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1.标准状态
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
2.无组织排放
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因此,在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标时,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增加不予扣除。
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依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附录C的规定,为判别无组织排放是否超过标准而设立的监测点。
4.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5.污染源
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构造(如车间等)。
6.单位周界
指单位与外界环境接界的边界。通常应依据法定手续确定边界;若无法定手续,则按目前的实际边界确定。
7.无组织排放源
指设置于露天环境中具有无组织排放的设施,或指具有无组织排放的建筑构造(如车间、工棚等)。
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采样
1.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和参照点监测的采样,一般采用连续1小时采样计平均值;
2.若浓度偏低,需要时可适当延长采样时间;
3.若分析方法灵敏度高,仅需用短时间采集样品时,应实行等时间间隔采样,采集4个样品计平均值。
三、无组织排放监控布点
1.单位周界监控点的设置方法
(1)单位周界监控点的设置原则
a.一般应设于排放源下风向的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但若现场条件不允许(例如周界沿河岸分布),可将监控点移至周界内侧。
b.监控点应设于周界浓度最高点。
c.若经估算预测,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区域超出10m范围之外,将监控点设置在该区域之内。
d.为了确定浓度的最高点,实际监控点最多可设置4个。
e.设点高度范围为1.5m至15m。
(2)设点示意图
a.当具有明显风向和风速时,可参考图C1设点。
b.当无明显风向和风速时,可根据情况于可能的浓度最高处设置4个点。
c.由4个监控点分别测得的结果,以其中的浓度最高点计值。
2.在排放源上、下风向分别设置参照点和监控点的方法。
(1)下列各点为必须遵循的原则:
a.于无组织排放源的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
b.监控点应设于排放源下风向的浓度最高点,不受单位周界的限制。
c.为了确定浓度最高点,监控点最多可设4个。
d.参照点应以不受被测无组织排放源影响,可以代表监控点的背景浓度为原则。参照点只设1个。
e.监控点和参照点距无组织排放最近不应小于2m。
(2)当具有明显风向和风速时,可参考C2设点。
(3)以4个监控点中的浓度最高点测值与参照点浓度之差计值。
无组织排放监测的采样频次
无组织排放监测的采样方法:对于无组织排放的控制是通过对其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程度而予以监督的,所以,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设置于环境空气中。
我国已经针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了配套的标准分析方法,其中有关的采样部分已分别按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作出规定,因此,无组织排放监测的采样方法应按照配套标准分析方法中适用于无组织排放采样的方法执行,个别缺少配套标准分析方法的污染物项目,应按照适用于环境空气监测方法中的采样要求进行采样。
无组织排放监测分析方法
无组织排放监测的样品分析方法按照与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配套的国家标准分析方法(其中适用于无组织排放部分)执行,个别没有配套标准分析方法的污染物,应按照该污染物适用于环境空气监测的标准(或统一)分析统一方法执行。
气象条件对无组织排放污染源监测的影响
气象条件直接影响到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控点的布设。在进行无组织排放监测时应注意气象条件对监测结果的影响,或选择适当的气象条件开展监测。
四、水泥企业无组织排放监控布点
水泥厂粉尘无组织排放指水泥厂厂区内物料堆放扬尘、物料输送和窑磨机等设备的粉尘泄漏等;
要求在距厂界外20m处(无明显厂界,以车间外或堆场外20m处)上风向与下风向同时布设参考点和监控点;
氨监控点设在下风向厂界外10m范围内浓度最高点;
每个监控点连续采集时间为1~4h次,总采样时间为4h;参考点和监控点同步采样,选取监控点1h均值的最高浓度值(扣除上风向的监测值)。
五、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监控布点
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指烟尘、生产性粉尘和有害污染物不通过烟囱或排气系统的泄漏等。
无组织排放烟尘及生产性粉尘监测点设置在工业炉窑所在厂房门窗排放口处,并选择浓度最大值;若工业炉窑露天设置(或有顶无围墙),监测点应选在距烟(粉)尘排放源5m,最低高度1.5m处任意点。每个监控点连续采集时间为1~4h/次,总采样时间为4h;选取监控点1h均值的最大浓度值。
六、炼焦炉无组织排放监控布点
常规机焦炉和热回收焦炉炉顶无组织排放的采样点在炉顶装煤塔与焦炉炉端机侧和焦侧两侧的1/3处、2/3处各设一个测点;半焦炭化炉在单炉炉顶设置一个测点。应在正常工况下采样,颗粒物、B[a]p和苯可溶物监测频次为每天采样3次,每次连续采样4小时;硫化氢、氨监测频次为每天3次,每次连续30min,取1h均值。
机焦炉和热回收焦炉的炉顶监测结果以所测点位中最高值计。
七、火电厂无组织排放监控布点
火电厂一般有码头装卸点粉尘无组织排放监测,一般在码头抓斗落漏料斗处设一个监测点,在上风向设一个对照点,执行JT2006-84《港口装卸作业煤粉尘浓度控制标准》(标准值为100mg/m3)。
八、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布点
无组织排放源指没有排气筒或排气筒高度低于15m的排放源。
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点布设在工厂厂界的下风向侧或有臭气方位的边界线上。
连续排放源相隔2h采一次,共采集4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间隔排放源选择在气味最大时间内采样,样品采集不少于3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水域(包括海洋、河流、湖泊、排水沟、渠)的监测,应以岸边为厂界边界线,其采样点设置、采样频率与无组织排放源监测相同。
(生活垃圾焚烧无组织排放监测同上)
九、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的布点及采样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对环境影响的检测,主要针对“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中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要求。周围居民对企业反映强烈时,也需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
1、敏感点环境大气监测点布点
(1)采样点应尽量设在企业的下风向侧,并且有敏感点集中的区域。
(2)采样点附近不应有局地污染源,采样装置距公路边至少20米。
(3)采样点周围应开阔,采样点与建筑物的距离至少是建筑物高度的2倍以上,采样口周围(水平面)应有270度以上的自由空间。
(4)采样装置距地面3~15米。用两台或两台以上采样器采样时,应保持一定距离,以防相互干扰。
(5)采样装置距绿色乔木或灌木绿化带的距离应大于15~20米。
2、敏感点环境大气采样
(1)监测的频次和时间一般按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特殊情况需特殊处理如污染纠纷监测、应捕抓最大污染时段。
(2)各采样点应同步进行采样。
(3)尽量在敏感点处于下风向时监测。
(4)监测同时,应测定气象参数。采样人员应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和气象等情况,并做记录。
(5)按规定的采样起止时间开、关仪器,如停电等特殊原因,不得不改变采样起止时间时,应在采样单上注明。
(6)详细记录采样单,采样人必须在采样单上签名。
(7)采完样后,样品按质控要求进行输送、保存、分析。
(8)环境大气的测试有效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
废气监测因子及监测方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涉及废气的监测因子,主要根据国家有关废气的排放标准、建设项目“环评”、初步设计、使用的原附材料以及采用工艺(即行业特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确定。
行业特征污染因子
各行业中都有一些常见的特征因子,但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进行监测因子选择时,不应只限于本表中所列因子,或本表所列所有项目中都进行监测,而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的计值方法
所谓计值方法是确定某污染源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的方法,它用以同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进行比较,以判断该污染源的无组织排放是否达到(或超过)标准值。按照GB16297-1996的有关规定,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的计值方法分别按下面两种情况进行计算。
①按规定在污染源单位周围界外设监控点的监测结果,以最多四个监控点中的测定浓度最高点的测值作为“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
注意:浓度最高点的测值应是lh连续采样或由等时间间隔采样的四个样品所得的lh平均值。
按规定分别在无组织排放源上、下风向设置参照点和监控点的监测结果,以最多四个监控点中浓度最高测值扣除参照点测值所得之差值,作为“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
注意:监控点和参照点测值是指lh连续采样或由等时间间隔所得四个样品的lh平均值。
例:为对某污染源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进行监督控制,按规定于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于排放源下风向的适当位置设四个监控点,如何依据测定结果判断该污染源的无组织排放是否超标?
设:参照点M以等时间间隔采集四个样品,测值分别为m1、m 2、m3、m4。
监控点A、B、C、D均分别以等时间间隔采集四个样,测值分别是a1、a2、a3、a4;b1、b 2、b 3、b 4;c1、c 2、c 3、c 4;d1、d 2、d 3、d 4。
计算:
参照点的lh平均值
四个监控点的lh平均值分别为:
比较四个监控点监测大小(均指1小时平均值)后,得到b<a<c<d。
计算该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的“监控浓度值”
判断该污染源无组织排放是否超标(设该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为y)
结论:因为x>y,所以该源的无组织排放超标。
注意事项:
①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粉尘无组织排放监测要求在厂界外20米处(无明显厂界,以车间外20米外)上风向与下风向同时布点采样,将上风向的监测数据作为参考值。无组织排放粉尘测试时,不需用百叶箱或用没有罩头的采样头,采样滤膜直接接触空气。评价时,应将最高值扣除参考值后参与评价。
②无组织排放污染采样时,应注意合格的吸收管,采样仪器应经校准,采样前应进行系统的检漏。按规定的采样起止时间开、关仪器。采样人员不得离开现场,不准吸烟、采样期间不准打牌(特别时测SO2、NOX等项目),采样时应避开外界干扰。保证采样流量的稳定和采样时间的准确性。
③认真填写采样记录,采样人必须在采样单上签名。
④采完样后,样品按质控要求进行输送、保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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