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6户不小心买了个“烂尾楼”,还能从坑里爬起吗?南通中院公布六起“转破产”典型案例

执行转破产(简称“执转破”)工作系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着力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自2020年以来,南通中院始终将“执转破”工作作为一把手主抓的重点工作,出台工作指引,并结合省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的要求,狠抓落实。2022年上半年全市共移送“执转破”案件555件,破产审判部门受理394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现择取已审结的6件具有典型意义的“执转破”案例予以公布。

后期,将对海门、如东法院的“执转破”创新机制专题编发,敬请期待!

01 陈年“烂尾楼”重获新生

解数百名购房者后顾之忧

基本案情

江苏绿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佳公司)于2007年9月10日设立,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南通中院在执行绿佳公司过程中,发现绿佳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南通中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决定将绿佳公司移送破产审查并指定如皋法院管辖。如皋法院于2018年6月13日裁定受理。

破产审理中发现绿佳公司开发的房地产存在“烂尾楼”现象,有的未交付,有的未能办证,时间久远的已长达12年,涉及246户购房户切身利益。从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如皋法院与管理人发布《招募公告》,并借助政府信息平台,以破产促进招商引资,在全国范围内采取定向磋商等方式招募到合适的投资人。经多次协商,管理人制定并按期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各表决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表决过程公开、透明,重整计划草案内容完备、具有可行性,债权受偿方案中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高于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合法公平,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管理人的申请,如皋法院于2019年8月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在上述重整计划实施过程中,由于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受职工返岗、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的限制,项目工作比原定计划延迟5个多月,导致施工计划、债权受偿方案无法按期执行,经过各方多次讨论沟通,如皋法院根据绿佳公司的申请裁定将项目竣工时间及债权清偿时间向后顺延三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中债务人系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存在烂尾迹象,部分房屋尚未出售,部分房屋虽然售出但未交付,部分购房户虽然入住但无法办理权证,该企业可能引发较大的社会风险,通过执行程序无法有效化解相应的社会矛盾,及时引导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转破申请,通过执转破程序启动债务人的重整程序,借助政府信息平台招募投资人,促成长达12年的“烂尾楼”重获新生,解决了246户购房户的后顾之忧,并在重整计划实施期间为企业排除疫情引发的障碍,取得多方共赢的良好成效。

02 发掘破产资产潜力

实现资产大幅度增值

基本案情

南通永润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润公司”)成立于2010年,系一家生产塑料制品的一人有限公司,位于如东县曹埠镇工业规划区内,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法定代表人出走柬埔寨,公司停产多年。执行过程中,永润公司名下的不动产以460万元的价格流拍,执行程序陷入僵局。如东法院执行局经查询,发现永润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共计8件,执行总标的额约为720万元,其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后经永润公司申请,该院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经审查,该院于2020年8月26日裁定受理了永润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破产审理过程中,根据管理人汇 的永润公司财产情况,如东法院对资产状况再次进行调查研究,并对永润公司资产的历史背景作了详细了解,调查中发现永润公司有证土地虽然只有5.37亩,但相邻地块上的15亩土地有作为工业用地出让的可能,通过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该院与土地管理部门多次协调沟通,通过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了若买受人的投产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相邻15亩土地可以作为工业用地出让。

2020年11月13日,永润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重点披露了债务人资产调查情况,核查了债权,通过了财产变价方案、财产分配的初步方案以及管理人 酬方案。财产变价方案通过后,管理人通过淘宝 破产强清平台对破产财产挂 拍卖,投资人对此产生浓厚兴趣,积极参与 络竞拍,通过154次竞价,最终以 1021万元成功变现。对抵押债权分配后,职工债权全部清偿,因资产大幅升值永润公司的普通债权分配比例也高达89%。2021年3月,如东法院裁定终结永润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买受人竞得不动产后自2021年4月开始投产喷胶棉,截止2021年12月已实现应税销售3000万元,且已经顺利办理了相邻地块15亩土地的出让手续,2022年买受人还扩大了生产规模。

典型意义

本案亮点在于审理法院不机械按原调查情况就案办案,而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深入挖掘破产资产潜力,成功处置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并大幅提升了破产财产的变现价值。破产财产在前期执行过程中已经过拍卖流拍,但如东法院对公司破产财产的历史背景进行详细深入的调查,通过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与土地管理部门多次沟通,明确了若买受人的投产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相邻15亩土地可以作为工业用地出让,管理人通过淘宝 破产强清平台在拍卖公告中对该项信息进行了披露,吸引了众多买受人,通过多轮竞价实现破产财产增值。最终破产企业退出市场,职工工资全部受偿,普通债权人受偿比例大幅提高,投资人顺利投产并扩大生产规模,实现当地政府、企业、职工、债权人多方获益的局面。该案被评为2021年度如东县政法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十大案件。

03

金永公司 “重整+清算”破产模式

及“自救”期间债务处理的探索

基本案情

南通金永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永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27日,法定代表人杨某。此前,杨某开立了个体户通州区十总镇金永物资商行(以下简称金永物资商行)和通州区十总镇金杨饭店(以下简称金杨饭店)。由于金永物资商行不能办理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行政许可,杨某及其儿子为投资人设立金永公司。以上三家单位在人员、财产、办公场所、债务上高度混同,无法区分。因经营资金不足,杨某以单位名义对外集资并发生了资金链断裂,致生产停滞。2019年2月起,经部分债权人讨论协商,企业成立“生产自救领导班子”组织生产,班子成员7人均为金永公司的债权人。经大多数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向班子成员中的6人借款470万元。自救期间的财务均借用他人公司进行往来。此时,已有众多以金永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正在执行,众多职工因债务人长期拖欠工资上访。2019年4月30日,通州法院受理了金永公司“执转破”一案。2019年8月13日,通州法院以金永公司、金永物资商行、金杨饭店的资产、债务混同,无法区分为由,将金永公司、金永物资商行、金杨饭店混同的资产纳入金永公司破产财产予以处置。破产程序启动后,通州法院审理发现,金永公司经营场地为租赁,企业账簿混乱,以整体拍卖的方式处置资产效果不好,连473万余元的职工债权都无法得到保障。考虑到该企业有D33213280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及等级为“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通州法院指导管理人以“重整+清算”的模式对金永公司进行重整,由投资人通过竞拍的方式获得金永公司股权性重整投资人资格,金永公司原股东股权清零,同时,原金永公司的债权等应收款项、债务及未纳入重整计划中的财产,剥离后由管理人按照清算程序予以处置。2021年4月23日,管理人在淘宝阿里拍卖破产强清资产交易平台上对金永公司股权性重整投资人资格进行了竞拍,并以1200万元的价格成交。重整后的金永公司已经正常生产,大部分的职工在重整后的企业继续就业。剥离出来的财产由管理人按照破产债权分配的方式分配给债权人,职工债权全额受偿,普通债权受偿率超过了5%。对于“自救期间特定借款债权”,因该债权人均为自救班子成员,因而确定了从自救期间的经营盈余部分中优先受偿。对此,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未有债权人提出异议。

典型意义

通州法院根据破产企业的现实状况,为便于重整成功,将原有的股东权益、资产、负债,除列入重整资产外之外,全部剥离出来,按照破产清算的程序予以处置;审理中发现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的个体户财产与债务人的财产、债务混同无法区分的情况下,将债务人、个体户混同的财产纳入金永公司破产财产予以处置;债务人破产案件受理前,企业“自救”阶段,大多数债权人同意部分债权人借款给企业用以经营,法院在审理中尝试将该借款列为“特别债权”,有条件的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为破产疑难案件审理“破冰”、推进进行有益尝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04

“府院联动”显成效

政府先行垫付90万元

农民工工资维护社会稳定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31日,海门法院裁定受理对南通豪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东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当日向该公司邮寄送达破产受理裁定书。同年2月24日依法指定南通某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2020年2月27日,海门法院发布豪东公司申 债权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在豪东公司破产案件受理后,由于该公司欠付大量农民工工资,导致2019年春节前夕,工人因讨薪问题集中向法院、政府等部门进行群访、闹访,破产进程一度遭遇阻滞。为了切实解决企业破产引发的农民工权益受损问题,也为了平稳推进豪东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经海门法院提出申请,“府院联动”搭台研究,最终商定由辖区四甲镇政府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待豪东公司破产财产查清、分配方案制作时,再将政府垫资部分“完璧归赵”。该方案得到政府、农民工代表和管理人的一致同意。

根据豪东公司“府院联动”决议内容,四甲镇政府于2019年春节前向豪东公司农民工支付工资90.6749 万元,解决了破产程序推进的燃眉之急,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为了解决四甲镇垫付农民工工资的归还问题,法院在豪东公司结算工程款时,再次启动“府院联动”机制,提请召开区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四甲镇政府、区法院及豪东公司管理人参加会议,就四甲镇垫付农民工工资的取回问题进行协调商议。会议综合考量了豪东公司资产及债务情况、职工债权分配方案,决定由四甲镇政府取回垫付的农民工工资90.6749 万元,但为了全面解决豪东公司欠付工人工资问题,由四甲镇从工程款中拿出 10万元,用于平衡其余未能受偿的工人工资。至此,豪东公司破产案件中涉及的农民工欠薪闹访问题顺利解决。

2020年5月11日,豪东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海门法院依法召开。经债权人、债务人现场核查债权,海门法院当场裁定确认了13家债权人债权数额,共计6781169.02元,会议就管理人 酬方案、《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进行表决通过。同日,管理人向法院申请确认《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海门法院依法裁定许可。

典型意义

本案中,豪东公司进入 “执转破”程序后,公司破产财产有限,无法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工人因工资问题多次群访,豪东公司破产程序因此很难推进。为化解欠薪矛盾,推动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海门法院主动作为,通过“府院联动”机制,联合区财政局等多个部门共同商讨,充分调研,最终出具会议纪要,决定由当地政府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90.6749万,该款最终在破产财产中优先受偿。此举解决了破产审理中的急难问题,快速最大化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化解了群访事件,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彰显了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开拓了实质解决百姓问题的破产工作新思路、新格局。

05

促成债权人与债务人和解

稳定农贸市场经营

避免引发民生问题

基本案情

南通怡园北村农贸市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园公司)于2009年12月24日经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登记设立,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8万元,经营范围为市场设施租赁、市场内管理服务;预包装食品批发、零售。崇川法院在执行怡园公司过程中,经审查发现怡园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在该院尚有未执结或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的执行案件32件,执行标的额约97万元,其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崇川法院执行局及时询问了申请执行人的意见,并在执行人同意后,决定将怡园市场公司移送破产审查。2021年10月29日,崇川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郑某对怡园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通过随机摇号方式指定管理人。

考虑到怡园公司主要以提供菜商销售摊位为业,一旦宣告破产,可能造成菜市场购销体系的紊乱,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崇川法院通过压缩时间节点、简化管理组织、简并程序等方式加快审理进程。由于该案在债权申 前已由一名债权人代为清偿了怡园公司的全部债务,故最终仅有一名债权人申 债权,在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下,该院于2022年3月1日采用书面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确认江苏通成律师事务所一户债权人、债权金额970150.00元及债权性质。为达到最佳结果,该院会同管理人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并多次向怡园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释法说理,力促达成和解。

2022年3月24日,管理人向崇川法院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及和解申请,称怡园公司已与债权人就债务的清偿、破产费用及管理人 酬达成分期付款和解协议,怡园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某及股东许某等自愿就上述债务及破产费用、管理人 酬的清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22年3月29日,崇川法院作出(2021)苏0602破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怡园公司与债权人江苏通成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和解协议;终结怡园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债务人的主要经营活动是管理南通市区的农贸市场,事关附近居民的菜篮子,崇川法院根据债务人特点,将其界定为民生案件,根据《关于加快破产案件审理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通过省略债权人委员会、压缩弹性周期、债权人会议书面审理等方面简化审理程序。同时,本案属于利用和解制度快速有效化解企业债务危机的典型案例,灵活运用破产和解制度,将其程序快捷、成本较低的优势与小微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的特点精准契合,将保护债权人权益与维持债务人资产利益有效结合,促使债权债务人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寻求满足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充分考虑到债务人破产中涉及民生的因素,避免了因债务人破产而导致的市场波动,实现高效化解执行难、提升破产审理质效、保障当事人权益最大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多赢目标,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质增效。

06 大力整治厂区污染

破产兼顾环境保护

基本案情

根据职工鲍某等33人的申请,海安法院执行局研究决定将江苏新益佳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益佳公司)移送破产。之后,海安法院于2019年4月16日裁定受理。

新益佳公司因生产皮革染制品导致存在一般污泥、含铬污泥、皮革边角料等固废、危废物。海安法院依据管理人请求,结合调查情况,于2019年10月至11月间多次邀请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海安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反复对污染解决难点及范围进行技术沟通。最终在相关部门的指导支持下,初步了解了公司目前固废、危废物的状况及处置方向及处置成本。为最大程度降低破产费用支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海安法院指导管理人通过邀请招投标程序招募处置固废、危废物的单位,并于2020年上半年将厂区原地面存放的一般污泥、含铬污泥、皮革边角料处理完毕。2020年下半年,快速启动对厂区污水池内污水、污泥的初步处理(涉及污水接收单位衔接、临时用电协调、污泥压滤装袋等),通过邀请招投标程序招募处置污水、污泥的单位,于2021年1月处理完毕;最后处置厂区现有其他固废物、危废物(化工原料、试剂)、工业垃圾等,确保土壤检测前厂区地面上确定可见的废物等处置完毕。2020年1月完成土壤检测相关事宜,将地面上所有固废、危废物全部清理干净,并打井定期取土、取水等予以检测完毕。

考虑到资产处置过程中税费较高,加之新益佳公司财务资料保管不全,海安法院指导管理人争取当地政府拆迁。借助“府院联动”机制,海安法院与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多次对接,对新益佳公司土地厂房的处理开展现场协调会,结合当地发展规划以及省级土地使用要求,最终经海安市委批准,作出以评估价1795.58万元由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征收的决定,并于2020年11月底顺利完成征收的全部工作。期间,新益佳公司的机器设备在淘宝 上予以挂拍,经过5次流拍,在第6次拍卖成交,成交价160.6946万元。破产清偿结果:新益佳公司所欠职工的工资2464242.19元,100%清偿;所欠社保费用335410.15元,税款411429.82元,100%清偿。剩余627500.46元用于普通债权清偿。

典型意义

在省、市、县三级联动体系打造上,海安法院近年来摸索出一条由“府院联动”牵头,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通力配合、高效办理的办案新模式,通过提高企业破产清偿率为抓手,提升“执转破”案件工作效率,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本案中海安法院通过多部门共同参与的一体化协调联动机制,邀请环保等有关部门现场指导,听取建议,采取有效措施针对破产企业存在的环保问题、污染现状进行大力整治,为破产程序的顺利推进排除阻碍,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守住环保底线,解除买受人的后顾之忧。结合当地发展规划以及省级土地使用要求,通过“府院联动”机制,以多次召开现场协调会等方式指导管理人争取政府支持并最终获得政府收储的满意结果。海安法院在本案中对“府院联动”机制的深刻理解和依托政府解决破产难题的做法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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