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不到60分贝不违法,不要再找我了

“声音没有超过60分贝,

不违法,你不用再找我了~”

这是一句楼上邻居回怼楼下邻居的话

而且说这句话的还是一位“公职人员”。

听完这句话的第一反应

大家肯定也和我一样

(一张脸都装不下的表情)

这句话出自公职人员

本着尊重国家人民公仆的基本思考

我们不能说她说的不对

那真实情况就真的是这样吗?

“家居生活噪音不超过60分贝,它就是不违法的”

再仔细阅读这句话

我们其实还能读出它的另一层含义

就是这位楼上妈妈真正要说的是:

我家的声音只要不超过60分贝

即使它对你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困扰

那我也是完全无过错方

我的小孩就不需要约束

……

以前,我们碰到不懂法的楼上

他们顶多就是说:

我在我家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你无权干涉我

不可理喻间至少还夹带点无理的可爱

但现在来了个懂法的

直接用法律给自己的言行正确化了

那是不是就BBQ了

我们只能哑巴吃黄连了

以下我们就来具体说说

是不是家里的声音没超过法律标准

它就是合法的???

法律角度解释

噪音标准的设定,本身就是一个普惠机制,该标准是适用于绝大多数普通人对声音的感知能力。比如《声学质量标准》中就规定,居民住宅等1类区域,夜晚噪音不得超过45分贝,白天不得超过55分贝。注意:该规定是开窗环境下噪音的大小。

还有一个《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中的室内允许噪声级标准:昼间不得超过45分贝,夜间不得超过33分贝。注:该标准是关窗环境下的噪音大小。

*昼间:6:00-22:00;夜间:22:00-6:00

这两个标准结合起来的意思就是说:

我在卧室里睡觉,窗户是开着的,此时外部声环境有45分贝,但这个声音并不能让我安静入睡,于是我起身去关了窗户,此时室内声环境保持在了33分贝,我也终于感到了安静,沉沉睡去。也就是说,国家的普遍标准是认为人耳在33分贝左右才能获得安静环境。

研究结果表明:

①40dB的连续噪声可使10%的人睡眠受到影响;

②70dB可影响到50%;

③40dB的突发噪声,可使10%的人惊醒;

④60dB的突发噪声,可使70%的人惊醒。

总结一下,以上两个法律的噪音标准,告诉了我们,室内封闭情况下,33分贝左右才能享受自己的安静私人空间。如果是开窗,那邻居家的噪音标准也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相关标准。那问题来了,如果关窗了,我家里声音还是超过了33分贝,那邻居到底是违法还是不违法呢?

这里就要说到,房子本身的隔音能力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约束对象是开发商,他们在造房子的时候,是需要有个最基础的承诺,房子的隔音质量是过关的。显然,现在的矛盾点就出在这里了,即使楼下关窗关门,但也阻挡不了楼上超过33分贝的噪音量。

所以,从法律角度,楼上的噪音只要在开窗环境下,不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它确实就是不违法的。也就是这种漏洞,让多少人被逼的哑口无言。

道德角度解释

但我们针对噪音的主要法律不是这两个,而是另外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条 全社会应当增强噪声污染防治意识,自觉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排放,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活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噪声污染防治氛围,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

第六十五条 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互谅互让解决噪声纠纷,共同维护声环境质量。

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 告或者投诉,接到 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这三条法律,哪一条不是在苦口婆心的告诉我们,邻里生活并不是完完全全的靠冰冷的数字标准来约束,而是要有一种互相理解、互相体谅的共情力。何况上文的案例还是出自一位公职人员,如果公职人员自己都毫无共情力,不懂得互相体谅、人人有责、人人参与,那我们到底要找谁说理去。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如果大家都用一句“我没违法”来过日子,那最后只能把一些人逼上绝路。也就是有这种公职人员的存在,才导致社会的不和谐因素慢慢滋生。你不理解他人,他人又为何要理解你,这是最简单的生活道理,父母都做不到,还怎么教育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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