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题目:《蒙古高原历代自然灾害与生态环境变迁的研究与思考》
翟 禹
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历史学博士,主要从事元史、蒙古史、内蒙古地方史研究。
摘 要:蒙古高原地区是北方草原民族的主要活动舞台,这一地带向来是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地区,灾害多发之地。自然灾害与环境变迁有其特殊性,与北方民族历史息息相关。目前有关蒙古高原历代自然灾害与生态环境变迁的文献史料整理和研究工作较为薄弱,亟待开展,这将有益于当代生态文明建设,尤其是对于内蒙古地区生态治理、社会发展均有所裨益。
关键词:蒙古高原;自然灾害;环境变迁;文献整理;生态文明
自然灾害一般是由自然异变引发的。一类自然异变是自然界自己运动发生的,基本上没有受到人类活动影响;另一类却是由于人类不当的生产活动和生活方式破坏了环境所引发的。后者表现的是自然界对人类的“ 复”,是人与自然互动的一种表现。我们从事自然灾害与生态环境变迁历史的研究,就是为了了解和认识历史上所发生的自然灾害与生态环境变迁的复杂现象。
这一方面是为了认识一定区域内的自然环境状况及其发展演变的历史过程,另一方面为了研究导致自然灾害发生的人为因素,意在对世人的警诫,为今人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提供借鉴。同时,对于那些人类无法控制的由自然因素引起的灾害,也要深入研究,目的在于为当今人类社会制定更为合理的灾害预警机制提供历史经验。蒙古高原地区位于中国的北部边疆,是中国古代北方草原民族的主要活动舞台,历史上多次发生各种自然灾害,生态环境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迁,总体来说是一处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开展历代自然灾害和生态环境变迁的研究,将会是非常有意义的工作。
一、早期的资料工作与专题研究
灾害与环境变迁史的研究在当今学术界尚属新兴学科,在一定程度上来说,与政治史、社会史等研究相比,并不占据主流,因此专门从事这方面资料工作和专题研究的学者目前尚为数不多,此外关于蒙古高原地区自然灾害与生态环境变迁史料的整理与研究工作更属学界空白。关于灾害文献的整理,由来已久。
但同时也该看到,在这些大型资料集中所选择的文献,主要是中国古代社会各个历史阶段中的常见文献,比如历代正史、典章制度文献、私人撰述、笔记小说、地方志等等,所选择史料的范围总体有限,且并不全面、系统。一方面限于条件,对同一文献史料的不同版本未能进行比较,多数只选用其中一个常见版本,这限制了史料的辨析、校勘和订正工作;另一方面对同类文献没有进行竭泽而渔,只是选取了其中一、两种来进行辑录,这定然会造成相关史料的缺失;第三方面,后来新公布、新点校整理和新发现的文献史料,尤其是一些出土文献和多语种文献,在早期的史料辑录中多未能很好地利用,有些是因限于条件无法利用,有些是因尚未公布或未发现。
郑州大学的袁祖亮教授主编《中国灾害通史》(郑州大学出版社2009年)起自先秦,迄于清末,共分为八卷,即先秦、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代、元代、明代和清代卷。本套丛书主要对中国历史上数千年来所发生的主要自然灾害——水灾、旱灾、风灾、雹灾、疫病灾害、震灾、虫灾、雪冻等灾害的具体情况、时空分布、频次规律、波及区域、危害程度以及防灾救灾的思想、制度和措施等诸多角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是目前唯一一套中国灾害专题研究的通史,具有填补空白的开创性意义。本套丛书的每一部书的后面都附录有历代灾害史料编年,选取历代重要灾害和环境问题的史料,将其辑录出来,这对进一步开展研究大有裨益。
王培华先生的《元代北方灾荒与救济》(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是以整个元代时期的北方地区灾荒和救济问题为主要研究范畴,采用历史学等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和自然科学的一些研究方法,结合进行的探讨,其中有不少内容涉及元代的蒙古高原地区。清代时期的灾害史料和研究工作蔚为大观,尤以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开展的研究和史料整理工作为重头戏。李文海、夏明方等学者组织出版有《中国近代十大灾荒》(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近代中国灾荒纪年》(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年)、《灾荒与饥馑1840-1919》(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续编》(湖南教育出版社1993年)、《中国荒政全书》等相关成果,均对蒙古高原地区的灾害与环境问题有所裨益。
《清代内蒙古地区灾荒研究》一书主要就清代内蒙古地区的灾荒情况为主要研究专题,从灾荒时间分布规律和空间分布特征,以及水岸灾害等各类灾害发生状况、年际分布、若干多发期等方面进行了系统地梳理。《明清内蒙古西部地区开发与土地沙化》(肖瑞玲、曹永年、赵之恒、于永著,中华书局2006年)一书是关于明清时期内蒙古西部地区生态环境问题的专著,本书是内蒙古师范大学已故学者肖瑞玲先生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明清内蒙古西部地区开发与土地沙化》项目的最终成果,本书的研究非常深入、具体,且附录有多篇调研 告,新见迭出。
立足于当代内蒙古地区的自然灾害问题,利用多学科手段尤其是自然学科视角开展研究的成果非常多,特别是在综合研究和各类灾害及其防治救治的专项研究,成果众多。这些成果有的是研究性成果,有的是资料汇编,特别是还有一些是对各地防灾、救灾实践验的介绍和推广,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这些成果和资料虽然都是主要针对当代社会而言,但对于我们理解历史上的灾害和环境问题,都有着很大的帮助,由此反过来我们能够将历史上的灾害与环境问题与当代社会紧密结合起来,从而有益于今后的灾害防治和环境保护。
《内蒙古自然灾害通志》(邢野主编,内蒙古十通系列之一,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1年)一书把内蒙古地区的自然灾害分为旱灾、风灾、寒潮、干热风、沙尘暴、雪灾、黑灾、雹灾、霜冻、水灾、盐碱涝渍灾害、病虫害、鼠害、狼害、草害、火灾、地震17种,对每一种灾害的规律特点、各盟市分布与受灾情况进行了分析,又对内蒙古历史上的灾害进行了宏观的梳理与纪实。《中国气象灾害大典:内蒙古卷》(沈建国主编,气象出版社2008年)一书将内蒙古地区的气象灾害分为旱灾、水灾、风灾、雪灾、霜灾、雹灾、寒潮、雷暴灾、干热风、低温冷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态灾害12种,梳理了各类灾害在内蒙古地区从古至今的历史,截止到2000年。
总体来说,目前专门对于蒙古高原地区历代自然灾害与生态环境变迁开展史料整理的工作,尚属空白,但是由于学术界和社会各相关部门,或针对全国范围,或针对区域性范围,所开展的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已经进行多年,这些整理出来的资料汇编或多或少都涉及蒙古高原地区的灾害和环境问题,可以作为其中的借鉴,但是要想对蒙古高原地区自然灾害与生态环境进行系统的了解和掌握,仍然需要专门针对此专题开展专门性的系统全面的资料收集和整理研究工作。对于这个专题的研究成果,目前也比较少,在相关研究成果中多少有所涉及,其中与蒙古高原地理范畴最为接近的要数“内蒙古地区”,因此部分学者尤其是内蒙古地区的学者所开展的内蒙古地区自然灾害史和生态环境变迁等问题,属于“蒙古高原”这个研究范畴之内。
由于“内蒙古地区”和“蒙古高原地区”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当代行政区划名称,后者是自然区域性地理概念,虽然内蒙古地区属于蒙古高原的范畴之内,但是两者毕竟在概念属性、范围划定等方面有着很大的差异。笔者以为,使用“蒙古高原地区”的概念来开展灾害和环境问题的研究,是比较符合逻辑思路的,因为自然灾害和生态环境的发生、发展和变迁,都与自然地理息息相关,蒙古高原地区的灾害和环境有其自身的独特性,与周边地区尤其是中原内地有着很大的差异。但不论如何,对于内蒙古地区灾害和环境问题的研究,将极大地有助于推动蒙古高原地区的总体灾害和环境问题。
二、对蒙古高原历代自然灾害与生态环境变迁专题研究的思考
(一)蒙古高原灾害与环境研究薄弱的原因
蒙古高原地区主要生活的群体是北方草原民族,其主要的生产方式是游牧、狩猎,与中原农耕民族一样,都要时刻遭受灾荒的困扰,但是游牧民族和农耕民族对抗灾荒的方式是有所不同的,这主要基于两个地区不同的自然生态环境。从目前来看,学术界基本上缺乏以蒙古高原地区历代自然灾害和生态环境变迁为主题的系统全面的史料文献整理与研究成果,同时对这些基本史料进行系统辨析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更缺乏对相关灾害与环境史料的辨析和研究。究其原因有三:
一是蒙古高原地区是历代北方民族活动区域,是多元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之地。北方民族的历史有其特殊性,历史头绪纷繁,脉络复杂,故对其相关历史问题的把握和研究,不易为一般学界所关注,尚未进入作为新兴学术领域的灾害和环境史研究者的重点关注对象之内。
二是蒙古高原地区因地处欧亚大陆的内部,自然环境总体较为脆弱,是灾害多发之地,生活在此的历代族群主要以游牧、狩猎等为主要生产方式,兼营农业,对于以农耕为主的中原地区来说,这一带的灾害与环境问题向来不为中原史家所重视。
三是蒙古高原自然灾害与环境变迁史料记载多分散于历代各类文献之中,辑录颇为不易,且有些时期的史料记载比较缺乏。
(二)开展蒙古高原灾害与环境研究的意义
开展蒙古高原历代自然灾害与生态环境变迁史料的整理与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和现实意义。
其次,对于北部边疆地区尤其是内蒙古地区来说,开展此项研究是中国北方民族史的重要研究专题,对于我们深入认识生活在蒙古高原上的历代北方草原民族的社会经济、生产生活、政治军事事件、各民族的关系以及农牧文化交融冲突往来的历史都有所帮助和促进。
第三,开展此项研究将有助于理解蒙古高原尤其是内蒙古地区历史上的自然灾害及其造成的各种社会后果、灾害形成的社会原因,有助于理解游牧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关系,理解草原开垦、草原植被和生态环境变迁的系列复杂问题,从而有助于促进内蒙古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有助于打造北疆靓丽的风景线,对维护国家统一、文化安全、边疆稳定和民族团结均具有重大的学术价值和社会意义。
灾害与环境史研究领域的基础性文献整理工作,是开展这项专题研究的重要前提,也是一个最为基础的工作。没有这个前提,一切研究都无从谈起,同时这也是一项填补空白的学术工作,具有开创性意义,对于北方民族史、蒙古史和民族历史文献以及内蒙古地区史等学术领域都有着推动作用。
(三)有关蒙古高原自然灾害与生态环境文献史料的基本内涵
一是直接记载各类自然灾害和生态环境变迁发生的内容,如水、旱、蝗、霜、暴风霾、地震等等,记载了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内容和频率、程度等,以及生态环境的破坏、改变等问题的记载。针对蒙古高原地区来说,自然灾害有其自身特征,例如旱灾频发,动物疫灾多发,例如鼠疫、蝗虫等等,这是与草原地区特有的生态环境相关的,这些灾害可能在其他地方没有发生过或很少发生,这是蒙古高原地区的独特性所在。
二是记载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破坏情况的内容,比如饥荒、伤亡人数、损失财产等等。
三是记载自然灾害发生以后,政府和社会采取的各种抗灾、赈灾措施,这方面的内容比较广泛。
四是人类社会对自然灾害的认识及其利用,对灾害的认识多源于农业生产、社会稳定和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对自然灾害的利用主要表现在古代社会的灾异观,儒家士人和文臣谋士往往利用灾害现象对皇帝进行规劝,以求达到调整政策,利于民生的目的,此外如古人将“蝗不入境”作为官吏治理地方社会的一个重要工作和政绩,能做到这一点的才能够被称为父母官,这些都是灾害与政治关系的直接体现。
五是还要注意到人为因素在自然灾害中的作用。任何地区自然灾害的发生和造成破坏都离不开或多或少的人为因素,但是地区不同,人为因素的表现也有所不同。蒙古高原地区历来是一个战争频发之地,战争与灾害、饥荒往往呈互为因果关系,这构成蒙古高原地区的一个显著特征。在一些环境干冷期,草原民族南下进攻中原汉地的概率就会变大,这里表现了一个生态环境变迁与人类群体活动的互动关系,从而这种互动影响了历史发展进程的走向。
一是发生在北方民族活动地域范围之内的灾害、救治以及相关生态环境等史料,救济和治理包括北方民族独立的救济和自身独特的生产生活经验的救治,还包括中原王朝对其羁縻和统治管辖之下的北方民族的救济和治理。
二是建立了区域性地方政权的北方民族,对作为统治民族的北方民族灾害及其治理思想、观念和政治策略、社会制度等相关史料,应予以收集整理,尤其是其中鲜明体现北方民族思想和文化的灾害史料,具体表现为灾异观,生态环境观等等。
三是建立全国性统一王朝政权的北方民族(主要是建立元朝的蒙古族和建立清朝的满洲族),将范围选定在两大民族统治全国时期的北方草原地区,因为这一地带是中国古代历代北方民族的活动地域,有着相似的地理环境,从而有着相似的生产生活方式和灾害与生态观念。
此外,作为全国性统治民族,还应当收集整理具有鲜明民族思想、民族政治和民族历史特点的灾害史料。
(四)蒙古高原地区灾害与环境变迁所涉及的地域范畴、文献史料特征
所谓蒙古高原地区,其中以中国北方草原地区为主要核心区域,因这一地带是历代北方民族的主要活动区,同时也是农牧文化交融的核心地带,有关此地的文献史料记载相对全面系统。因此,研究范围可以大体上界定为以现今中国境内从大兴安岭以东、以西、以南地区经燕山、太行山北部、内蒙古高原到昆仑山、阿尔金山、阿尼玛卿山、秦岭以北和以东地区,囊括了东北三省、内蒙古自治区全部及新疆、青海、甘肃、陕西、宁夏等省区的全部或局部地区。同时,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民族、社会和国家政权情况,适当涵盖蒙古高原的其他地区,包括今蒙古国、俄罗斯西伯利亚、中亚等地。
蒙古高原自然灾害与生态环境变迁历史,所涉及的时间范围从史前先秦时期直至近现代民国时期,根据活跃在蒙古高原上的历代北方民族和重要历史阶段,笔者将其大致划分为四个时期:一是史前先秦秦汉魏晋北朝隋唐时期(东胡、匈奴、鲜卑、突厥、柔然、回鹘等民族活跃时期),二是辽宋西夏金元明时期(契丹、女真、党项与蒙古等民族活跃时期);三是清代前中期(清朝建立至1840年以前),四是清代晚期至民国(1840年至1949年以前)。如此划分的依据主要有三,一是根据灾害与生态环境文献记载的总体特征,二是根据活跃在蒙古高原地区的北方民族的历史特征,三是根据不同时期文献史料的不同处理方式和文献总量等等。
有关蒙古高原自然灾害与生态环境变迁的文献史料的主要内容,以汉文文献的记载为主,尤其是在清代以前多为汉文文献。清代和近现代时期,存留有相当一部分满文、蒙古文等多语种文献,其中尤以满文档案文献居多,故应对非汉文文献引起足够的重视。关于文献史料的基本形式,在清代以前以传世文献如历代正史、政书、笔记小说、文人文集、私家著述等为主,清代与近现代时期除了传世传统文献以外,还有大量的档案文献、口述史料、田野民族志、地方志等多种形式的文献史料。总之,时代越晚近,文献史料的总量越大,系统性越好,辨析和收集整理的难度也越大。不同时期的文献史料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五)如何收集、整理和研究蒙古高原灾害与环境史料
1.历史文献学的基本研究方法。第一,应按照年份汇辑蒙古高原历代自然灾害与生态环境变迁的史料;第二,应按照灾害类别、环境变迁、社会救治、赈恤等等方面分门别类地对相关史料予以辑录和整理;第三,对于年份不明的史料,可按照大致年代予以适当归类;第四,对于大篇幅的综合性灾害史料,则采取灵活机动的处理方法,或按照年份,或按照内容,或单独辑录。
2.史料辨析、考证和校勘工作。还应对辑录出来的有关蒙古高原灾害与环境史料,进行考证、校勘和初步的辨析。主要的工作有三:一是对不同文献所记载的相同的事件,进行对比分析,比较异同,从文本解析出发,对文献记载内容进行辨析;二是对灾害与环境事件进行系统梳理,对与其相关的前因后果的记载要进行集中辑录和整理,力争用史料述史;三是对大部头文献、专门性文献和有关灾害与环境史料的系统记载文献,进行整体的校勘、整理和研究,这一点主要针对清代时期和近现代时期的相关文献而言。
3.文献史料的特殊性及其应对方法。历代文献中有关蒙古高原地区的灾害与环境记载总体较为简略、分散,多数记载往往一笔带过,故颇难窥其详。同时,史料记载往往存在一定错讹、不一致以及详略失当等问题,因此对其开展整理和考订的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史料记载往往存在不同程度的取舍现象,故需要结合当时当地的历史背景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史料记载中往往对受灾具体情况不甚清楚,比如受灾程度、受灾地理面积等。同一次灾害在不同文献中的记载有时会存在不同,这就需要进行初步的辨析考订。许多灾害现象是同时发生的,例如地震发生之后,往往伴随着饥荒、水旱、风霾灾害等,因此就需要把个案研究和综合研究结合起来。
总体来说,清代以前蒙古高原地区相关的灾害与生态环境史料记载总量比较小,多散见于历代正史、典章政书、文人文集、笔记小说、地方志以及一些私人撰著等等文献中,需要翻检大量相关文献,将灾害史料一一辑录整理。清代与近现代时期的文献史料比较丰富,卷帙浩繁,且表现为多语种文献并存,还有一些系统记述灾害相关的著述,故在对待清代、近现代和清代以前的文献之时,应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总结归纳蒙古高原灾害与环境史料记载的特征,从而认识北方民族所生活的蒙古高原(即北方草原地区)的自然灾害和生态环境总体状况,初步认为比于中原地区,北方草原地区的风雪灾、干旱灾发生频率最高,程度最深;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影响较大,各类灾害的发生多伴随饥荒发生;对于灾害发生地来说,其自救、应对和自行恢复的能力较差,均需依赖中央政府的赈济和救助等等。
三、余论
笔者以为,开展辑录、整理蒙古高原历代自然灾害与生态环境变迁史料的研究工作,将极大地有益于中国民族史、灾害与环境史等领域的研究,具有填补学术空白的价值和意义。针对中国古代北方民族历史的研究,向来存在史料稀缺、研究不够深入、认识不够具体等问题,针对内蒙古地区史、近现代蒙古史等专题领域,也存在研究重点不均衡、研究不深入、缺乏系统、与现实结合不够紧密等问题。如能够开辟和拓展蒙古高原历代自然灾害与生态环境变迁的研究,将会极大地促进北方民族史的研究,深化对蒙古高原历史地理的研究,通过整理和研究蒙古高原灾害与环境的文献史料,以此认识北方民族的历史及其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构筑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和贡献。
【注】文章原载于《赤峰学院学 (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8期。为方便手机阅读,注释及参考文献从略。
责编: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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