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刚刚通 !罚款!责令立即改正

4月份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共开展

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

专项执法检查活动110余次

发现违法企业27家

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7起

已立案处罚27起

现将4月份以来查处的

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发布如下

01临沂市保杉板材厂

属 地:兰山区

法人代表:胡宗伍

违法行为: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治理措施。

处罚决定:

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02临沂市兰山区峰威板材厂

属 地:兰山区

法人代表:符秀芝

违法行为: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

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03临沂市罗庄区兰图特钢有限公司

属 地:罗庄区

法人代表:上官一文

违法行为:

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04临沂东昇石化有限公司

属 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潘清华

违法行为: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 告。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05临沂晟健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属 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蒋元芳

违法行为: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06临沂金鸿阳塑业有限公司

属 地:高新区

法人代表:杨迎军

违法行为: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07临沂亿来利玻璃有限公司

属 地:高新区

法人代表:李士强

违法行为: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08临沂土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属 地:经开区

法人代表:薛杰文

违法行为:

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流失。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09临沂宏硕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属 地:经开区

法人代表:韩雨桐

违法行为: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0临沂道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属 地:临港区

法人代表:王超

违法行为:

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1山东鹤洋木业有限公司

属 地:临港区

法人代表:滕广学

违法行为:

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2临沂市海涛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属 地:郯城县

法人代表:王正涛

违法行为:

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3临沂泓玖五金制造有限公司

属 地:郯城县

法人代表:徐希超

违法行为:

未依法 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14临沂钲林绳业有限公司

属 地:兰陵县

法人代表:谢卿卿

违法行为: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规范运行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5兰陵县锦庆泡花碱有限公司

属 地:兰陵县

法人代表:王贵洲

违法行为: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6沂水香山建筑材料经销有限公司

属 地:沂水县

法人代表:马杏国

违法行为:

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7沂水恒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属 地:沂水县

法人代表:孙希文

违法行为:

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8山东鲁磁电子有限公司

属 地:沂南县

法人代表:邢美玲

违法行为:

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9临沂聚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属 地:沂南县

法人代表:刘廷安

违法行为:

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0临沂平传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属 地:费 县

法人代表:李平传

违法行为: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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