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作业模式创新到制度建设推进 海上环卫海口、深圳有大招

近年来,海上环卫日益成为沿海各地工作重点,逐渐纳入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在作业模式和制度建设上不断深入创新,海口和深圳市在海上环卫各有侧重,均有亮眼表现。环卫微视界汇总两篇文章共享,一起看看他们的做法有哪些值得借鉴学习?

海口海上环卫创新推行“陆海空”三位一体作业模式

海口作为我省海上环卫制度试点城市之一,自2020年起将海上环卫工作纳入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并逐渐构建起完整的海上垃圾打捞、收集、运输、处理体系。目前,海口已配置海上环卫保洁人员269名,并配备有保洁船只、沙滩清洁车和巡查无人机等高科技设备,人机结合打造整洁海滩和洁净水面。

我省首艘“无人驾驶清洁船”投入使用

5月17日上午,在海口公园,一艘无人驾驶清洁船正巡航在东湖湖面上,操作手吴兴武在岸边熟练地遥控指挥船只清理湖面垃圾。别看这艘船个头不大,但却科技感满满,“有人工操控和自动巡航两种模式,可连续工作5-8小时,运载量可达50公斤,工作效率是原来人工清理的20倍左右。”吴兴武自豪地说,原来湖面保洁工作都依靠人工驾驶船只,手持 兜打捞垃圾,工作强度大,而且雨天和台风天难以开展工作,现在有了无人驾驶清洁船,效率大为提升,而且降低了水上作业人员的安全隐患和危险性。

这艘无人驾驶清洁船是海口龙马环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今年年初采购的,也是我省首次在水域保洁中投入无人驾驶船只。“上面搭载了声呐、激光和雷达系统,可在航行过程中自动探测并躲避障碍物,还具备自动返航等功能。”公司总经理陈志坚介绍,该船可实现90%以上的水面自动清理,为水域保洁提供了更低成本、更安全和更高效的解决方案,下一步将在其他管辖水域择机推广使用。

割草船扫除南渡江水生植物“顽疾”

水浮莲等水生植物一直是江面上的“顽疾”,“每年春季温热天气,水浮莲就会疯涨,几天时间能霸占整片水域,而且人工清理起来非常麻烦。”而现在,在操作手蔡汝端和庄子双的配合下,割草船平均每20分钟就能清理掉约100平方米水域面积里的水浮莲,再由人工驾驶小船与之配合,南渡江的水面整洁和江间美景得到了有力保障。

海口龙马环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廖万凯介绍,除了船只设备外,公司还采购了“热成像无人机”,用于海域巡查、水域水生植物监测和卫生死角巡查等工作,单机每天至少可巡查50平方公里。由操作人员识别并上传所发现的漂浮垃圾和水生植物,公司智慧环卫平台调派船只前往,进行精准打捞作业,大大减少了无目的巡查造成的油耗等成本,工作效率也大大提高。

“陆海空”三位一体,保障近海区域整洁优美

阳光沙滩、椰风海韵,是海口最优美的风景线。在西海岸带状公园,每天都有众多市民游客在海边游玩。而这背后,海口玉禾田环境服务有限公司“陆海空”三位一体的作业模式功不可没。

“沙滩作业采用人机结合的模式,对沙滩进行平整清理;海上作业利用船只和快艇进行打捞;空中则利用无人机对作业区域进行全方位的巡查。”海口玉禾田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邱秀伦介绍,在约32公里的海岸线上,公司配备了210名保洁人员,同时有快艇2艘、无人机1架,以及沙滩保洁车、清运车若干,保障近海区域环境整洁。

包括沙滩清洁车在内的多辆机械配合作业,能够快速地将沙滩里的垃圾杂物清理干净,“清洁车可深入沙滩下30公分,把沙子全面筛一遍,再配合人工作业,可以做到不留一点杂物。”公司水域部经理刘艳龙说道。

推动海口海上环卫工作向精细化迈进

目前,海口海上环卫作业范围为沿海岸低潮线向海一侧200米海面、沙滩和近岸滩涂,全市公共保洁岸线全长为81.63公里,保洁面积约1698万平方米,已实现全覆盖管理。2021年共清理海域与岸滩垃圾约3208吨,平均每天清理打捞垃圾约8吨。

今年1月份,海口在2021年度全省海上环卫工作通 中,取得全省市县排名第一的成绩。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海口将继续加大投入,不断提升作业实效,同时将采用清洁能源设备替换现有机械和船舶,“从制度、考核等多方面进一步规范海口海上环卫工作,推动这项工作向精细化迈进。”

深圳拟定期公告海域水质状况,建立海上环卫制度

海洋环境污染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深圳对实施超20年的《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全面修订。近日,《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市司法局官 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修订,深圳拟将定期公告海域水质状况,建立海上环卫制度等,系统解决深圳海域污染防治突出问题。

要求建设海洋环境监视监测体系

随着海洋经济的发展,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直接破坏日趋严重,成为严重制约海洋环境可持续利用的重要因素。为此,《条例(征求意见稿)》新增“海洋生态保护”一章,建立海洋生态保护制度。通过完善海洋生态保护制度,促使有关部门加强对海洋生态系统的科学规划,对海洋生态系统、滨海湿地、重点海域保护等作出更严格规定。

当前,深圳市海洋环境监视监测能力不足,海域发生污染、赤潮不能得到及时的发现与预警。《条例(征求意见稿)》要求建设海洋环境监视监测体系,完善海域监视监测机制,定期公告海域水质状况。近年来,海域赤潮频发,对近岸海域环境影响较大,因此,增加了要建立赤潮应急响应机制,强化赤潮灾害预测、预警、预防、治理和应急响应。

《条例(征求意见稿)》还增设由市人民政府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制,成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合作组织,促进区域海洋生态环境一体化协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联防共治和污染应急资源共享。

要求建立海上环卫制度

近年来,国家提高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标准。《条例(征求意见稿)》增加要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并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确定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对主要污染源分配排放控制数量,并对入海排放口实施分类管理,在排污口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和标识牌,从源头控制海域污染。

由于海上环卫制度不健全,未明确海洋垃圾清除管理的责任部门,导致多年来海洋垃圾不能得到有效清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市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建立海上环卫制度,沿海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区域内公共海域海漂垃圾的清除工作,对于属于岸线、海域使用单位的海域则由使用者负责清除该海域范围内的海漂垃圾。

还要求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统筹建立船舶污染物处理中心,解决目前本地缺乏残油、油污水处理能力,而转移异地处理存在诸多问题,从而实现船舶污染物集中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针对来自疫区或出现疫情的船舶,需要处理船舶垃圾、生活污水、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应当申请海关或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卫生处理。未经卫生处理的,不得排放和接收,防止疫情在本地传播。

造成海洋环境污染处罚或将达百万

《条例(征求意见稿)》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其中提出,在海洋保护区、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海滨浴场、海水资源利用区等重点海域,设置排污口、排放污染物的;无证排污或者擅自改变排污方式的;存在在海上焚烧废弃物等禁止行为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责任者,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十万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对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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