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新材料循环产业园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材料循环产业园项目。

● 投资金额:约10亿元人民币(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等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投资项目建成后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涉及对外出租,不涉及开展新业务的情况。

一、项目投资概述

“十四五”是我国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关键期,也是加快推动我国新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新材料循环产业作为战略新兴产业之一,是当前节能减排发展的基础和先导,在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升级以及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等方面具有极高的战略价值。通过循环经济打造一个完整的内循环市场和产业链,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是未来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重要途径。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1995年被安徽省政府正式批准为省级开发区,1996年被国家建设部列为全国首家城市综合开发试验区。为实现公司战略发展布局,公司拟投资10亿元在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元琛科技新材料循环产业园。

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元琛科技新材料循环产业园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本次投资协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项目投资主体:

单位名称: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合白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徐辉

2、本次项目投资协议对方:

单位名称: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地址:合肥文忠路999号

法定代表人:王连贵

3、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投资协议对方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4、投资协议的重要事项:公司在协议中对项目投产后的产值、税收、提供就业岗位等相关事项作出相应合理承诺,协议对方有权在公司未实现相应承诺的情况下提出合理的经济补偿。

三、本次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元琛科技新材料循环产业园

2.项目选址: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集中区(通宝路与珠城西路交叉口),项目占地127亩,具体用地面积以实际情况为准。

4.项目建设周期:本次投资项目预计5年内竣工,建设期内逐步形成产能。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第一期为2021-2023年,建设内容为:工业催化剂生产、工业固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第二期为2023-2025年,建设内容为:废旧贵金属催化剂综合利用项目、功能性高分子薄膜和纤维产业化项目。预计一期2022年投产,二期2024年投产,整体项目预计2026年达产。

5.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在新站区龙子湖路以北、珠城西路以南、九顶山路以东、通宝路以西,新建3幢厂房(分A、B、C三区),配套研发及行政办公区域,项目总体建筑面积初步设计约为270,000平方米,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工业催化剂生产项目,计划产能5万立方米/年;

(2)工业固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包括废旧脱硝/硫酸催化剂等再生及综合利用,计划产能10万吨/年);

(3)废旧贵金属催化剂综合利用项目,计划产能5000吨/年;

(4)功能性高分子薄膜和纤维产业化项目,计划产能2000吨/年。

6.本次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1)本次投资项目建设是公司为实现产品结构优化,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发挥公司在环保材料开发、生产加工等方面优势,实现环保新材料的产业化生产的战略布局。该项目符合国家鼓励发展节能环保产品产业政策。项目采用国内外先进、关键工艺装备和试验研究设备,建成环保材料加工生产线,技术上先进可行,产品可达到相应标准,市场前景广阔,经济、社会、节能、环境效益良好,抗风险能力较强。

(2)本项目建设将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项目将集中处理当前重点领域的固体废弃物,如工业废弃脱硝催化剂、汽车废弃三元催化剂等,通过一定的环保治理技术实现对环境减负,助力经济高效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健康、美好的生活环境。同时增加大量就业机会,并带动建筑、物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该项目的建设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3)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围绕当前主营业务方向,面向行业上下游重大需求而进行的战略规划。技术储备方面,公司目前已有数个在研项目和发明专利受理;资金方面,公司已就项目投资作相应自有资金安排和贷款融资计划;人才补充方面,公司也已根据发展需求不断引进行业高端人才,加强校企合作,壮大科创研究院综合实力。

7.项目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本项目达产后,工业催化剂产能扩充2倍,总产能达到75000-80000立方每年;废旧催化剂项目达产后,产能扩充30倍,总产能达到103300吨每年;目前PTFE纤维每年产能400吨,废旧贵金属提取、PI薄膜及纤维仍在中试生产中,项目达产后,预计产能会得到大幅提升。预计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会有较大幅度增长。

(2)社会效益:本项目达产后,可为当地提供约500个就业岗位,节能减排水平达到同行业中领先水平,为循环经济产业做出示范表率作用。

四、本次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该产业园将以发展工业催化剂的生产、废旧催化剂的循环利用、稀有贵金属的提取和综合利用等产业为核心;以先进技术与先进装备为依托、以环保化处理为主线、以高新技术循环再造产品为终端,发展技术先进的循环经济产业。该项目将打造立足合肥,辐射华东六省一市的新材料循环产业园,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规模,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公司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将进一步完善公司产能布局,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对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对外投资将增加公司资本开支和现金支出,但从长远来看对公司业务布局和经营业绩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按本次投资计划测算,银行贷款产生的财务费用平均每年影响利润2290万元;厂房及设备折旧费用平均每年影响利润2700万元,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及财务状况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五、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1、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项目目前尚未开工建设,必须按照环评、安评、能评、发改部门的要求开展项目的环评、安评、能评工作,项目最终能否通过合肥市新站区管委会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存在不确定性等风险。

2、项目建设用地取得的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的建设用地需通过合肥市土地委员会审批,并通过政府招拍挂的形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涉及的相关政府备案或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3、投资项目建设的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所涉投资建设周期较长,整体投资建设周期至少5年,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及政策波动、设备及原料未能及时供应等因素,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设备制造周期、安装调试及达产时间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而调整规划内容等风险。上述投资项目不会对本年度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4、项目投资的财务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金额较大,若资金筹措的进度或规模不达预期,则可能导致上述项目存在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延期实施等风险;项目投资的贷款偿还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压力,存在一定程度的偿债风险。

5、 项目预期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项目建成后拟投产的部分产品尚在研发阶段,该等产品投产后的销售情况可能受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技术进步、公司管理及人才等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销售渠道的拓展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者未来市场环境出现较大变化导致市场需求与预期出现偏差,存在项目的产能利用率及盈利能力不达预期等风险。

6、 预期产值及税收不达标产生的赔偿风险

公司在协议中对项目投产后的产值、税收、提供就业岗位等相关事项作出相应合理承诺,协议对方有权在公司未实现相应承诺的情况下提出经济补偿。可能存在产值及纳税不达预期导致政府按投资协议要求合理经济赔偿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投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9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 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 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合白路西侧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 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6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 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 》、《上海证券 》、《证券时 》、《证券日 》予以披露。公司将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 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 投票平台( 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 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 投票平台 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 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6月9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1年6月9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合白路西侧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邮件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6月9日17:00前送达,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为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通过 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四)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合白路西侧

邮编:230012

电话:0551-66339782

传真:0551-66339782

联系人:王若邻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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