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点解析

HJ 2026—2013对吸附法净化工业有机废气技术的适用范围、对污染物要求、工程设计、工艺设计、安全措施、工程建设(施工)与验收以及运行与维护等全过程进行了规定,是一个对吸附法具有很大指导意义的标准。其中有些规定需要我们真正的理解和应用到实际的治理项目中。

故本篇文章就提取HJ2026—2013标准中比较重要的规定来进行解释说明,以便大家更好的理解和应用。

3.12动态吸附量dynamic adsorption capacity

指把一定质量的吸附剂填充于吸附柱中,令浓度一定的污染空气在恒温、恒压下以恒速流过,当吸附柱出口中污染物的浓度达到设定值时,计算单位质量的吸附剂对污染物的平均吸附量。该平均吸附量称之为吸附剂对吸附质在给定温度、压力、浓度和流速下的动态吸附量,单位mg/g。

备注:动态吸附量也叫穿透吸附量,活性炭穿透吸附量是计算其更换周期的重要参数。

它与温度、压强、气流速度及排放限值要求等参数有关,尤其考虑了出口污染物浓度的限值要求,这有别于活性炭吸附容量(指在一定温度和一定的吸附质浓度下,单位质量或单位体积吸附剂所能吸附的最大吸附质质量)。

6.3.3.2在吸附剂选定后,吸附床层的吸附剂用量应根据废气处理量、污染物浓度和吸附剂的动态吸附量确定。

备注:计算案例

本条规范中明确规定,在进行吸附剂用量计算以及周期计算时,要采用动态吸附量进行确定。通常动态吸附量在10%-15%,动态吸附量取值高于10%的应上传含有动态吸附量取值依据的活性炭性能证明文件。故现阶段普遍采用饱和吸附量20%-35%来计算吸附剂的量和更换周期是不符合要求的。

6.5.4在吸附操作周期内,吸附了有机气体后吸附床内的温度应低于83℃。当吸附装置内的温度超过83℃时,应能自动 警,并立即启动降温装置。

4.4进入吸附装置的废气温度宜低于40℃

备注:在吸附工艺,最大的安全隐患为活性炭自燃,故规范中要求对吸附器内部温度进行监控,如超出设定值,发出声光 警,并启动降温措施。在实际的运用中,通常为温控和喷淋系统。如下图:

6.3.2预处理

6.3.2.1预处理设备应根据废气的成分、性质和影响吸附过程的物质性质及含量进行选择。

6.3.2.2当废气中颗粒物含量超过1mg/m3时,应先采用过滤或洗涤等方式进行预处理。

6.3.2.3当废气中含有吸附后难以脱附或造成吸附剂中毒的成分时,应采用洗涤或预吸附等预处理方式处理。

6.3.2.4当废气中有机物浓度较高时,应采用冷凝或稀释等方式调节至满足4.1的要求。当废气温度较高时,采用换热或稀释等方式调节至满足4.4的要求。

6.3.2.5过滤装置两端应装设压差计,当过滤器的阻力超过规定值时应及时清理或更换过滤材料。

备注:当进气的温度、浓度、颗粒物含量、组分等不满足吸附工艺的使用条件时要进行预处理。

6.5 安全措施

6.5.1治理系统应有事故自动 警装置,并符合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的相关规定。

6.5.2治理系统与主体生产装置之间的管道系统应安装阻火器(防火阀),阻火器性能应符合GB13347的规定。

6.5.3风机、电机和置于现场的电气仪表等应不低于现场防爆等级当吸附剂采用降压解吸方式再生且解吸后的高浓度有机气体采用液体吸收工艺进行回收时,风机、真空解吸泵和电气系统均应采用符合GB3836.4要求的本安型防爆器件。

6.5.5采用热空气吹扫方式进行吸附剂再生时,当吸附装置内的温度超过6.3.4.2中规定的温度时,应能自动 警并立即中止再生操作、启动降温措施。

6.5.6催化燃烧或高温焚烧装置应具有过热保护功能。

6.5.7催化燃烧或高温焚烧装置应进行整体保温,外表面温度应低于60℃

6.5.8催化燃烧或高温焚烧装置防爆泄压设计应符合GB50160的要求。

6.5.9治理装置安装区域应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

6.5.10治理设备应具备短路保护和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6.5.11室外治理设备应安装符合GB50057规定的避雷装置

备注:安全措施方面,现场应符合消防、电气、防爆区域、安全防雷等要求。

典型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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