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火分区分隔
划分防火分区,应考虑水平方向的划分和垂直方向的划分。
水平防火分区,即采用一定耐火极限的墙,楼板,门窗等防火分隔物进行分隔的空间
竖向防火分区,主要采用具有一定耐火极限的楼板做分隔构件
每个楼层可根据面积要求划分成多个防火分区,高层建筑在垂直方向一般以每个楼层为单元划分防火分区,所有建筑的地下室,在垂直方向尽量以每个楼层为单元划分防火分区。
三,设备用房分隔
四,中庭防火分隔
中庭是建筑中由上,下楼层贯通而形成的一种共享空间。
设计中庭的建筑最大的问题是发生火灾时,其防火分区被上,下贯通的大空间破坏。
(二)中庭建筑火灾的防火设计要求
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庭应与周围相连通空间进行防火分隔。
2.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 警系统
3.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4.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5.装修2A+B1(2A指楼板,墙,B1指地面)
五,有顶棚的步行街(综合能力)
(一)检查内容
当步行街两侧建筑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步行街内不应布置可燃物,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步行街两侧建筑。步行街两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两侧建筑相对面的最近距离均不小于对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且不小于9m。当步行街两侧建筑为多层时,每层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商铺须设置防止火灾竖向蔓延的措施,并应符合规范关于建筑外墙开口防火措施的规定。设置回廊或挑檐时,其挑宽度不应小于1.2m
2.两侧建筑的商铺。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每间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在上部各层设置回廊和链接天桥时,应保证步行街上部各层楼板的开口面积不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37%,且开口宜均匀布置
(3)步行街的端部。步行街的端部都在各层均不宜封闭,确需封闭时,在外墙上设置可开启的门窗,且可开启门窗的面积不小于该层外墙面积的一半。
(4)步行街的顶棚。步行街的顶棚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小于6m,顶棚应设置自然排烟设施并宜采用常开式排烟口,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25%。常闭式自然排烟设施应设置在火灾时能手动和自动开启的装置,如图所示
(5)步行街的消防设施。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外,每隔30m设置DN65mm的消防栓,并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或消防水龙。商铺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 警系统。商铺内外均应设置疏散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每层回廊均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步行街内宜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六,玻璃幕墙防火分隔
1.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小于1.2m的实体墙(设自喷0.8m)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
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但高层(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0.50h)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要求。
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m,小于1.0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
七,管道井防火分隔
八,变形缝防火分隔
变形缝内的跳充材料和变形缝的构造基层应采用不燃材料。
电线,电缆,可燃气体和甲乙丙液体的管道穿过建筑内的变形缝时,应在穿过处加设不燃材料制作的套管或采取其他防变形措施,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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