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第23批次)办理情况的通

2018年6月23日,省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二十三批次,共11件举 案件,其中标注“*”案件8件,已办结11件,受理编号分别为2437号、2439号、2453号、2454号、2460号、2461号、2465号、2473号、2480号、2481号、2497号,未办结0件。现将办理情况通 如下:

一、受理编号2437:“自2015年以来,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共和村玖润肉联有限公司屠宰场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屠宰过程中随意排放污水污染地下水,随意堆放垃圾,异味扰民。举 人多次向市、区环保部门和区畜牧局反映未果。”

经调查,该信访举 问题部分属实。

该信访举 问题与第十四批1434号案件完全相同,定性为部分属实办理情况已 送。

二、受理编号2439:“2014年5月10日,齐齐哈尔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裴某某破坏雅尔塞镇音钦村沿江屯王某某在音钦村承包的草原(具体位置:一是音河桥南坝北,从河沟力向北至东胜边界,东至音河,西至闸门。二是音河东,北从泵站至音河,南从大黑泡小坝至与杨焕林承包草原界,东从沙包有树毛处至与卧牛吐交界树边处交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草原改为耕地种植玉米。2014年3月26日,裴某某在王某某的草原上开办了齐齐哈尔市绿鑫源牧草种植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擅自扩大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是牧草种植与销售、放牧等,实际种植玉米),并骗取国家补偿款。王某某与音钦村承包合同约定:“草原用途只允许本村村民放牧,不得掠夺性放牧,不得破坏草原,不得改变用途”,合同承包期至2016年12月30日。举 人2015年向黑龙江省草原管理站和公安部门反映未果,要求恢复草原。”

该信访举 问题与第十四批第1438号案件相同,定性为不属实,办理情况已 送。

关于举 人举 骗取国家补偿款问题,2016年齐齐哈尔市纪检委已经介入调查。

三、受理编号2453:“龙安桥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富裕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黑龙江乌裕尔河省级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的意见》(富政发〔2009〕3号)文件规定,未执行退耕还湿政策,破坏生态环境,具体如下:一是2017年春,龙安桥镇政府及全胜村将自然保护区内2000亩草原违规承包给于某毁草种地。二是2014年自然保护区内承包合同到期的3000亩个人开荒地没有退耕还湿,2015年龙安桥镇政府及全胜村又将此地违规承包给砖厂迟某和韩某,2018年再次转包给于某种地。三是龙安桥镇相关领导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以在合胜村保护区内建排水站为由,私自建设110平方米房屋,现承包给于某,保护区内其他临时生产用房已全部拆除,但该处110平方米房屋至今未拆除。四是于某承包的龙安桥镇自然保护区内120亩地2017年到期后,富裕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没有让其退耕还湿,并于2018年续签了承包合同。”

经调查,此举 案件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2017年春,龙安桥镇政府及全胜村将自然保护区内2000亩草原违规承包给于某毁草种地。”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位于乌裕尔河保护区内龙安桥镇龙安桥村全胜屯。信访件中反映的2000亩草原,实际是盐碱地,面积2084.5亩,位于保护区实验区,现状是盐碱草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 情况不属实。

经黑龙江乌裕尔河保护区管理处实地核查(2018年6月26日上午),现状是盐碱草地。2018年6月25日,保护区管理处向龙安桥镇政府镇长梁本东、龙安桥镇龙安桥村全胜屯屯长宋国和询问,证实此地块为盐碱地,没有承包给于某,不存在毁草种地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2014年自然保护区内承包合同到期的3000亩个人开荒地没有退耕还湿,2015年龙安桥镇政府及全胜村又将此地违规承包给砖厂迟某和韩某,2018年再次转包给于某种地。”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中反映的3000亩开荒地位于保护区内龙安桥镇龙安桥村全胜屯。此地是1974年开垦的,向国家交过公粮,第一轮土地承包时,以每口人3亩地分给了农户。1993年,为保住雅洲、东风等村屯的农田,将此地块泄洪。1994年底,将此地块按五荒地进行拍卖,2014年底合同到期。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该信访举 情况属实。

经黑龙江乌裕尔河保护区管理处实地核查(2018年6月26日上午),信访件中反映的3000亩开荒地,位于保护区实验区,未到保护区管理处备案。2018年6月25日,保护区管理处向龙安桥镇政府镇长梁本东、龙安桥镇龙安桥村全胜屯屯长宋国和询问,该地块面积2950亩,2015年3月,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按每口人3亩地分给农户,每亩40元,期限到2027年,其中有20户自己耕种,其余发包给迟文学和韩亮亮,不耕种的农户每年每亩补给60元。

依据《富裕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黑龙江乌裕尔河省级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的意见》(富政发〔2009〕3号)中,“各类资源承包合同期满后,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逐步退耕还湿、还草”的规定,从2019年起停止耕种,自然恢复。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龙安桥镇相关领导在未审批的情况下,以在合胜村保护区内建设排水站为由,私自建设110平方米房屋,现承包给于某,保护区内其他临时生产用房已全部拆除,但该处110平方米房屋至今未拆除。”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位于保护区内龙安桥镇龙安桥村全胜屯,该处确有一处房屋,为全胜屯村民邢文跃于2014年所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 情况属实。

经黑龙江乌裕尔河保护区管理处实地核查(2018年6月26日上午),信访件中反映的私自建设110平方米房屋位于保护区实验区。2018年6月25日,保护区管理处向龙安桥镇政府镇长梁本东、龙安桥镇龙安桥村全胜屯屯长宋国和询问,没有镇领导在全胜村保护区内建设板房。保护区管理处2018年6月26日下午到现场进行核查时,此房为全胜屯村民邢文跃于2014年所建,2018年6月27日已经拆除。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四是于某承包的龙安桥镇自然保护区内120亩耕地2017年到期后,富裕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没有让其退耕还湿,并于2018年续签了承包合同”。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位于保护区内龙安桥镇龙安桥村全胜屯。

经核实,龙安桥镇在保护区内没有2017年到期的于某120亩地。不存在“富裕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没有让其退耕还湿,并于2018年续签了承包合同”问题。

四、受理编号2454:“2013年,龙凤镇东风村支部书记宋某某伪造土地性质文件,将4800亩草原以耕地的价格卖给单某,单某破坏4800亩草原改为耕地。举 人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此事,宋某某编制虚假《答复书》欺骗督察组:一是《2008年第二次国家土地调查土地航拍图》证明此处是天然草原,而答复说成是未核对和误 。二是2010年与村民签署的也是《延长草原承包合同》,调查处理答复是“该宗地一直按照耕地发包、经营、管理,已既成事实,是耕地”。举 人要求督察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经调查,该信访举 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2008年第二次国家土地调查土地航拍图》证明此处是天然草原,而答复说成是未核对和误 。”

(一)基本情况

上访人反映的地块位于双阳河北封闭堤南侧、北引总干渠东侧,东邻依龙镇新立村,西邻依龙镇庆生村,南邻依龙镇民主村,北靠双阳河北封闭堤。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 情况基本属实。

举 人反映“《2008年第二次国家土地调查土地航拍图》证明此处是天然草原,而答复说成是未核对和误 ”一事部分属实。

2018年6月24日,经依安县畜牧局、国土局、依龙镇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在土地二调图上显示,上访人所反映的4800亩地块实际上5461亩,其中旱地2343亩、草地2743亩、未利用地375亩。事实上,该地块在上世纪70年代初,依龙镇将4800亩荒草地分给东风村使用,1979年开始,东风村将分得的荒草地陆续开荒种地,1983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东风村将该地块分配给各生产小队,作为机动地,记入各生产小队耕地台账。因该宗地草荒严重,雨水较大的年份,地内积水无法排除,部分地块撂荒弃耕,转年再复垦继续耕种,因此各小队取名大荒地。1998年二轮土地发包时,东风村将该宗地纳入为村机动地,记入东风村总耕地台账(附件2依龙镇东风村土地承包台账[1998年-2027年]),2004年,国家对合法耕地开始发放良种补贴,2006年、2011年两次认定扩面,2013年该地块取得国家良种补贴,2015年该地块获得国家目标价格补贴,2017年改称生产者补贴。

由于2007年、2008年雨水大,地内积水较多,该地块未耕种,成为草荒地。在第二次国家土地调查时,因看不清垄形,且未见农作物,工作人员依据当时现状将该地块定性为草原。当时,调查部门与依龙镇及相关村屯沟通不足,乡镇和村屯未进行有效核实,致使该地块被划定为草原。

为了将此问题整改好,依安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陈立军为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杜治林为副组长,畜牧兽医局、国土局、环保局、依龙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的整改工作组。具体整改措施为:鉴于上世纪七十年代该地块就已经开垦为耕地,并且已经记入东风村土地台账的实际,依安县政府将责成相关部门在第三轮土地调查时,将该地块中的2743亩草原调整为耕地。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2010年与村民签署的也是《延长草原承包合同》,调查处理答复是“该宗地一直按照耕地发包、经营、管理,已既成事实,是耕地”。举 人要求督察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举 人反映“2010年与村民签署的也是《延长草原承包合同》,调查处理答复是‘该宗地一直按照耕地发包、经营、管理,已既成事实,是耕地’”一事不属实。经依安县畜牧局、国土局到依龙镇经营管理站调查显示,该地块在2006年1月4日由东风村村民委员会以荒地承包给宋洪涛,承包期由2008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0日。2013年,为解决新农村建设资金短缺问题,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东风村村民委员会与宋洪涛解除合同,并对该地块进行公开拍卖,单跃国在竞价的基础上获得了经营权,承包期限为36年,从2013年2月2日至2048年12月31日止,并经公证。该地块不存在举 人所说的2010年与村民签署《延长草原承包合同》一事。因此,反映不属实。

五、受理编号2460:“甘南县中兴乡粮贸有限公司2014年非法侵占耕地建设玉米储备库,距居民住房不足10米,每周喷洒杀虫剂,污染举 人家的自用深水井,经齐齐哈尔市疾控中心检验,井水的硝酸盐、氨氮、菌落总数等指标超标;该公司烘干塔生产时产生的废气和粉尘严重扰民。举 人向当地乡政府反映未果。”

经核查,群众反应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甘南县中兴乡粮贸有限公司2014年非法侵占耕地建设玉米储备库,距居民住房不足10米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举 人反映的甘南县松泰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位于中兴乡乡直,反映地块位于中兴乡乡直西侧,主要经营项目为粮食烘干和仓储。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4日,甘南县政府组织环保、国土、粮食、卫计等部门深入现场调查核实。经查,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该公司于2015年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地号5-10-35-1),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出让年限50年。

但该宗地内有一处未批先建违法用地行为。甘南县国土部门已于2018年1月对该公司未批先建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违法地块地类性质为耕地,面积1037.64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允许建设区,根据《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甘南县松泰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建设用地行为予以罚款5188.2元。2018年2月,对甘南县松泰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甘国土资执罚〔2018〕2号),当事人于2018年2月缴纳了罚款。经甘南县消防大队实地测量,距居民住房超过10米。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每周喷洒杀虫剂,污染举 人家的自用深水井,经齐齐哈尔市疾控中心检验,井水的硝酸盐氮、氨氮,细菌总数等指标超标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举 人反映的甘南县松泰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位于中兴乡乡直,主要经营项目为粮食烘干和仓储。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4日,经甘南县疾控中心深入实地,随机对中兴乡乡直选取3眼水井(包括该企业附近唯一一户不吃自来水的住户水井,同时在乡直东西各选1井位)的井水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以上3家的井水的硝酸盐指标均略高,不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其他各项指标均不超标。经核查,该企业附近大多数居民都喝自来水,只有1户居民不同意安装自来水,一直都喝井水。甘南县政府责成中兴乡政府继续做该户居民的思想工作,尽快使其安装自来水。

关于反映松泰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每周喷洒杀虫剂问题。中央储备粮甘南直属库有限公司所有租仓库点,如要对库存粮食实施虫害防治,需向甘南直属库有限公司提交虫害防治申请,经实地检查后决定是否批准虫害防治。中央储备粮甘南直属库有限公司自2018年以来,未接到松泰公司提交的虫害防治申请,并且在对该库点进行驻库管理和监管巡查过程中和调查组现场核实,均未发现该库点有对粮食实施虫害防治痕迹。因此举 人反映的每周喷洒杀虫剂问题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该公司烘干塔生产时产生的废气和粉尘严重扰民。”

(一)基本情况

该企业烘干塔于2014年(现已拆除)和2017年建设,仓储项目于2015年、2016年建设,以上项目均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审批(审批文号分别是甘环建审〔2014〕25号、〔2015〕9号、〔2015〕25号、〔2016〕24号、〔2017〕12号)。2017年3月甘南县环保部门在对该企业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没有完善“三同时”设施和未进行环保验收的情况下开工生产,对此,甘南县环保部门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决定书》(甘环责改字(2017)6号)。2017年11月,该企业按环评要求建设完善了三同时设施,在前期安装封闭式滚筒筛、院墙安装防尘 的基础上,又安装了多管陶瓷+布袋除尘设施、更换了烟囱并进行加高处理,并于2017年9月末将距居民最近的烘干塔及锅炉等配套设施进行彻底拆除。

2018年6月24日,甘南县政府组织环保、国土、粮食、卫计进行了核实,该企业于2018年1月进行了验收监测。2018年3月,企业已进行了环保验收。关于反映的废气和粉尘严重扰民问题,监测数据显示,该企业锅炉废气检测结果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二级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因此举 人反映的废气和粉尘严重扰民问题现今不属实,但在完善设施前存在群众反映的情况。

同时,举 人反映的向当地乡政府反映未果问题,经甘南县环保局、信访办、中兴乡政府核查,举 人曾多次反映,相关部门均给予相应答复。

六、受理编号2461:“举 人多次向督察组反映富裕县以盐碱地的名义破坏2万亩草原开发稻田问题,齐齐哈尔市电视台6月8日新闻节目播出的消息称‘调查不属实’,6月16日再次播出消息称,‘经调查,该信访案件不属实’。举 人不认可当地政府公开的调查结果,要求进一步查清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

(一)基本情况

举 人反映的破坏草原2万亩改水田不属实,但经富裕县自检自查和上级专业部门共同认定,实施的盐碱地改造水田示范区项目,部分项目占用省一般湿地名录湿地图斑。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 情况部分属实。

小哈柏村盐碱地总面积为4.095万亩。举 人反映的小哈柏村2万亩草原破坏问题,实际是富裕县实施的盐碱地改造水田示范项目,尚未种植水田。

该地块第一次土地调查时是按草原管理,2011年和2012年享受两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2013年末国家公布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该地块现状为盐碱地,按照土地地类划分标准,盐碱地属于未利用地,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取消。2017年,富裕县按照富裕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水田开发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齐政办发〔2008〕69号):“将江东灌区建设成为盐碱地种植、生态和湿地供水试验区”的相关要求,确定小哈柏村六支干渠和七支干渠之间为盐碱地改造示范地块,将2017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农业开发资金列为塔哈镇小哈柏村盐碱地改造水田示范区项目使用,依据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由富裕县民宗局和农业开发办实施。

富裕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举 受理转办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特别是6月26日连夜召开县委常委会,确定县民宗局、县农业开发办两个项目实施单位,立即停止施工,确定整改方案,立行立改,6月27日早上已经开始恢复。县纪委监委同步启动问责程序,审计和财政部门介入,核准工程量。同时,举一反三,认真汲取教训,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七、受理编号2465:“上世纪90年代末,友谊乡宁年村榆树台村民毁林毁草开荒近3000亩,被草原管理站处以罚款并要求还林还草,村里将高处的764亩地分给15户村民种树,剩下的地还草,十几年间树木材径长至20多厘米。2012年-2017年,李某某、高某某等几户村民将树木毁掉,又开垦草原近2000亩改种水稻。举 人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上述毁林毁草开荒问题,至今未果,要求彻查上述问题,将毁林毁草者绳之以法。”

(一)基本情况

举 人反映村民毁林毁草的问题情况部分属实,“2012年-2017年,李某某、高某某等几户村民将树木毁掉,又开垦草原近2000亩改种水稻。”的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举 人反映的近3000亩毁林毁草,开荒时间为1997—1998年间开垦为耕地,由村集体组织开垦,其目的是为了壮大本村奶牛产业,为养牛户提供饲料地。因地势低洼,收成欠佳,2003年,村里组织在该地块造林,当时村委会承诺谁在高冈处栽树,就可以在该地块低洼处种植农作物。由于积水严重,苗木成活率低,经省林业监测规划院对点核实,确定该地块为非林地,其余耕地由造林户耕种。2016年10月中旬开始的草原清查中,该地块在二调数据库中显示为草原,但是在实际踏查时发现该地块为耕地,经查找2011-2014年影像资料,该地块现状为耕地。

2012年时该地块已集中到7位村民手中,到2017年全部改为水稻田。经实地踏查,总面积为2100亩。该水田面积是由1997年至1998年开垦的耕地改造而成,不属于新开垦草原。

八、受理编号2473:“一是古城镇民和村村支书史某某利用职权,将民和大队1-6社河套1500-3000亩草原破坏后开垦种地。举 人要求依法依纪查处相关责任人,恢复草原。二是史某某将民和村1至6队火车道南二代防空林砍伐后将林地外包给张某某种植玉米。”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举 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古城镇民和村村支书史某某利用职权,将民和大队1-6社河套1500-3000亩草原破坏后开垦种地。举 人要求依法依纪查处相关责任人,恢复草原。”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1500-3000河套草原,实际面积为3073.4亩,其中,耕地2870.4亩、滩涂203亩,权属归民和村村民委员会。该地是1998年由民和村村民陆续开垦而来,2003年由民和村村民委员会收回统一经营管理,发包给农民耕种。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该信访举 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4日,克山县组织环保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国土资源局、古城镇政府深入现场调查核实。经核查,该土地是自1998年由村民开垦荒地而来,2003年由民和村陆续收回经营管理,2018年该村在清产核资时,丈量测算出土地面积3073.4亩。经克山县畜牧局确认,该地不在天然草原范围内,并非信访人反映的史国贵利用职权破坏草原开垦耕地。目前,该地处于耕种状态,其中,该村与村民签订承包合同1855.18亩(2019年后合同陆续到期面积541.18亩)、无承包合同1218.22亩。2014年,划定黑龙江鳌龙省级自然保护区时,将此地划入保护区范围。

按照黑林发〔2018〕80号文件要求,一是对今年合同到期和无承包合同土地,责成古城镇政府、民和村统一收回,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平整和修复。二是对2019年后合同陆续到期的541.18亩土地,合同陆续到期后逐一收回,并及时退耕还湿、还滩。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史某某将民和村1至6队火车道南二代防护林砍伐后将林地外包给张某某种植玉米。”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二代防护林地面积0.7公顷,树种为杨树,株数390棵,权属归民和村村民委员会。2003年6月11日该防护林地经县林业局审批采伐,但村委会未按规定及时更新。经核查,史国贵(时任民和村党支部书记)未将该防护林地承包给张春峰(民和村村民)耕种,张春峰所承包2亩土地为防护林迹地外耕地。

2018年6月24日,克山县组织环保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国土资源局、古城镇政府深入现场调查核实。经核查,2003年6月11日,经县林业局批准(林木采伐许可证编号0012103),同意民和村将该林地皆伐。经古城镇、林业局调查核实,张春峰所耕种土地不在采伐林地范围内,并非信访人反映史国贵砍伐防护林后将林地外包给张春峰种植玉米。民和村没有按要求及时更新造林,造成0.7公顷防护林采伐迹地搁荒,被71户村民私自开垦(拱地头)耕种。对此,克山县林业局已于2017年7月25日对民和村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250元,并责令立即在原采伐迹地更新造林,但民和村至今仍未更新造林。

克山县林业局于2018年6月25日对民和村下达了整改通知,目前,已启动更新造林,将于6月30日前完成0.7公顷迹地更新造林。

(三)问责情况

2018年6月26日,经中共克山纪委第55次常委会议决定,一是对史国贵、张东星(民和村会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按规定将采伐的林带更新造林的行为立案审查。二是对克山县古城镇林业站站长高海峰诫勉谈话,对协管林业工作副镇长徐志刚及民和村现任党支部书记史云飞、村委会主任赵晓峰进行警示谈话。

九、受理编2480号:“建华区运建园小区香港艾乐幼儿园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46号楼前建造消防泵房。举 人担心泵房建成后产生噪声扰民,要求将消防泵房迁走。”

(一)基本情况

运建园小区位于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建设大街,小区有居民4500余户,居民14000余人,是建华区较大的规范化居民小区。运建园香港艾乐幼儿园坐落在小区的46号楼南侧。

建华区建设街道办事处在自查中早已发现此违建项目,并于2018年6月14日对运建社区艾乐幼儿园下达了《强制拆除催告书》(齐建城强拆催字〔2018〕第04号)。2018年6月21日,该幼儿园自行对违建项目地上棚架进行了拆除。2018年6月24日,建华区责成建设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环保局、消防大队、运建物业等相关部门对运建艾乐幼儿园进行了实地查看,该幼儿园违建项目已全部拆除,蓄水池也全部回填完毕。

十、受理编号2481:“齐齐哈尔市垃圾处理场建在昂昂溪区崔门种畜场内,每年春、夏两季臭气熏天,种畜场工作人员无法开窗。”

(一)基本情况

崔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位于崔门种畜场南侧,征地经过崔门种畜场同意,并没有建在崔门种畜场内。崔门种畜场距离崔门填埋场2000米(国家规范要求填埋库区边界距居民居住区500米以上),符合填埋场防护距离要求,崔门填埋场是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选址和工艺符合环保要求,填埋区底部和截污坝内侧设有双层防渗系统和渗滤液导排系统。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查,此案件举 问题基本属实。

6月24日,市城管局召开专题会议,就该信访举 内容进行部署,6月25日,市垃圾处理公司副经理李玉国带领王国忠、史志国等崔门垃圾场负责同志就此举 问题进行了专门的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进场生活垃圾全部在填埋区内进行填埋处理,对垃圾堆体进行覆盖和喷洒除臭剂,并且每周对硫化氢、氨气、甲烷气体在厂界范围内进行浓度检测,有检测记录,浓度不超标。春秋两季没有高温天气,但夏季高温天气,因垃圾中瓜果、蔬菜成份较多,高度腐烂后场区内外确有臭味存在。

下一步,市城管局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原有覆盖基础上加强对垃圾堆体的覆盖力度;二是在高温天气增加除臭剂喷洒频次和数量,降低因高温天气垃圾产生的味道。

十一、受理编号2497:“建华区清真路“安家烧烤”营业期间油烟扰民。”

此案件与第十六批第1754号案件反映内容完全一致,定性为属实,办理情况已 送。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

齐齐哈尔市迎检联络组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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