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德州第二十二批信访件办理情况

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二十二批信访件共计13件。截至9月11日,已全部办结,其中,8件属实,5件不属实。办理情况:责令整改8家,立案处罚3家,罚款12.483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约谈1人。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类别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德州市宁津县柴胡店镇王庄村村北,宁津县烨鲁木业,24小时生产,无环评手续,排放刺鼻气味,噪声扰民,废水乱排。德州市水、大气、噪声

1.关于“24小时生产,无环评手续”问题。经调查,宁津县烨鲁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于2015年9月15日获得宁津县环保局批复(宁环 告表〔2015〕72号),于2017年7月15日通过宁津县环保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宁环验〔2017〕16号)。环评与验收批复文件允许其24小时生产。该问题不属实。

2.关于“排放刺鼻气味”问题。该公司院内存放有装胶的周转桶,在厂区南侧露天存放,散发出刺鼻气味。该问题属实。

3.关于“噪声扰民”问题。该公司已停产检修,噪声主要源于生产中的裁边工序,车间采取了合理布局、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 2017年5月,山东博路赛环境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 告显示,该公司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在56.2-58.8dB(A)之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在46.4-48.5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该问题不属实。

4.关于“废水乱排”问题。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水,也不产生生产废水。废水主要源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农户清运,无外排。该问题不属实。是 责令改正

针对“排放刺鼻气味”问题,要求该公司立即改正,建设标准储藏间,按要求存储周转桶,目前已完成整改。

德州市陵城区临齐街道李百都村紧靠 104国道,原铁道料场内晒化学物品,有刺鼻气味,向当地环保局反映未得到解决。德州市 固废、大气

1.经查,该料场与德州兴豪皮业有限公司为租赁关系,晾晒的是德州兴豪皮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在此晾干后,转运至淄博雷钧经贸有限公司进行处理。污泥经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检测,不属于化学物品,属于一般固体废物。该问题不属实。

2.2017年5月23日,临齐街道办事处与区环保局对德州兴豪皮业有限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及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陵环改字〔2017〕第80号),责令其限期15日内清理晾晒污泥,消除恶臭。 2017年6月15日,陵城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晾晒处再次进行现场检查时,现场已清理完毕,没有晾晒。

3.9月2日接到信访转办件后,现场检查发现料场内有德州兴豪皮业有限公司晾晒的污泥,现场有2台除味设备,但周围仍有异味。有异味问题属实。

4.截至8月底,区环保局未接到类似的信访投诉案件。 “向当地环保局反映未得到解决”问题不属实。是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9月2日下午,临齐街道办事处和陵城区环保局现场督导清理污泥和相关设备。 9月3日凌晨3时,现场污泥、1台搅拌机、2台除味设备清理完毕。

2.针对企业私自拉运污泥在铁道料场内进行晾晒,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陵城区环保局对德州兴豪皮业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陵环罚告字 〔2017〕第44号),要求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5万元罚款。

德州市德城区湖滨南路万达华府小区2号楼一单元沿街饭店 (北京爱家人装修公司西邻),油烟机噪声扰民,排烟管道安装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德州市 噪声、油烟

经查,万达华府小区2号楼前沿街门市为北京爱家人装修公司西邻的明运盒饭烤肉饭店,该饭店共两层,店主2017年7月14日租赁该店铺并于7月23日左右开始装修,工商营业执照已办理,其他手续正在办理中,目前尚未正式营业,不存在油烟机噪音扰民问题。该饭店排烟管道安装在二楼楼顶平台上,不存在安全隐患。该问题不属实。否

德州市乐陵市金麒麟公司车间排放粉尘,污染环境。德州市 大气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在乐陵有三个生产厂区。1.一厂区:年产600万套特种新材料项目,产生粉尘的工序有配料、称料、热压、磨床、表面清理和喷涂。污染物处理设施安装情况:建有布袋集尘器6台,滤筒集尘器6台,低温等离子装置5台。环保型新材料汽车、火车刹车片技术改造项目在生产过程有粉尘和废气产生。产生粉尘的工序有称料、热压、磨床、表面清理和喷涂。产生废气的工序有热压、烘烤和喷涂。污染物处理设施安装情况:建有布袋集尘器5台,滤筒集尘器5台,低温等离子装置4台。2.二厂区:新增年产1000万套高端OE汽车刹车片项目,生产过程有粉尘和废气产生。产生粉尘的工序有抛丸、配料、称料、热压、磨床、表面清理和喷涂。产生废气的工序有涂胶、热压、烘烤和喷涂。污染物处理设施安装情况:建有布袋集尘器13台,滤筒集尘器2台,低温等离子装置4台,活性炭吸附装置1台。3.三厂区:年产1500万套汽车刹车片先进制造项目,生产过程有粉尘和废气产生。产生粉尘的工序有热压、磨床、表面清理和喷涂。产生废气的工序有热压、烘烤和喷涂。污染物处理设施安装情况:建有滤筒集尘器6台,低温等离子装置6台,低温等离子+UV光解装置1台。以上为该公司产生污染物的种类及生产工序,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产污环节均安装了污染物收集处理设施,并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2017年9月3日,乐陵市环保局委托济南万安检测评价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三个厂区的有组织废气、颗粒物和噪声等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否

德州市乐陵市丁坞镇原杨盘乡政府附近醋厂、浴池、养猪场直排污水,污染环境。德州市 水

1.关于丁坞镇原杨盘乡政府附近醋厂、浴池直排污水,污染环境问题,举 人反应的醋厂和浴池均在宁乐庆沟北侧。醋厂已在2009年停止生产,院内存放有80余个容器罐,已空置多年,平房内仅有5个盛放酿造酱油原材料的容器罐,未发现存在原材料外溢现象和污水排放现象。反映的浴池已在2017年3月份停业,2017年5月,乐陵市环保局第四中队与乐陵市丁坞镇环保办对浴池锅炉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浴池当月拆除了锅炉,自停业后一直未经营。通过现场勘查,醋厂和浴池没有暗沟通往宁乐庆沟。该情况不属实。2.关于原杨盘乡政府附近养猪场直排污水,污染环境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养猪场为乐陵市跃丰养猪专业合作社,位于丁坞镇褚家村。因位于禁养区,该养猪场已于2017年8月8日正式关停。 9月2日接到转办单后,乐陵市对现场进行了认真检查,该养殖场未恢复养殖,院内及周围环境清洁,不存在直排污水,污染环境的问题。该情况不属实。否

德州市禹城市市中街道黄岛村刘某在村西经营一家养殖场,臭气熏天,影响居民生活。德州市 大气

群众反映的“市中街道黄岛村”实为“市中街道黄店村”,村西约500米处确有1家养殖场,占地面积22亩,建有3个猪棚,2016年9月开工建设,2017年4月开始养殖,现存栏生猪约1600头。该养殖场位于限养区内,建有雨污分流管道和污水三级沉淀池等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畜禽粪便通过刮粪板集中后,用做自己承包的300亩农田施肥。由于猪舍通风及猪舍与三级沉淀池之间盖板密封不严,导致散发异味。是 责令改正

1.责令养殖户对猪舍与三级沉淀池之间的盖板进一步密封。 2.对周边环境进行彻底清理整治。 3.责令养殖户待生猪全部出栏后,对猪舍通风设施整改提升。目前,所有盖板已密封完毕;猪舍周边环境已清理完毕;生猪正在陆续出栏,于9月30日前完成通风设施的整改提升。

德州市运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 B区双彩印艺有限公司无环保处理设施,废弃、危废污染环境。德州市大气、固废

1.该企业位于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B区,企业环保手续及环保设施齐全。企业建设有规范的危废贮存场所,危废标识、台账等危废管理制度完善,并与德州正朔环保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合同,未发现有私自转移处置危废情况。 2.凹印车间内个别原料桶未及时密闭,存在挥发性气体无组织排放问题。是 责令改正 责令企业加强车间内部管理,确保原料桶及时密闭存放。

德州市庆云县红云高新技术产业园山东楷模居品制造有限公司油漆车间外排刺鼻喷漆废气,喷漆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污染环境,危废违规处置。德州市 大气、水

1.废气治理情况。该企业喷漆车间采用“水帘+光氧净化”装置,对喷漆产生的异味气体进行收集处理。2017年7月25日,青岛京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企业外排废气进行了全面监测,均达标排放。现场检查时,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厂界无明显气味。经查,该企业晾漆车间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喷漆车间统一处理,但由于引风量不足,晾漆车间存在异味问题。信访人反映的“油漆车间外排刺鼻喷漆废气”问题属实。2.喷漆废水处理情况。该企业喷漆废水经收集后,通过“气浮机+生物法”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循环利用不外排。从现场检查及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运行历史台账看,企业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喷漆废水直排现象。信访人反映的“喷漆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3.危废处置情况。该企业产生的危废为油漆桶、漆渣、污水处理污泥,建有危废暂存间2座。该企业危废管理制度健全、台账规范,与德州正硕环保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合同,今年以来共依法转移危险废物86.17吨。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企业存在非法处置危废行为。信访人反映的“危废违规处置”问题不属实。是责令改正、立案处罚、约谈

鉴于山东楷模居品制造有限公司晾漆车间存在异味污染的行为,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2017年9月3日,县环保局已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罚款3万元,同时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开展整改工作,消除晾漆车间异味。针对晾漆车间异味问题,该企业已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在晾漆车间加装送风装置,加大车间内空气流通,将废气全部收集至废气处理设施内进行处理,实现达标排放,2017年9月3日,该企业已与山东盛达联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目前技术人员已进场安装,预计9月13日完成。对1名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德州市平原县西街路房管局南的家属楼地势低,污水横流,空气污染较重。德州市 大气、水

经调查,县房管中心南侧片区属于龙门街道办事处西街村,该片区有8栋住宅楼,共计20个单元、174户,系原县一建、二建、开发公司、工商银行家属楼。其中,原一建、二建的6栋家属楼地基与周围地貌持平;原开发公司、工商银行2栋家属楼地基比周围地貌低30-40厘米。经龙门办事处、县住建局现场调查,虽然该片区部分地势比较低洼,但排水体系比较通畅,雨水通过排水管道进入西侧主要的泄洪河道鬲津河。该片区排污管道为盖板沟或砌砖式排水沟,居民的生活污水进入排污管道,最终由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现场不存在污水外溢和空气污染问题。否

德州市平原县龙门街道大朱村西北角101公路以南、笃马河东岸,18亩地的部分土壤被挖,被建筑垃圾填埋,污染土壤,至今未处理。德州市垃圾、土壤

经调查,该案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该地块属平原县龙门街道大朱村集体地,面积18.5亩,其中8.9亩属林地,9.6亩属建设用地。 1.该地块原始地貌低洼,大朱村委会曾于2004年造地整平,后因与供土方产生经济纠纷,部分土壤又于2005年被挖走,造成地貌基本恢复低洼原状。2.该地块种植苗木成活率低,农业收入有限,为增加集体收入,经村民代表大会全体同意,大朱村委会于2013年12月30日,将该地块承包给泰维能源公司使用,租期30年。泰维能源公司又将该地转租骏驰物流公司,骏驰物流公司在未经依法审批的情况下,将该地用作临时停车场,并用建筑垃圾将土地整平。2017年8月上旬,该公司又对停车场地面进行了硬化。2017年8月30日下午,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停车场无永久性建筑,企业正在按环保要求对停产场进行整改。 2017年9月5日上午,经龙门街道办事处多方联系协调,委托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该地块南、西、北3个点进行了现场取样,并送回位于青岛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2017年9月9日晚,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该地块土壤检测 告( 告编号:EDD38J001386)。检测 告显示,该地块南、西、北3个采样点0-20cm、20-100cm土壤层的PH值、铅、镉、铜、锌、镍、铬、汞、砷等指标均在合理数值以内,可以确定,该地块土壤未遭受污染。是 责令改正

针对该地块存在的违法用地问题,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龙门街道办事处已责令骏驰物流公司于9月20日前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将土地恢复原状。

德州市齐河县308国道北晨鸣路1号,山东江河纸业有限公司,造纸废水直排厂外西北方向沟渠,废水含有高盐,影响周边作物生长。德州市 水

1、关于“造纸废水直排厂外西北方向沟渠”问题。江河公司建有设施完善的污水处理厂,所有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在厂区西北角的总排放口排到四分干渠,总排口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的监控平台联 。通过调阅齐河县监控中心在线监测数据,COD、NH3-N数据均不超标。 2、关于“造纸废水含有高盐”问题。 8月30日,齐河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公司总排口的水质进行监督监测,监测 告显示全盐量超标。3、关于“影响周边作物生长”问题。该公司污水经总排口排到四分干渠,向东200余米进入晏黄沟,与惠民水质净化厂出水混合后进入赵牛河湿地。该公司排水在与惠民水质净化厂出水混合前,不经过农田;与惠民水质净化厂的出水混合后,当地农民抽水灌溉农田,从未发生过农作物受影响的情况。现场检查,发现总排口周围及河道两侧均长满了蒲草和芦苇等植物,长势良好。4、专家核查意见。8月31日,齐河县聘请2名行业专家进行研判分析,结论如下:山东江河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完备,运行正常;处理后的废水外排指标除全盐量外,COD、NH3-N、SS、BOD等其它控制指标均达到了《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排放标准及修改单》排放标准要求。鉴于目前造纸行业普遍存在的现状,相关科研院所及环保机构针对全盐量超标正在进行攻关。造成全盐量超标的原因:①江河纸业目前生产用补充清水主要为地表水,其含盐量1200mg/L左右,本底过高是造成全盐量高的原因之一。②为节约水资源,减少清水用量,江河纸业生产用水的重复利用率较高,是造成中水全盐量积累的主要原因。③制浆造纸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氢氧化钠、碳酸钙、硫酸铝等化学品,以满足制浆、纸张必要的各项质量指标,是导致生产中水盐分升高的主要原因。④污水处理采用造纸行业内典型的“物化+生化+芬顿氧化”工艺,水处理过程中的芬顿氧化工序需要加入硫酸亚铁、氢氧化钙等化学品,也是导致外排水全盐量高的因素之一。根据以上调查核实情况,江河纸业“造纸废水直排厂外西北方向沟渠,影响周边作物生长”的问题不属实,“造纸废水含有高盐”的问题属实。是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立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的相关规定,由县环保局对江河公司处以罚款44830元。 2.按照县政府与该公司签订的2017年环境目标责任书的要求,2017年底前外排废水全部指标达标。该公司已与多家科研院所及环保专业公司进行了技术交流,其中与台湾万年清环保科技公司达成了合作意向。要求该公司尽快推进与万年清公司的对接,确保年底前完成目标责任书的内容。 3.在杨木化学浆生产过程中,降低NaOH的用量,延长蒸煮时间。4.机械浆生产过程中用Mg(OH)2代替NaOH,进行生产性调试。 5.抄纸车间由酸性施胶改成中性施胶,停用硫酸铝。6.污水处理过程中,在水解酸化池中增加两台搅拌器,提高水解酸化池的COD去除率。提高氧化沟中的污泥浓度和溶解氧浓度,提高氧化沟的COD去除率,减少后续芬顿氧化的加药量。

德州市平原县桃园街道骨粉厂排放刺鼻异味气体,污染环境。德州市 大气

经调查,来信人举 的骨粉厂系德州双迪饲料有限公司,位于平原县桃园街道工业区内,建于2008年8月,主要以动物骨头为原料生产骨粉。 1.2017年6月23日,县环保局检查发现该企业厂区内有恶臭气味,于6月26日依法对其下达《责令停产整治通知》(平环限改〔2017〕3180号),要求其立即停产整改,并于2017年8月10日、8月20日、9月30日前,分别完成生产原料密封、产品密封、配套建设冷藏设施。2.2017年8月18日,县环保局检查发现该企业虽未生产,但车间、仓库内部分原料、成品、半成品等没有采取任何密闭措施,有恶臭气味产生,当天对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平环限改〔2017〕3241号),要求其在2017年8月21日、8月30日前,分别完成生产原料清理和成品、半成品密闭。 3.接群众举 件后,2017年9月2日,桃园街道办事处、县环保局联合对该企业进行调查,现场发现其处于停产状态,原料、成品、半成品正在密封处理,公司车间内有恶臭气味,系清理车间产品时产生。是 责令改正

1.责令该公司加快密封处理,9月3日已完成,异味消除。 2.责令该企业加快冷藏设施建设,落实好原材料冷藏密封,于9月20日前完成。

德州市齐河县金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废水和废渣未处理直接掺杂到煤炭中焚烧,生产酚类的废渣直接出售。德州市水、大气、固废

1.“生产废水未处理直接掺杂到煤炭中焚烧”问题。经调查,金能公司生产废水来自荒煤气净化,净化过程中分离出煤焦油、粗苯、硫酸铵,废水送入配套的焦化废水处理站,采用“厌氧-缺氧-好氧”工艺处理。初步处理后的废水,采用MVC蒸发工艺深度处理并分类回用,一是蒸馏水,回用于全厂循环水系统补水;二是浓水,回用于厂内现有焦炉进行配煤,送至焦炉炭化室,在隔绝空气的条件下进行高温干馏。在干馏过程中,一是浓水中的水及有机挥发成分蒸发后随荒煤气进入煤气净化系统,经冷凝收集后,重复上述水处理过程;二是不能挥发的炭化为焦炭。该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项目为环保项目,于2015年5月12日通过德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16年9月5日通过了齐河县环境保护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生产废渣未处理直接掺杂到煤炭中焚烧、生产酚类的废渣直接出售”问题。经调查,金能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有焦化装置产生的焦油渣、焦化污泥、对甲酚装置产生的蒸馏酚渣,与煤混合后送至焦炉炭化室在隔绝空气的条件下进行高温干馏。在干馏过程中,含酚气体随荒煤气进入煤气净化系统,随煤焦油析出,煤焦油经深加工提炼出高附加值粗酚产品。废渣中不能挥发的组分炭化为焦炭,实现了废物的综合利用,该处理工艺符合环评要求。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综合分析,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废水和废渣未处理直接掺杂到煤炭中焚烧,生产酚类的废渣直接出售”的问题不属实。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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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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