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邯郸市转办第十三批群众信访举 件

4月5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邯郸市转办第十三批群众信访举 11件,其中重点关注案件2件。

本批转办的信访件,涉及经济技术开发区3件,涉县2件,成安县2件,广平县1件,武安市1件,磁县1件,复兴区1件。转办的信访件,涉及大气类4件,土壤类4件,生态类1件,噪声类1件,其他类1件。

上述信访举 件当日全部交办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按照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信访举 件的办理、整改和处理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截至4月5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累计向邯郸市转办信访件103件,其中重点关注案件16件。转办的信访件,涉及武安市15件,冀南新区9件,魏县7件,经济技术开发区7件,磁县6件,涉县6件,鸡泽县6件,成安县6件,肥乡区5件,临漳县5件,曲周县5件,峰峰矿区4件,永年区4件,馆陶县4件,丛台区3件,大名县3件,广平县3件,邯山区1件,复兴区1件,市直部门6件。

目前,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邯郸市的第三批群众信访举 件已办结6件,案件办理情况已按照相关要求在邯郸市政府 站进行公开。详细内容如下:

  1. 受理编号:D2HB202203250040。交办问题基本情况:邯郸市肥乡区元固乡西彭固村西彭固小学,在学校西北角挖坑(约3米宽、10米长),将大量生活污水排至坑内长达6年之久,影响当地生态环境。行政区域:邯郸市肥乡区。污染类型:水。

调查核实情况:关于“西彭固小学西北角挖坑(约3米宽、10米长),将生活污水排至坑内”问题属实。经核查,西彭固小学由于地势较低,雨水不能自然外排,学校西围墙被地面积水冲毁地基,致使围墙倒塌,流出的雨水淹没周边农田,造成部分农作物受损。元固镇西彭固小学租用了校外西北角一处村民闲置地,建设蓄水池用来暂存雨水,防止淹没周边农田。近期,由于化粪池清掏不及时,部分污水外溢流入蓄水池内。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1)肥乡区西彭固小学立即对西北角蓄水池问题进行整改,将蓄水池内污水全部抽出进行无害化处置,已对蓄水池进行填埋平整并恢复原状。同时,安排环卫人员及时清掏化粪池,防止污水外溢。(2)肥乡区对全区中小学生活污水排放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未发现其他学校生活污水直排现象。是否办结:已办结。

2、受理编号:D2HB202203250037。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近两个月,多人在邯郸市武安市活水乡太行花溪谷景区河道盗采砂石料,破坏当地生态环境。行政区域:邯郸市武安市。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关于“武安市活水乡太行花溪谷景区河道盗采砂石料,破坏当地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运输车辆和勾机等机械设备从牛心山村路边河道通行情况属实,在太行花溪谷景区和牛心山村路边盗采河道砂石情况不属实。太行花溪谷景区不存在盗采石料情况,2022年3月26日,武安市活水乡政府出动60余人次,对景区全域及景区内近5公里河道水沟进行了全面排查。同时,通过无人机对景区内进行了航拍。经查,花溪谷景区外设两道门,这两道门是进出景区的唯一通道。第一道门可以进出车辆(仅供景区工作人员车辆通行),但第一道门与第二道门之间没有河道,不存在盗采条件。第二道门无法通行车辆,砂石车辆、机械设备无法进入,不存在盗采条件。近两年来,该景区未进行任何大型施工,经现场查看,未发现景区内盗采砂石料情况。据调查了解,2021年10月—11月,武安市水利局安排施工队在牛心山村西约2000米处高地修建了一座全封闭式地下蓄水池。近期,再次安排施工队动用勾机对该蓄水池进行渣土回填。运输车辆和勾机在河道内通行,未盗采牛心山村路边河道砂石。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武安市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工作,加大巡查力度,严格管控,保护生态环境,不触碰生态红线。是否办结:已办结。

3、受理编号:D2HB202203250034。交办问题基本情况:邯郸市冀南新区林坛镇东古佛村村南(紧邻东古佛村小学),存在大量煤矸石、生活垃圾,占地几百平米,距离村庄地下水井约500米,严重影响当地水环境、土壤环境。行政区域:邯郸市冀南新区。污染类型: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案件与3月25日交办的编号D2HB202203240025信访举 案件为同一地方。(1)关于“冀南新区林坛镇东古佛村村南存在大量煤矸石、生活垃圾”问题部分属实。建筑垃圾为武安市大淑村矿在3月20日至21日利用晚上时间倾倒,现场没有大量煤矸石;生活垃圾是附近村民倾倒。(2)关于“严重影响地下水、土壤环境”问题调查情况。3月27日,冀南新区委托后碧蓝检测公司对垃圾堆场四周表层土壤样品4个,由于该地块属于未开发利用草地,测试项目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基本项目45项进行测试;地下水在周边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测试项目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Ⅲ类基本35项进行测试,现样品正在实验阶段,预计4月6日样品全部测试完成。是否属于: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是冀南新区林坛镇于3月22日晚,连夜安排铲车3台、勾机1台、卡车5辆和部分镇村干部、保洁人员对现场垃圾进行了全方位清理。截至3月24日,垃圾已已全部清运完毕,共清理建筑垃圾130余吨、生活垃圾4.2吨,并对地面进行平整覆土撒三叶草草籽方式进行生态修复。二是待检测出具结果后及时向当地群众公布。是否办结:已办结。

4、受理编号:D2HB202203250009。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临漳县称沟集镇薛庄村北200米处怀成建材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证书,在2021年12月8日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下私自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公司外东侧土坑内,污染地下水且恶臭扰民,车辆运输过程中,道路扬尘污染严重。行政区域:邯郸市临漳县。污染类型:水。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怀成建材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证书”问题部分属实。经查,该企业有环保审批手续,排污许可证编号:91130423MA09LUDY2W001W,有效期:2020年6月8日至2025年6月7日,验收时间2019年6月。该企业无省建设部门审批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市行政审批局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2)关于“在2021年12月8日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下私自生产”问题不属实。经查,2021年12月3日16时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响应橙色预警,经称勾镇电力所调取电量单显示,该企业正常每天生产用电量约为4000度,2021年12月8日用电量为723.220度,该电量为生活用电量。(3)关于“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公司外东侧土坑内,污染地下水且恶臭扰民”问题部分属实。经查,该企业外东侧土坑为自然雨水坑塘,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临漳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会同第三方检测人员,对该公司外东侧自然雨水坑塘内水质进行现场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透明度47cm,溶解氧7.8㎎/L,氨氮为0.163㎎/L,不属于黑臭水体,水质合格;自然雨水坑塘南侧上沿100米处堆放的部分居民耕种时使用的肥料,散发出恶臭气味,已责令清理到位。(4)关于“车辆运输过程中,道路扬尘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经查,该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正常,原料车间内喷淋设施运行正常,车辆双冲洗系统可正常使用,厂区内有部分扬尘,清扫不及时。已责令该企业加强对厂区内外的清扫,并洒水抑尘,减少扬尘产生。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1)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督促企业尽快办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2)企业外东侧土坑为自然雨水坑塘,坑内水为自然降雨积累所致,企业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3)厂区内有部分扬尘,清扫不及时。已责令该企业加强对厂区内外的清扫,并洒水抑尘,减少扬尘产生,严格按照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落实到位。是否办结:已办结。

5、受理编号:D2HB202203250012。交办问题基本情况:磁县讲武城镇北白道村党委书记王某某今年以来,非法采沙,卖土,将该村东280亩基本农田破坏,至今无法复耕。行政区域:邯郸市磁县。污染类型: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2022年3月27日,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会同讲武城镇政府、北白道村委会干部进行了现场检查。关于“磁县讲武城镇北白道村党委书记王某某今年以来,非法采沙,卖土,将该村东280亩基本农田破坏,至今无法复耕”部分属实,该地块属合法用地,破坏农田不属实,无法复耕属实。经查,信访举 反映的280亩土地遭受破坏问题,实为农用地,不属于基本农田,磁县已于2022年1月依法征收,用于磁县绿色装配式智能制造项目(系邯郸市2022年省重点建设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已依法办理农用地征收审批手续,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1304272022B00256,属合法用地,不存在非法采沙、卖土、破坏基本农田问题。现场正在施工圈建围墙、打土方路基。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磁县恒泽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正在按程序履行项目用地手续,下一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是否办结:已办结。

6、受理编号:D2HB202203250013。交办问题基本情况:邯郸市磁县讲武城镇北白道村村支部书记伙同他人,在村东南500米耕地内(约十几亩)挖取沙土长达两年之久,现行为已停止,耕地未全部恢复。行政区域:邯郸市磁县污染类型: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2022年3月27日,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会同讲武城镇政府、北白道村委会干部进行了现场检查。关于“邯郸市磁县讲武城镇北白道村村支部书记伙同他人,在村东南500米耕地内(约十几亩)挖取沙土长达两年之久,现行为已停止,耕地未全部恢复”问题部分属实,非法挖砂属实,北白道村支部书记王某某1未参与。经查,2022年2月17日至18日,磁县讲武城镇北白道村村民路某以自建房用砂为由,私自在该村东南沙坑地北边王某某2承包地上挖砂,北白道村支部书记王某某1未参与。现场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进行了制止。经测量挖砂破坏的耕地面积为531.76平方米(折合0.8亩)。2022年2月20日,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即进行了立案查处,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非法挖砂行为;2.限期治理被采挖的531.76平方米(折合0.8亩)耕地;3.对破坏的531.76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75元(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15元的5倍),共计39882元的罚款”。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非法挖砂破坏的耕地已平整,具备耕种条件,39882元罚款已缴纳。是否办结: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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