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施可丰公司被指堆放磷石膏污染环境 处置成谜局

马宝美本来日子过得就像她的名字一样,和和美美。孩子大了,都能养活自己。家里还做点小买卖,另外租种的几十亩地种植的林木长势不错,树林里的鸡鸭膘肥体壮,两口池塘也是水美鱼肥,就等着卖个好价钱。

可突如其来的一场灾害,打乱了她本平静又美好的生活。

2017年7月上旬,一场大雨过后,她家栽种的林木以及鸡鸭鱼似乎在一夜之间莫名其妙的全部死亡了。林木已经种了七、八年,再加上移栽前的时间,都有将近10年,怎么会突然死亡呢?她把目光盯上了堆放在苗圃附近的磷石膏上,认定就是这些磷石膏毒害了她的树木以及鸡鸭鱼。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个农妇开始了一场旷日持久的环保“战争”。

事实上,就事件本身来说,这也许是临沂市自2015年被国家环保部约谈后,掀起的“环保风暴”中根本没有进入人们视野的一件小事,但却成了中央环保督查组督办的一个案件。之后,地方政府也作出了应对,组织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场调查。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两年多时间过去了,事件却并没有取得任何进展。

越想越生气,越生气就越焦虑。马宝美直言她差点都抑郁了,整天躺床上,啥事也不想干,有时想想干脆死掉算了,省得受这窝囊气。

种植十年的林木突然死亡

据马宝美介绍,早在2008年10月,她们就开始在临沂经济开发区梅家埠街道丁湖村租用了近百亩土地种植树苗。2011年上半年,由于开发区要征用该地,本着从大局出发,支持政府的建设,她们同意政府征收。后在开发区管委会以及梅家埠街道主要领导的协调下,2011年10月29日,她们与梅埠街道杨家湖村签订了58.5亩村老宅基地用地的租用协议。之后,请推土机、挖掘机等机械设备,投入大量资金对地块进行了平整、复耕,并把原来种植在丁湖村的林木移栽到此地。

一直相安无事。时间到了2015年,施可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可丰)将其生产的原材料残渣磷石膏堆放在她家苗圃的附近,面积达2000平方,高达近10米。由于对磷石膏的危害不了解,自己又不是本村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马宝美也不去关心这件事。2017年7月一场大雨过后,磷石膏经雨水冲刷漫灌到苗圃,致使林木、草莓苗以及鸡鸭、鱼全部死亡,经评估公司评估损失高达160万元。

磷石膏能致人死亡或病变

资料显示,磷石膏是生产磷肥中间产品磷酸的废渣。磷石膏在堆存过程中,所含水溶性磷、重金属、氟化物等会因风蚀雨淋而逐渐渗漏,会对大气、水、土壤造成污染。磷石膏含有的氟化物、铅、水银等,摄入人体后会导致骨骼变形、肾脏受损,长期接触磷石膏还可导致人死亡。

据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副教授张卫峰介绍,磷进入水体,富营养化比氮还厉害。而且它的氟含量比较高,氟会发生渗漏。磷石膏中所含氟化物、游离磷酸、五氧化二磷、磷酸盐等杂质是导致磷石膏在堆存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磷石膏的大量堆存,不仅侵占了土地资源,而且由于风蚀、雨蚀造成了大气、水系及土壤的污染。磷石膏里含有的砷、镉、汞等有害重金属化学物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长达数百年。长时间接触磷石膏,可能导致人的死亡或病变。

基于此,国家对磷石膏的堆放也有严格的要求。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磷石膏出门证被“早产”

堆放无疑是事实,但究竟是谁堆放的,多方意见并不统一。

马宝美坚称是施可丰所为,但施可丰表示自己把磷石膏的处置权交给了第三方。据《 告》介绍,施可丰100万吨/年高氮复合肥项目(二期)2012年6月份通过山东省环保厅验收,其中10万t/a磷酸生产线采用二水湿法磷酸生产工艺,主要原料为磷矿、硫酸、水,主要产品为20%的硫酸,固废为磷石膏,主要成分为二水磷酸钙。

《 告》还提到,施可丰与临沂广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建材)签订了磷石膏销售协议。2016年12月16日,施可丰(甲方)与广安建材(乙方)签订的一份《磷石膏销售协议》显示,施可丰先支付100万元磷石膏销售补贴给广安建材,超过100万后甲方按季度支付乙方补贴费用。补贴费用按照11元/吨计算。时间自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止。

马宝美并不满意这样的解释, 让她更不满的是,最终连广安建材都没有处罚,只处罚了一个自然人。

2017年9月2日,临沂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环(经开)罚字[2017]30号显示,基于梅家埠办事处杨湖村村民建国将磷石膏未经采取防渗漏、防扬散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告》指出,2016年11月起,罗庄区十里堡村民孙建国使用广安建材印制的磷石膏专用出门证,从施可丰化工运出磷石膏存放于杨湖村村民李某的院子。而上述施可丰与广安建材签订协议的时间是在2016年12月16日。这意味着孙建国在施可丰还未与广安建材签订合同的前提下,提前一个月就开始使用广安建材的出门证运出磷石膏?难怪马宝美对上述合同提出质疑。

检测 告存疑

马宝美并不相信这一检测结果。她认为,评估机构现场都没有去,更不是自己取样,这样的检测结果难以服人。

施可丰磷石膏处置迷局

从临沂市环保局向中央环保督查组的 告来看,施可丰磷石膏起码堆放过两个地方。一是马宝美苗圃附近李某家的院子,二是刘某存放在前余墩村杨某家南侧、东南侧、东北侧三处。

如果按照施可丰与广安建材签订的合作协议,就算施可丰的利用率非常高,远超行业平均值,以处理50%计算,每年还有7、8万吨处理,这些磷石膏如何处理值得关注。

投诉引发的连锁反应

屋漏偏遭连夜雨。就在马宝美四处反映施可丰的污染时,她家苗圃租用的土地出现了问题。杨家湖村一纸诉状将她家告上了法庭,认为当时签订合同时未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要求法院判决租用合同无效。

甲方为梅家埠街道杨家湖村民委员会,乙方为王立国(马宝美丈夫)签订的《土地租赁经营权合同书》显示,乙方租用甲方共60亩土地,其中10亩为未拆迁土地,以拆迁完成后按照实际面积计算。租赁期限为20年,即自2011年10月31日起至2031年10月31日。土地租赁费为每年每亩400元。并约定先交2年的租赁费,以后每年提前3个月交款。合同签订时间为2011年10月19日,签字双方分别为杨家湖村原村主任李守方和王立国。鉴证单位为杨家湖村居民委员会。

2018年10月21日,临沂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认为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 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该土地为集体土地,双方签订上述《合同》时未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前置条件,将涉案土地发包给乙方,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经营权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违反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强制性规定,判定上述《合同》无效。

另外,租赁费用的支付也成为该案的焦点之一。原告杨家湖村居民委员控告被告王立国自2015年11月后就没有缴纳土地租用费。法院认为,被告王立国主张交纳租赁费至2016年,并提供了由杨大友、张夫明签字的收条予以证明,原告不认可,该收条未加盖原告公章,不能确认定系原告收取2016年的租赁费的行为。

而对于没有缴纳土地租赁费用问题,马宝美认为更是霸王行为。她说她家每年都是提前交租金的。2015年之后没有交,是因为已经交了2016年的,而且是交到了现任村委主任杨大友以及会计张夫明手上的。但两个人现在不承认还要求她们交2016年和2017年两年的,她们当然拒绝交。更可笑的是,现在居然以钱没有打到村里的账户上为借口起诉合同无效。她说,由于租赁费用钱不多,她们一直都是现金直接交给村里的会计,以前也没见村主任、村会计提出没收到钱这一问题。

两张收条显示,2016年4月17日,张夫明、杨大友收到王立国土地流转承包费27820元,其中50亩为每亩400元,8.5亩为每亩920元。另外2016年元月23日的一张收条则注明了土地流转费为2015年10月31日到2016年10月31日的,经办人为:张夫明、杨大友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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