着一大堆耳塞。
这幢居民楼位于小区当中,
按理说是最为安静的位置,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原来,
该楼502室住户与楼上602室发生矛盾,
一怒之下使用了震楼器,
这一震就是五年。
【 一件琐事震楼5年】
“最厉害的,是一种低频震动,这个功能一开,整栋楼都在抖,震得人脑壳嗡嗡响,几分钟就吃不消。”居民说,在他们的抗议下,这户人家稍有收敛,这一功能如今偶尔使用,但两种噪声攻击是24小时不间断进行,已经持续了整5年。
通过手机App测试,震楼器和各种噪音经常达到五六十分贝(非专业测试仅供参考)
说起和楼下的恩怨,王女士一声叹息,说多年前和他们家还是好朋友,一起散步一起逛街,直到2016年发生了一件小事反目成仇,引发这场持续5年的“战争”。
当时王女士家阳台的水管老化渗水影响到了楼下,因为没有好好沟通,这点小事逐步升级,两家人从亲密相好变得形同水火。到了2017年,楼下就开始使用震楼器进行“无差别攻击”。
居民无奈只能将床垫放在客厅噪音较轻处
邻居“躺枪” 苦不堪言
此时,其他居民也纷纷赶来,现场犹如“吐槽大会”,他们这几年也是深受其害。有一位居民已经很久没有在家睡觉了,每天晚上安顿好妻儿,就到丈人家休息,因为他睡眠不好,一夜无眠的结果就是第二天无法正常上班。他的孩子也不止一次向他抱怨,休息不好没法好好学习,但学校就在边上没法逃离,他非常担心孩子的学业会受此影响。
另一位居民更是倒霉,刚花了千万买了这套房子,她如今非常后悔居然没有在看房时发现这一情况。“我还以为是普通的装修噪声,没想到日日夜夜不停,天天睡不好,早知道怎么也不会在这里买房。”
为了减轻噪音的影响,居民家中常备各种耳塞
取证艰难 无法维权
为什么不联合起来制止这种行为?居民们哀叹道,什么办法都试过了,毫无效果。
首先是602室,也曾经用敲击地板等方式反击过,但随即招来更大的 复,加上邻居抗议,只能偃旗息鼓。其他居民也上门沟通过、砸过门、 过警、拉过电、信访过、投诉过、打过官司、写过联名信、制定过楼组公约,但502只用一招化解:“坚守不出”,没有任何办法能阻止震楼。
每当居民 警,民警都会上门,但敲不开门,声音只是暂时停止,等民警一走,噪声攻击又开始继续。这几年附近派出所的民警不知道上门处置过多少次,但就是因为取证难,不能固定证据,无法对其进行强制措施。
而且即便民警锁定了证据,处罚手段也非常有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于故意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处罚;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将对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再说去法院起诉,居民被告知要去指定的专业检测部门出具环境检测 告,如果分贝数超过标准,才可能发起诉讼。但检测机构却表示,被噪声检测的对象,必须是单位,比如工地、工厂之类,不能是个人,所以通过司法渠道解决也走不下去。
居民多方反映,仍无法解决震楼器扰民问题
拒绝沟通 诉求存疑
“他们的诉求非常奇怪,我至今也难以理解。”这位居民表示,这对夫妻上门后首先是诉苦,说602的行为对他们的生活造成影响,而其他居民都帮助602来“欺负”他们,丈夫还说他的妻子已经搬到其他地方住,除非妻子能够回到这里正常生活,否则就不会罢休。但说到“震楼”一事,夫妻俩就绝口不提。也有居民曾经了解到,502的诉求就是想让602搬走。
一位居民曾经在502室开门时看到过屋内的场景,装着好几个监控摄像头,桌子上也放着一堆耳塞,白天几乎看不到这户人家出门,只在夜深人静悄悄出没,电梯如果有人,只走楼梯。如此殚精竭虑,小心翼翼,顶着全楼的压力一心 复,邻居们很难想象是怎样的动力让他们甘愿牺牲正常生活,将损人不利己坚持到底。
而邻居们更是欲哭无泪,两户人家的邻里矛盾为何要殃及全楼?震楼器为什么随手就能买到?法律难道拿这种行为就毫无办法?他们何时才能恢复正常的生活?
【律师说法】
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宋博律师认为,这个案件表面上看起来与相邻权有关,但是如果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并不符合《民法典》中关于相邻权的规定。相邻权是相邻权利人应遵循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这个权利是建立在自己具有生产、生活等合理需要的基础上,在行使自己通行、通风、采光等生产、生活需要的权利同时,兼顾相邻方的权益。
但是,本案中,502室房主使用“震楼器”长期故意制造噪音妨碍相邻方的合法权益,已经超出了自己合理的生活需要,应该被视为故意制造排放噪声等有害环境污染因子,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应当按照环境侵权责任纠纷处理,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如果之前选择按照相邻权纠纷处理,就会有法律适用及举证责任方面的障碍。但是按照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来处理,其处罚力度和举证责任就将会对被告极为不利,或许能走出目前各方均无法解决的困境。
当然,法院在处理环境侵权纠纷案件启动司法鉴定程序时,会根据被告的主体身份不同,适用的测量方法、评价标准均有所不同:若被告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企业,可适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若被告为工业企业,可适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分别以上述标准对低频噪音进行检测,并以此评价是否超标;关于振动则均采用《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进行检测、认定。
本案由于被告为个人的情况下,完全适用于居民生活噪声排放的特殊标准尚未出台,给法院的案件审理带来挑战。律师建议可以参照适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进行低频噪声及振动的检测、鉴定。
友:
有什么问题不能好好坐下来沟通?
原标题:上海一居民24小时不间断连开5年震楼器!整楼住户全遭殃!究竟有何仇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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