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每天半夜出门捡垃圾,居民楼臭气熏天蟑螂遍地

家住昌平区中骏四季家园的李女士,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每次走过一楼走廊大厅时,总能闻到一股莫名的酸臭味道,与此同时,家里莫名出现很多蟑螂,随便一收拾,都有好几十只。

李女士住在昌平区中骏四季家园,这是个新小区,2018年建成,小区绿化充足、环境优美。李女士说,住在这里两年,家里从来没有出现过蟑螂。

但是现在,无论是厨房还是卫生间,如果不打药,每天会产生几十只蟑螂。

定期打药一定程度缓解了家中蟑螂的数量,可是李女士发现,走廊的异味越来越大,她不得不在楼道里点燃熏香、缓解味道。熏香和灭蟑螂的药物充斥家中,这让李女士无比担心家人的健康。

一般来讲,湿热的气候更适合蟑螂的生存,干冷的春节前后,并不是蟑螂的爆发期;同时,李女士家中没有开火做饭,没有产生厨余垃圾,并不是适合蟑螂生存的环境。那么,这些臭味以及蟑螂打哪来的呢?

李女士说,住在一楼的邻居阿姨,70岁左右,她经常半夜出门捡拾垃圾、废品,都堆积在楼道和家里,导致整个楼道都是刺鼻的气味。

无论是厨余垃圾,还是别人丢弃的鞋袜、衣服,能卖钱或者不能卖钱的废品,家住一层的老人都喜欢捡回去。由于垃圾中的污水和油渍不断发酵,不仅气味刺鼻,还招来了大量蟑螂,顺着烟道跑了其他楼层居民家里。

李女士说,那个阿姨捡完垃圾,先堆到楼道和草坪。她半个月才卖一次。他们家就是老两口,也不跟人说话。

李女士曾多次跟老人沟通垃圾的处理问题,均没有什么效果,老人似乎不愿意和旁人多交流。为了尽快解决问题,李女士和周围邻居没少联系社区居委会。

居民们说,曾看到收废品的人员上门,买走了老人捡拾的部分废品,可是面对居委会提出的高价收购废品的建议,老人却一口回绝。难道捡拾废品垃圾,不是为了卖钱?

据了解,居委会多次联系城管、消防、公安等职能部门,上门跟一楼的老人沟通,老人既不让进门,也不同意任何条件。考虑到公共空间的卫生以及消防风险,居委会将走廊里和草坪上堆积的垃圾进行了清理,并定时消杀,走廊里的异味得到了缓解。可是,老人仍继续捡垃圾,李女士家的蟑螂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

通过和社区书记沟通,得知老人姓王,家里老爷子姓刘。老两口都是退休职工,他们有个儿子,但是通过派出所户籍查询不到。从2020年开始,社区组织了公安消防城管多部门跟老太太协调,但是老人拒绝了全部的解决建议。当社区人员尝试跟刘老爷子沟通的时候,老人总是阻拦。经过社区的查询,老人应该是有轻度精神类疾病。

近些年,城镇的居住水平不断提高,不少住进楼房的老年居民,依然保留着平房和杂院的生活习惯,喜欢在楼道和家中阳台等地堆放杂物,积攒到一定数量,卖给收废品换钱。在这其中,不少老人只顾着捡拾,而忘记清理,给居民楼公共空间和其他居民带来卫生和消防等诸多问题。由于捡拾者多为老人,这导致职能部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往往难以有效开展工作。尽快找到一条司法解决途径,对于此类问题很有必要。

?2020年5月7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侯某母子在家中堆放垃圾,严重影响公共空间和邻居家卫生,并伴随消防风险。法院当庭宣判,要求被告清理垃圾,可是,侯某母子对判决结果置若罔闻,7月2日,法院决定对该住户家中杂物进行强制执行清理,一个小时,就清理了50袋垃圾,该案也是上海市首例对于家中杂物堆积案件的宣判。

刘律师提出了建议:我们看到为了解决老太太的问题,居委会以及城管,公安,消防等部门都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但是最后都无功而返。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老太太精神正常,可以再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如果老太太确实精神状态不正?常,又实在查找不到亲属的话,可以由居委会依照《民法总则》第24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老太太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为其指定监护人。这样既能保障老太太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也可以解决邻居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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