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彝良县城区人居环境提升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彝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彝政办发〔2020〕22号

彝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彝良县城区

人居环境提升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角奎镇、洛泽河镇、龙安镇、小草坝镇、钟鸣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彝良县城区人居环境提升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彝良县城区人居环境提升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彝良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2018—2020年)行动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深入落实人居环境提升“九项制度”,强化行业主管部门责任落实,持续推进县城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城区人居环境水平,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县城,根据县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生态发展理念,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管理、突出重点、集中整治”的总体要求,落实各项举措,整合各种资源, 强化宣传引导,解决县城“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建设“畅、洁、美、安、舒”的宜居彝良。

二、整治范围

往小草坝方向至静心园路口、桃子坪交叉路口;往海子方向至练兵场;往大关方向至寨子路隧道口、二坪子隧道口;往昭通方向至吴家桥。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县城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面推动各项任务有效推进、落到实处,决定成立彝良县城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组。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组 长:陈祥彬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 莹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李章和 县政府副县长

梁 华 县政府副县长

陆 丹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魏国玺 县政府办主任

李家洪 县发改局局长

林世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 华 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

伍 坤 县司法局副局长

汪宏静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金松 市生态环境局彝良分局局长

邰盛轩 县住建局局长

陈 松 县交运局党组副书记

毛宗喜 县水务局局长

张庭钰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应会 县林草局局长

刘佰银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 艳 县法院副院长

周颂云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周贵忠 工业园区副主任

赵庆宪 县公路分局局长

郭 晟 县运管分局负责人

张远志 彝良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负责人

周 青 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段长

陈 郁 县开投公司总经理

张成刚 角奎镇镇长

邹胜丽 洛泽河镇镇长

王常兴 龙安镇镇长

李维英 钟鸣镇镇长

冯理春 小草坝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由刘佰银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协调、沟通、问题梳理 送等工作。

四、机构职责

领导组下设四个工作组,根据职能职责,开展人居环境提升整治各项工作。

(一)第一组

组 长:张 莹

副组长:汪宏静、陈 松、陈金松、邰盛轩、张成刚

成 员:余汝波、吕昭勋、赵庆宪、郭 晟、刘 辉、周 青、杨 俊、王常兴、李维英、冯理春

职 责:

1.县自然资源局:

一是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完成县城规划区内所有违法违章建筑分类登记造册;重点摸清公路沿线私自占用国有土地或在集体土地上未批先建等各类房屋及建筑情况。二是加大集体土地上非法买卖土地建房的打击力度,重点整治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与非法建房问题;三是对公路沿线私自占用国有土地或在集体土地上未批先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下发限期自行整改通知书,并对限期未整改的进行整治。四配合交运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公路沿线的绿化带、行道树等。五是收回欧家小河已出让、但未缴纳足额金额出让金的土地。六是配合做好整治范围内搅拌站的搬迁或取缔工作。

2.县交运局(公路分局、路政大队、运管分局、县地方公路管理段):

一是对路产路权进行清理。由交运局牵头,请王方贤同志指导,县公路分局、路政大队、运管分局、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及角奎镇配合,对占用公路及两侧国有土地的行为彻底进行清理。二是根据需要,将欧家小河桥梁纳入规划改造。三是对路段进行综合治理,包括公路路面及路肩水沟环境卫生、坑塘、破损路面的修复及占道乱经营行为的取缔等问题。四是做好整治区域内公路沿线的绿化带、行道树等种植及管养工作。五是整治利用公路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违法行为,重点治理“百吨王”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通行安全。

3.县住建局:

一是加大城区公厕改造和建设力度。二是全面排查修复城区道路破损、凹陷、变形、坑洼积水区域。修复变形、破损雨水井和污水井,修复损坏严重的人行道及栏杆。三是对建成区路灯进行全面检查检修,确保城区亮灯率达到创卫标准。四是全面摸底排查县城区消防栓,对破损或无法使用的及时修复或更换,根据实际,适当增加消防栓个数。五是全面排查城区排水管 、污水管 ,对堵塞严重的管 管沟进行疏通,对已经建成的污水管 进行定期巡查维护,对未建设收集管 的点位按要求推进建设,做到县城污水应收尽收,严禁影响防洪排涝和造成污水外溢。六是对城区景观绿化树进行管理、养护。

4.环保分局:

一是组织开展环境监察工作;二是监督管理城区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情况实施监督;三是组织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四是协调环境污染纠纷;五是组织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5.角奎镇:

一是强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发挥居民小组长、楼(栋)长作用,采用板 、条幅、QQ、微信、抖音等多渠道多形式对人居环境工作进行宣传,力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二是各社区按照“门前三包”责任制要求,履行背街小巷的监管责任,强化对居民的教育管理。三是负责堰坝塘方向往漆树村委会、徐家寨子隧道口往寨子村委会方向公路及沿线公路维护、路面保洁等工作。四是设置河道卫生管理责任牌,由专人负责,明确职能职责,加强对责任河道的日常管理。

6.钟鸣镇:

一是做好路产路权的清理工作。二是配合做好石英砂矿产品转运站建设工作。三是做好辖区内公路维护、路面保洁等工作。

7.龙安镇:

一是做好路产路权的清理工作。二是做好辖区内公路维护、路面保洁等工作。

8.小草坝镇:

一是做好路产路权的清理工作。二是做好辖区内公路维护、路面保洁等工作。

(二)第二组

组 长:陆 丹

副组长:林世华、刘佰银

成 员:王 华、宗大兴、张丙全。

职 责:

1.县交警大队:

交通秩序整治。一是整治违停车辆。加强对乱停乱放影响交通及安全的车辆管理工作。对未按规定或标志标识占用城市道路车行道停放的所有车辆(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按照分类负责的要求进行集中清理整治。二是按照有关要求清理“僵尸车”。三是配合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做好停车位规划工作。

2.县城管综合执法局:

(1)强化车辆管理。一是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上违停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进行处置。牵头做好停车位规划工作,在全县城区范围内合理规划停车位,特别是摩托车位,要让老百姓办事停车方便,停车规范有序。二是规范运输车辆。运输矿产资源、建材、建筑垃圾和弃土等大型运输车辆,必须持照挂牌,按照规定路线,在晚上21:00至次日7:00间缓慢通行,禁止鸣喇叭,禁止其它时段进入“两桥”内,严厉打击横穿“两桥”运输行为。车辆运输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时必须进行密封、覆盖、包扎和垫漏,严防在运输途中“抛、洒、遗、漏”污染街道和道路。

(2)整治占道经营。按照“摊不出户、棚不出檐”的原则,对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占道经营、出店经营、骑店经营、以街为市和流动兜售等占道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私拉乱接、乱悬乱挂物品进行清理;各临街门店要退路进店,各散摊游商要退路进场。划区域规划路边饮食摊、服装摊,区域外禁止经营。

(3)整治城区广告招牌。根据《彝良县城市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规范广告及招牌设置和管理,确保“安全、整洁、美观、规范”。户外广告必须经审批。商铺门头广告及招牌,必须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尺寸、统一标准进行设置。临街房屋的墙体、立柱、门框、门体、窗体上,不得张贴或设置小广告、小招牌。对破损、污损、残缺、过期的广告和未经批准影响市容市貌的以及各类标牌、指示牌、宣传牌、横幅、条幅以及乱张贴小广告等及时清理和拆除。严厉打击乱张乱贴行为,彻底消除城区“牛皮癣”广告。

(4)环境卫生整治。一是规范建筑工地管理。建筑工地必须采取封闭施工、降尘、降噪音等措施,落实施工单位缴纳文明施工保证金。大力整治扬尘污染,严格按照施工工地5个100%(沙土物料100%全覆盖、工地路面100%全硬化、出入车辆100%全冲洗、运输渣土等物料车辆100%全覆盖,施工作业噪声和扬尘100%)标准化建设。二是城区街道环境卫生。保洁工作采取人工保洁和机具洗扫作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无双休日和节假日。三是垃圾收集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垃圾箱体、垃圾桶进行收集,不定时密闭化清运至中转站。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车走地净、不留盲区。四是规范城市公厕管理,对已经建成的移动公厕、固定公厕设置免费公厕指路牌、免费公厕标示牌、管理人员公示牌,同时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上墙,定岗定员,责任到人,落实公厕环境卫生管理和保洁管理。做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五是河道卫生管理。设置责任牌,强化河道日常管理,加大对大坝子、新大桥、凯丰路、工商小区等区域厕所直排前期工作,一并接入市政污水管 。确保河道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三)第三组

组 长:梁 华

副组长:杨家斌、张庭钰、陈 郁

成 员:钟文翔、周贵忠、王忠华。

职 责:

1.县市场监管局:

一是牵头规范和取缔搅拌站,对涉及项目业主单位的(交运、住建),由主管单位对接好工程建设,确保后续拆除工作。对无项目业主单位的该取缔的依法予以取缔,需搬迁的要搬迁到政府指定区域,规范经营。二是取缔城区内废品回收站(点),全部搬迁至城外指定区域;对周边废品回收站(点)进行清理规范。三是进一步规范餐饮门店的排污行为,综合执法局配合同步清理整治经营占道、乱挂乱贴、随意倾倒泔水和洗碗洗菜水的排放行为。四是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五是依法对擅自在登记的经营场所外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六是按照县政府关于划行规市的规定,对区域内不允许经营的行业不予办理登记注册,协助相关部门按照划行规市的规定将企业引导搬迁至指定的区域。七是配合开投公司,做好欧家小河修理厂、停车场及石英砂矿产品转运站和余家河坝停车场及石英砂矿产品转运站的功能布局等工作。

2.工业园区:

一是协调交运局、自然资源局、钟鸣镇政府、滇能公司、开投公司到彝岔路姜家梁子弃土场(洛泽河2号大桥处)处实地踏勘原彝岔公路和庙林电站已征土地现状,明确已征土地范围,交开由开投公司建设运营矿产品转运站及停车场。二是协调角奎镇人民政府将发界余家河坝原东泰项目已征土地范围内的几户农户进行拆迁,之后交由开投公司建设运营矿产品转运站及停车场。三是要求所辖企业加强矿产品运输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矿产品运输途中无遗漏、无抛洒、无扬尘。四是督促驰宏公司、天力公司加强对矿产品运输车辆的停放管理,待该片区停车场建成后,配合交警部门规范车辆入场停放。

3.县开投公司:

一是与余家河坝土地所有人洽谈并签订购置协议,完善有关资料,使其具备土地使用条件。二是与县市场监管局、工业园区对接,明确土地功能布局。三是按规划完成土地平场及硬化。四是欧家小河弃土场土地收回后50日内完成平场。五是与红石岩大桥及堰坝塘空地土地所有人对接,向领导组汇 提出方案后,确定是否作为停车场使用。

(四)第四组

组 长:李章和

副组长:李应会、毛宗喜、

成 员:杨德兵、熊腾莹、邹胜丽

职 责:

1.林草局:

一是加大对公路两边已征土地、市政绿化区域和其他地块的绿化设计,提出初步的资金需求和设计方案。二是对城区、洛泽河大道、渔湖大道、堰坝塘的栽种的绿化树中枯枝败叶、死亡中树种进行清理替换。三是加大面山绿化工作,强化对绿化区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2.水务局:

一是落实河长制工作。二是做好河道清淤工作。三是对非法占用河道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的整治。四是加大非法倾倒垃圾弃土的查处工作。

3.洛泽河镇:

一是负责公路及沿线公路维护、路面保洁等工作。二设置河道卫生管理责任牌,明确职能职责,加强对责任河道的日常管理。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4月5日前)

通过电视台、 络、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大力宣传县城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内容,公开举 电话,让公众积极参与,共建美丽县城。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4月5日至6月30日)

由各牵头单位负责,相关单位配合,集中人力、物力,找准重点,深入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在6月底前,县城脏、乱、差等状况明显好转,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7月1日后)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细致核查,对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盲点问题及重点地区要严防死守,防止反弹;对整治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巩固整治成果。各项整治工作效果必须向国家级文明县城、国家级卫生县城的目标靠齐。

六、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县城区人居环境提升整治工作是当前县委、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相关单位各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尽职尽责,全力以赴抓好整治工作。

(三)加强督查,严肃追责。各单位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并督促相关人员履职到位,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在整治工作中,强化督查整改,对工作中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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