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达峰
“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该句话出自最新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里关于“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的要求。
这几年,碳中和与碳达峰已经成为政治主流,是当前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目标和重点工作。
在此背景下,建筑同能源、交通作为国际公认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三大领域,其绿色化是未来我国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所在。房地产建筑业如何实现绿色转型,完成碳中和目标成为市场各方高度关注的焦点。
什么叫“绿色建筑”?
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8]16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安全耐久;5.健康舒适;6.生活便利;7.资源节约;8.环境宜居;9.提高与创新。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重新构建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指标体系;
2.调整了绿色建筑的评价时间节点;
3.增加了绿色建筑等级;
4.拓展了绿色建筑内涵;
5.提高了绿色建筑性能要求。
很多人一定也在想,这绿色建筑会不会是最佳的住宅、最理想的住宅……2050年后,我再买房子会不会就能买到更加心仪的房子?那我们就来看看“绿色建筑”的评价标准:
表3.2.5 绿色建筑各类评价指标评分项总分值
该评分标准了,“资源节约”占比最高,符合“碳中和”的基本要求。那这其中,我们最关心的有关隔声、噪音类的,绿色建筑里又有哪些相关规定和标准呢?以下是小编在《绿色建筑》里提炼出来的有关“声学”的:
6 健康舒适
6.1控制项
6.1.4 主要功能房间室内的噪声级应符合表 6.1.4 的规定,同时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低频噪音和振动控制的要求。
表6.1.4 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允许噪声级
6.1.4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本条在本标准 2014 版第 8.1.1 条基础上发展而来。对主要功能房间进行了分类,另外对于噪声要求较为敏感的睡眠房间增加了昼间的要求。这些数值主要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中室内噪声级的低限要求。
住宅建筑
噪声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例如:容易导致心理压力增加,加重人 员的忧虑、愤怒、疲劳等消极情绪;能明显损害人的认知能力,降低思维的连贯 性和敏捷性,严重影响人的思维效率,降低工作效率;过高的背景噪声会妨碍人与人之间的语言交流,甚至产生“鸡尾酒会效应”。
噪声对人的这些影响都不利于 人们身心健康,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人所处环境的噪声级,减少噪声对人体健康 的影响。
影响建筑室内噪声级大小的噪声源主要包括两类:
一类是室内自身声源,如 室内的通风空调设备、日用电器等;
一类是来自室外的噪声源,包括建筑内部其他空间的噪声源(如电梯噪声、空调机组噪声等)和建筑外部的噪声源(如周 边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工业噪声等)。
对于建筑外部噪声源的控制,应首先在规划选址阶段就做综合考量,同时建筑设计阶段应进行合理的平面布局,避免或降低主要功能房间受到室外交通、活动区域等的干扰,否则,应通过提高围护 结构隔声性能等方式改善。对建筑物内部的噪声源,应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 置有效隔声、隔振、吸声、消声等综合措施来控制。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竣工)文件、环评 告、噪声分 析 告;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环评 告、噪声分析 告、室内噪声级检测 告, 必要时现场核查。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环评 告或噪声分析 告;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室内噪声检测 告。
6 健康舒适
6.2 评分项
Ⅲ声光环境(30分)
6.2.7 优化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声环境,评价总分值为 6 分,并按表 6.2.7 的规则 评分。
表6.2.7 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声环境评分规则
6.2.7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本条在本章控制项第 6.1.4 条的基础上进行提升。高得分值对应的噪声级数 值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世界卫生组织(WHO) 《Guidelines For Community Noise》(1999 版)等相关标准对类似房间的高标 准要求。低得分值对应的噪声级数值参考高标准要求和低限要求的平均值。只有所有参评房间的噪声级限值均满足某一级别要求,才能得到该级别对应 的分数,否则得分为低一级别分数或不得分。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噪声分析 告;评价查阅噪声分析 告、室内噪声级检测 告,必要时现场核查。
6.2.8 主要功能房间的隔声性能良好,评价总分值为 8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并累计:
1、 构件及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 2 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 4 分;
2、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 2 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 4 分。
住宅建筑
6.2.8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本条沿用自本标准2014年版第8.2.2条。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118-2010 将住宅、办公、商业、医院等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分“低限标准”和“高要求标准”两档列出。
对于《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118-2010 一些只有唯一室内噪声级要求的建筑(如学校),本条认定该室内噪声级对应数值为低限标准,而高要求标准则在此基础上降低5dB(A)。需要指出,对于不同星级的旅馆建筑,其对应的要求不同,需要一一对应。
7 环境宜居
7.1 控制项
7.1.4 所在场地的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的规定。
7.1.4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本条沿用自本标准 2014 年版第 4.2.5 条,提升为控制项。
噪声对人体的危害是全身性的,既可以引起听觉系统的变化,也可以对非听觉系统产生影响。这些影响的早期主要是生理性改变,长期接触比较强烈的噪声,可以引起病理性改变。近年来引起学者、研究机构及公众的广泛关注。另外,噪声问题也是近年来引起 建筑质量投诉的热点。绿色建筑设计前需要对场地周边的噪声状况进行检测,并对规划实施后的环 境噪声进行预测,使之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中对不同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标准的规定。影响场地噪声源包括场地周边的交通(机动车、 火车、航空)、工厂、设施等,以及场地内部产生噪声的机动车道路,例如室外活 动场地和固定的设备(如冷却塔)等。当项目建设前场地噪声不满足标准规定时, 需要在检测分析所有可能的噪声源基础上,采取合理的建筑布局、隔声罩、固定 声屏、声景、绿化隔离带等隔声降噪措施,使之满足要求,可以判定为达标。需 要说明的是,噪声现状的检测值仅作为参考,还需结合未来场地环境条件的变化 (如道路车流量的增长)进行对应的噪声改变情况预测。建筑投入使用后,需要 63 根据场地及周边环境条件的变化,及时进行噪声的检测和评估。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含有噪声检测及预测评价的环评 告或独立 的环境噪声影响测试评估 告,声环境优化 告;评价查阅现场声环境测试 告, 声环境优化 告。
7 环境宜居
7.2 评分项
Ⅱ室外环境(30 分)
7.2.7 场地内的环境噪声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的要求, 评价总分值为 5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环境噪声值大于 1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且小于等于 3 类声环境功能 区标准限值,得 3 分;
2、环境噪声值不大于 1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得 5 分。
环境噪声限值
7.2.7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本条在本标准 2014 年版第 7.2.7 条基础上发展而来。本条评价时,仅考虑室外环境噪声对人健康的影响。不考虑建筑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分区。主要是考虑人在室外活动时,并不会因为声环境功能分区的不同,对环境噪声的需求不同;另外也可避免出现同一类型的建筑,仅因为所处声环境功能分区不同,导致得分不同这样的结果。
本条可通过合理选址规划实现,对于室外场地存在噪声污染的情况,可通过设置植物防护等方式进行降噪处理。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环境噪声影响测试评估 告、噪声预测分析 告;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室外环境噪声现场检测 告,必要时 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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