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青岛市生态环境状况公 》发布

适逢“六·五”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公开环境质量信息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0年青岛市生态环境状况公 》。

青岛市2020年重点生态环境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是“十三五”的收官之年,我市“十三五”9项约束性指标全部超额完成,三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圆满成效,全市环境质量实现持续改善,多项生态环境指标创历史最佳。环境空气质量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11个国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全部达标,6个断面实现类别跃升,创历史最好水平;超额完成省下达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目标任务;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以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削减任务,均超额完成。

青岛市环境质量状况

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离不开各级各部门的统筹推进、综合施策、合力攻坚。

(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压煤、抑尘、控车、减排多措并举,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市在用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全年完成9万户清洁取暖建设及532.5万平方米既有居住节能保暖改造工程;完成城市裸土绿化面积182.7公顷,检查工地扬尘14000余次,1300余处在建建筑工地安装完成远程视频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对全市427家无组织排放整治项目实施动态管控;全年监督抽测重型柴油车5147辆,检查加油站1203家次,环检机构710家次,13套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和市级大数据遥感监测中心平台投入使用,监测车辆总流量891万余辆次,完成45家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在线监控工作;对全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措施进行调查及效果评估,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小产业集群整治、走航监控及总量动态管理,新建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项目“以减量定增量”;建立健全了重污染天气响应机制,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2020年,市区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浓度分别为31、61、7、31、145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浓度为1.2毫克/立方米,六项污染物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86.3%。各项指标均位居全省前列。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深化实施地表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完成18处城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界立标工作,设置各类标志标识707块、视频监控基站371座,完成库区隔离防护 建设,设置物理隔离防护设施394.7千米,完成31处农村级“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立工作。印发实施《青岛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20个环境问题和农村级“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52个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整治。加强水质监测,实施水质公 制度,监测并公开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厂水质信息;加快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完成张村河河道清淤、松山后河、巨洋河、甜水河上游等综合治理工程。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共排查各类排水口6444个,排查出777个疑是排污口。地表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覆盖全市94个市控以上地表水断面。2020年,我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纳入《青岛市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94个地表水断面中,常年断流7个,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的断面59个,占比62.8%;水质较差的劣V类断面3个,占比3.2%。

(三)海洋环境保护方面,严格落实湾长制,加强陆源污染监管,综合施策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修订《关于推行湾长制加强海湾管理保护的方案》以及巡湾、会议、信息 送等三项制度,启动胶州湾湾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编制《青岛市“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创新提出“美丽海湾”建设目标。开展全市入海排污口监测和初步溯源,严查向海域非法倾倒、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入海排污口设置、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等执法检查。开展全市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完成省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各项任务,“海洋攻势”成效显著。2020年,我市近岸海域水质状况总体良好,海水水质优良面积(一、二类)比例达到98.8%,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四)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考核体系,强化污染源头预防,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印发《土壤污染防治法》职责清单,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全市综合考核,建立市级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全市7个涉农区市全部完成耕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以区市为主体,整体推进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格建设用地准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健全调查评审管理制度体系,优化评审流程,推行“互联 +”服务,最大限度压缩评审时限,由国家规定的4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实现企业“零跑腿”,保证建设用地管理高效有序。全年完成915个地块的调查和评审。印发《青岛市农业废弃物管理暂行办法》,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更新至131家,督促落实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等制度。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未发生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超额完成省下达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目标任务。

(五)噪声污染防治方面,严格控制交通、社会生活、施工及工业等噪声污染防治。强化交通规划,合理控制道路两侧及周边敏感建筑物防护距离。实施交通干线噪声治理工程,扩大高噪声车辆的管制范围。落实运输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减少企业夜间运输,缓解交通噪音扰民;规范商业、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行为,加强餐饮、娱乐、商业噪声污染防治。继续推行噪声扰民协调会制度,化解环境信访矛盾;加强施工噪声监测和监管,加大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的处罚力度;加强工业噪声污染防治,严格准入标准,对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依法进行查处。2020年,市区区域环境昼间噪声58.7分贝、道路交通昼间噪声70.0分贝,同比均保持稳定;市区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夜间噪声全部达标。

(六)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方面,积极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考核,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达标率不低于90%指标纳入对区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逐步构建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污染担责、公众积极参与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大格局。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考核,规范化管理工作全省第一。建成平度和董家口2个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全市利用处置能力达到57.36万吨,基本满足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建成“一用一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成覆盖全域的区市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并将隔离点、集中服务点、专仓等重点场所生活垃圾纳入医疗废物处置范畴,全市医疗废物安全处置。2020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24.57万吨,处置利用量为24.71万吨,年末贮存量为1.15万吨,医疗废物产生量为1.20万吨,全部安全处置。

(七)辐射管理方面,严格辐射安全许可,以高风险移动放射源为重点,加强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修订印发《青岛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2020-2022)》,组织开展青岛市辐射事故综合应急演练,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完成全市4家核技术利用单位99枚高风险移动放射源GPS 安装并与省级在线监控平台联 ,严格落实放射源转移备案制度,办理175枚放射源转让备案、124枚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确保所有放射源处于受控状态。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事项259件。2020年,全市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八)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积极推广“莱西全域治理模式”,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制度。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村庄管理维护的暂行办法》,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通户道路硬化、卫生厕所改造等惠民工程一体规划、统筹治理。在全省、全市推广复制“莱西全域治理模式”,连续两年在全省推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验。整合财政资金、上级涉农资金、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约13.45亿元投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考核评估,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2020年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2020年,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走在全省前列。莱西市成功创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红石崖街道、院上镇入选第一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青岛市将继续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秉承“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始终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不忘初心,攻坚克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使青岛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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