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与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功能区符合性分析
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次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河道扩挖与清淤,加高培厚堤防,修筑防汛道路及上堤坡道、险工护砌、泵站、涵、闸、桥梁、倒虹吸等建筑物新改建、灌排影响处理工程等,主要以提高小清河及分洪道防洪除涝标准为目标的水利工程。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工程属于该目录中鼓励类”二、水利1.江河湖海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二、水利6.江河湖库清淤疏浚工程”及”二、水利24.水文站 基础设施一级水文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因此,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与流域治理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1、与《小清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方案》符合性分析
2012年10月,省政府以鲁政字(2012)216号文件正式批复了《小清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方案》(以下简称《规划方案》),立足于将小清河建设成为一条集防洪、生态、航运、景观旅游、文化于一体的黄金水道,本工程的实施提高了小清河防洪治涝标准,完善了防洪除涝体系,有利于小清河防洪、生态功能的提升,因此,本工程与《小清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方案》相符合。
2、与《小清河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 告》符合性分析
3、与《山东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2019年10月1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9〕189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以”根治水患、防治干旱”为总目标,按照”兴建、提升、整治”要求,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明确省级统筹组织实施小清河干流、分洪道治理及信息化工程,干流治理河段自济青高速公路桥至寿光市入海口,与复航工程结合实施;分洪道实施全线治理。2019年10月21日,山东省水利厅下发《关于印发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鲁水办字[2019]116号),明确工作任务、建设内容:
(1)干流。治理起点为济青高速公路桥,终点为寿光市羊口港。实施全线河道扩挖,济青高速公路桥至柴庄闸段底宽100m,柴庄闸至王道闸段底宽45m,王道闸以下段底宽80m。对两岸堤防加高培厚、路面硬化,左、右堤顶宽整体上分别按10m、6m宽设计,现有堤防超过该标准的,维持现有宽度。在滨河低洼地区新建排涝泵站11座,根据需要兼顾提水灌溉功能。新建、改建桥涵闸等配套建筑物。
(2)分洪道。分洪道子槽扩挖、清淤、修筑子堤,实现全线贯通,满足200m3/s除涝流量要求;分洪道左堤加高培厚、路面硬化,堤顶宽度不少于6m;对博兴县疃子村,广饶县尚道、张寨、聂寨、小祝庄村和零星散户进行堤外搬迁安置;新建、改建维修改造水库、桥涵、倒虹等建筑物。
(3)主要支流及蓄滞洪区。对流域面积200km2以上的巨野河、绣江河、杏花河、孝妇河、预备河、淄河、塌河等7条主要支流及支脉河(连通)进行治理,实施河槽开挖、堤防加固、配套建筑物改造等;对小李家、白云湖、芽庄湖、马踏湖(麻大湖)4处蓄滞洪区进行治理,按照”分得进、蓄得住、排得出”的原则,实施湖堤加固、湖内清障、配套建筑物建设等工程。
(4)信息化工程。建设水文设施、自动化调度指挥系统等。
综上,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的建设符合《山东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另外,《通知》提出,重点水利工程”实行容缺审批”,直接编制和批复初步设计(代
可研) 告或实施方案,用地、环评等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办理,不作为批复前置要件和 建审批事项。因此,本项目2019年12月28日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编制环评 告等手续也是文件允许的。
4与小清河复航工程的协调性分析
根据批复的小清河复航工程,复航工程起点为济南市荷花路跨小清河桥下200m处(新柴庄闸),终点为潍坊港西港区羊口作业区,对河槽进行开挖。王道闸以上航道设计底宽45m,王道闸以下至羊口港段航道设计底宽80m,满足航运及小清河除涝要求。本次防洪治理,结合济南市市区段已实施情况及小清河复航工程,仅对济青高速公路桥(干流桩号30+600)至新柴庄闸(干流桩号46+900)非复航段河槽进行扩挖,全长16.3km。综合济青高速公路桥上游已治理段情况、济南市总体规划、河道防洪除涝要求等因素,该段河槽开挖底宽确定为100m,与复航工程相衔接。根据《小清河复航工程初步设计》,小清河复航工程梯级开发共有水牛韩、金家堰、金家桥、王道4级船闸,船闸主体占用部分防洪大堤位置,航运部门对受影响的防洪大堤外移复建,上述堤段不计入本次堤防加固工程,不影响复航工程船闸搬堤段实施。
小型提灌站改建工程涉及内容分为复航段及非复航段两种设计,复航段针对有固定泵房的泵站,只负责滩地埋管及穿堤建筑物设计,与复航工程中已建泵站对接;针对移动式临时泵站,只负责穿堤建筑物设计。
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堤防填筑所需土方与复航工程相结合,利用航道开挖土方进行堤防填筑,减少工程投资,合理处置复航工程弃土。
综上,本次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与小清河复航工程相协调。
5与南水北调工程的协调性分析
1南水北调工程概况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供水范围位于黄淮海平原的东部、山东半岛及淮河以南的里运河东西两侧地区。工程从长江至洪泽湖,利用里运河及三阳河、潼河两路输水,到宝应站后,一路继续沿里运河北行,至淮安枢纽入苏北灌溉总渠,经淮安、淮阴2级提水入洪泽湖;另一路向西经金宝航道、三河输水,经金湖、洪泽两级提水入洪泽湖。出洪泽湖后分两路输水进骆马湖,一路利用中运河输水,经泗阳、刘老涧、皂河三级提水入骆马湖,另一路利用徐洪河经泗洪、睢宁、邳州三级提水。从骆马湖到南四湖下级湖利用中运河输水至大王庙后分两路输水进下级湖,一路利用不牢河输水,经刘山、解台、蔺家坝三级提水入下级湖,另一路利用韩庄运河输水,经台儿庄、万年闸、韩庄三级提水入下级湖。南四湖内主要利用湖内航道和行洪深槽输水,由二级坝泵站从下级湖提水入上级湖。南四湖到东平湖利用梁济运河和柳长河输水,经长沟、邓楼、八里湾三级提水入东平湖。出东平湖后一路向北经穿黄枢纽输水过黄河,黄河以北利用小运河、七一、六五河自流输水至大屯水库。另一路向东从东平湖北端的济平干渠渠首引水闸,向东由西水东调干渠接引黄济青输水渠,送水到山东半岛的主要城市。
2本项目与南水北调工程关系
本项目小清河干流治理工程中桩号40+000~109+000段为与南水北调干渠(济南至引黄济青段)并行段,共用小清河左堤,并行段长约63km,该段小清河干流平行段主要治理内容包括干流主槽扩挖、堤防加高培厚、堤顶道路、岸坡护砌及交叉建筑物工程。
根据胶东输水干线济南至引黄济青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胶东输水干线自睦里庄跌水起,至济南市出境的明渠沿岸两侧封闭围 范围内的区域为一级保护区,面积2.12km2。
胶东输水干线自睦里庄跌水起,至济南市出境的明渠沿岸两侧封闭围 纵深各100m范围内的区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为准保护区,面积9.28km2。据此,小清河干流济南段治理起点至济南界段(长约39.9km)左堤部分堤段治理内容处于胶东输水干线西段济南~引黄济青段输水渠道准保护区范围内,主要治理内容为堤防加高培厚、堤顶道路及部分交叉建筑物工程。
小清河分洪道子槽扩挖工程在现状南水北调干渠基础上扩挖,扩挖范围自南水北调输水渠入子槽弯道处至济青上节制闸(桩号1+950~36+300)共约34.35km,主要治理内容包括南北调子槽扩挖、堤防加高培厚、堤顶道路、岸坡防护、子槽灌排影响处理工程。
3本项目与南水北调水资源保护等相关规划与要求的协调性分析
(1)本工程与南水北调功能协调性分析
小清河分洪道与南水北调共用小清河分洪道子槽约34.35km,南水北调调水期为非汛期,小清河分洪在汛期启用分洪,两者互不冲突。
分洪道子槽工程及建筑物工程中涉及南水北调输水渠段根据南水北调工程的要求,相应建设级别确定为Ⅰ级,其余建筑物级别为Ⅲ级,跨南水北调输水渠渡槽保持原南水北调工程确定的级别不变。分洪道子槽堤防工程级别为2级,其中南水北调、引黄济青输水渠段(自南水北调输水渠入分洪道子槽入口-引黄济青下节制闸)根据相应建设级别确定为1级。因此,分洪道子槽治理工程的堤防工程及建筑物工程均与南水北调工程一致。
(2)本工程与南水北调相关水资源保护要求协调性分析
《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中规定:南水北调调水水质应当稳定达到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水质标准,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职责组织对南水北调工程调水水质情况进行监测,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水质信息。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以及相关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南水北调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加强水污染防治,保证城乡污水处理设施、中水截蓄导用、人工湿地等工程正常运行,确保水质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本工程属于建设必要的水利项目,不设置排污口,运行期不排污,施工期因建设围堰、施工导流等可能对南水北调水质造成短暂影响,产生污染物主要为SS,随着水体扩散、稀释等水体自净功能的发挥,工程施工对南水北调水质造成的影响较小且随着施工结束而消失,因此本工程的实施与南水北调水质要求项协调。
《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核心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排污口;原有的排污口应于调水前拆除。除建设必要的水利、供水、航运和保护水源的项目外,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其他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原有的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应当于调水前拆除或者迁移。重点保护区内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染严重的企业或者生产线,应当依法予以关闭、搬迁或者停止运行。在核心保护区露天堆放、储存固体废物以及煤炭、石灰等易污染水体的物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止污染水体的措施。重点保护区内应当严格限制设置排污口;限制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重点保护区内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染严重的企业或者生产线,应当依法予以关闭、搬迁或者停止运行。
《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中规定: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调水沿线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工业、城镇、农业和农村、船舶等水污染防治,建设防护林等生态隔离保护带,确保供水安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实行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沿线区域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能实现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现有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等,由当地省人民政府组织淘汰。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干线、中线工程总干渠禁止设置排污口。
本工程属于建设必要的水利项目,不设置排污口,运行期不排污,施工期因建设围堰、施工导流等可能对南水北调水质造成短暂影响,产生污染物主要为SS,随着水体扩散、稀释等水体自净功能的发挥,工程施工对南水北调水质造成的影响较小且随着施工结束而消失,因此本工程的实施与南水北调相关水资源、水质等规定、要求项协调。
6与胶东调水工程的协调性分析
(1)胶东调水工程概况
胶东地区引黄调水工程是国家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山东省滨州市打渔张引黄闸引黄河水,输送至威海市米山水库,输水线路长482公里,其中,利用现有的引黄济青输水线路160公里,并共同开辟使用位于滨州市的渠首沉沙条渠,涉及滨州、东营、潍坊、烟台、威海、青岛6个市。胶东地区引黄调水工程在烟台途经9个县市区,输水线路长278公里,占线路总长的86.3%,年调水总量9650万立方米。工程建成后,将与南水北调山东段其他工程共同形成山东省南北贯通、东西互济的”T”字型调水大动脉,实现长江水、黄河水、当地水的联合调度、优化配置,缓解胶东乃至全省的水资源紧缺局面。胶东地区引黄调水工程(原引黄济青工程)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中山东”T”字型调水调水大动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山东水资源优化配置,缓解胶东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改善当地生态环境的重要水利基础设施。
(2)本工程与胶东调水工程位置关系
本工程与胶东调水工程(引黄济青干渠)位置关系见图1.6-1。胶东调水工程从打渔张引黄闸引黄河水,由济青上节制闸进入小清河分洪道子槽,借用子槽作为引水干渠,至济青下节制闸出小清河分洪道子槽,借用范围约36km(分洪道桩号36+300~72+300),该段治理内容包括子堰填筑、开挖截渗沟、复堤、防汛道路及建筑物工程。其中,11.90km(分洪道桩号36+400~48+300)位于博兴小清河两侧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16-B1-07)范围内。
(3)与胶东调水水资源保护要求协调性分析
胶东调水工程属于南水北调工程的一部分,南水北调工程对供水水质保障、水污染控制、项目建设限制等方面的要求适用于胶东调水工程。本工程胶东调水工程(引黄济青干渠)借用分洪道子槽段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子堰填筑、开挖截渗沟、复堤、防汛道路及建筑物工程,该段工程内容不涉及水面施工,仅在岸边施工,在做好施工扬尘有效拦挡、施工生产生活废水合理处理回用不外排的前提下,施工期对胶东调水水质产生影响较小,运行期,本工程不设置排污口,不排污,水文情势基本无变化,不会对胶东调水工程造成影响。因此,本工程实施符合胶东调水工程的相关要求,与胶东调水工程相协调。
7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
本项目建设对博兴小清河两侧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16-B1-07)、南水北调济南段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01-B1-02)影响很小,对其他生态保护红线区基本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项目建设基本符合山东省生态红线规划的要求。
(2)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
在做好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产生活废水、扬尘与尾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影响范围较小,且影响是短暂的;运行期基本无污染产生,且水文情势的变化有利于水体水质改善,运行期不会对项目区产生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因此本项目实施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与资源利用上限符合性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少量电源、水资源,本工程建设完成后运行期泵站、水闸等运行过程中消耗少量电能、水资源,属于正常能源利用,不会对当地的资源供应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该工程涉及济南市、滨州市、淄博市、东营市、潍坊市5个地市,未颁布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列出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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