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十一批)
1、受理编号:D2HA20210417007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工人路401号滨河名家7号楼楼顶,违章建筑养鸽子问题。投诉人称4月17日已经投诉过该问题,公示结果称已经整改完毕,实际未整改。
行政区域:二七区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接到该举 问题后,二七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嵩山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立即行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核实,该问题与第五批受理编号D2HA202104110079为同一问题,属于二次举 ,鸽棚已于4月15日拆除到位。二次举 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无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2、受理编号:D2HA20210417005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郑州市登封市少林大道610号一楼西户(住宅房),18年是个饭店,一年后饭店搬走了,当初文庙街居委会和楼上居民达成共识,饭店离开时拆除烟囱以及下水管道,居委会未执行,至今未拆。
行政区域:登封市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4月18日,登封市组织工作人员对举 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该饭店在租赁期间,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文庙街居委会和举 饭店所在的居民楼上的住户未签订任何协议,属于饭店和房东的个人行为。该饭店在2019年少林大道升级改造期间已搬离,搬离时未将排烟管道拆完遗留一段烟囱,约15米长,饭店搬离时感觉烟囱不能重复使用没有利用价值,为节约成本就没有拆除带走,该房屋已闲置两年,无烟体排放。下水管道为该处居民一楼住户生活污水排放通道,无其它污染物排放。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登封市政府组织人员对该举 问题进行核查后,现场制定两条整改措施,一是组织人员对遗留的废弃烟囱进行拆除,于4月19日已拆除到位;二是对周围存在的下水管道进行核查,经核查,该下水管道现用于该处居民一楼住户唯一生活用水排放通道,无其它污染物排放,因此无法拆除。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3、受理编号:X2HA20210417008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新密市岳村镇火石岗村郭家门组前任小组长魏素红,被举 人违法事实如下:
1,在任期间,低价变卖国家土地资源,非法开采矿石资源,牟取私利,影响村庄附近环境;
2,在任期间,收受贿赂,放任渣土车在村庄附近倾倒建筑垃圾。
行政区域:新密市
污染类型:土壤,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4月18日,新密市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在任期间,低价变卖国家土地资源,非法开采矿石资源,牟取私利,影响村庄附近环境
经调查,魏素红,2008年10月至2020年12月任岳村镇火石岗村郭家门组组长,现任该村监委会委员。经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其在担任组长期间,没有非法开采矿石资源,不存在变卖国家土地资源。
举 魏素红原任岳村镇火石岗村郭家门组组长属实,低价变卖国家土地资源,非法开采矿石资源,牟取私利,影响村庄附近环境问题不属实。
(二)在任期间,收受贿赂,放任渣土车在村庄附近倾倒建筑垃圾
针对该问题,新密市城管局工作人员对该村民组周边进行了现场查看,没有发现倾倒渣土现象,同时,又现场走访了该组现任组长、村民代表和部分村民,均表示没有发现村庄附近有渣土车倾倒建筑垃圾现象。
新密市岳村镇纪检监察部门对反映魏素红同志涉及违纪行为进行了核实,经调查,魏素红在担任组长期间,没有收受贿赂行为。走访群众没有反映魏素红放任渣土车在村庄附近倾倒建筑垃圾现象。该举 不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无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4、受理编号:D2HA20210417006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与沙口路交叉口,油脂化学厂院内违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噪声扰民。
行政区域:金水区
污染类型:大气,噪音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4月18日,金水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1.河南守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良酷油化厂创意双创孵化园区内承租方河南新宝栎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改造装修过程中违规建筑施工。金水区执法局已于4月14日下午对该公司施工行为核查,无任何相关施工手续,要求该公司停止施工并张贴自行拆除公告,限期拆除,举 时该违建已停止施工。故“油脂化学厂院内违规建筑施工”问题部分属实。
2.4月17日现场检查时,厂区内黄土裸露约100㎡未覆盖,建筑垃圾及易起尘物料及建筑垃圾未覆盖,50米以上道路未采取有效降尘措施,导致产生扬尘问题。金水区执法局要求其立即整改。4月18日,针对“扬尘污染”问题,金水区执法局再次复查该工地,发现该厂区内建筑垃圾未覆盖,黄土裸露面积超200㎡,50米以上道路未采取有效降尘措施。故“扬尘污染”问题属实。
4.4月17日,针对施工噪音的问题,执法人员委托第三方检测。4月19日,第三方检测 告显示噪音不超标。因此“有施工噪音”问题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该问题,金水区政府制定整改措施,彻底进行整改。
1.金水区执法局对违规建筑施工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2.4月17日,金水区住建部门对该工地下达《扬尘污染防治督查执法建议书》,将案件移交执法部门,并督促其对黄土裸露区域进行全面覆盖,对场区道路进行冲洗清扫,降低扬尘。
3.4月17日,执法部门针对前期举 “黄土裸露,扬尘大”问题进行调查,向该工地施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金综执法责通字〔2021〕第20211507号)。4月18日立案,下达《立案审批表》(金综执法案立字〔2021〕第1330号)。4月2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金综执法罚字〔2021〕第1485号),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4.4月19日,金水区执法局针对复查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对工地建设单位进行立案调查,下达《立案审批表》(金综执法案立字〔2021〕第1338号)。4月2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金综执法罚字〔2021〕第1487号)做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截至4月21日,已依法结案,完成整改。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5、受理编号:D2HA20210417004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东东路东边1、奥兰和园小区北门北边10米,原为农药厂旧址(现已拆除)地块,农药味道刺鼻,投诉人希望尽快治理,其还想知道奥兰和园小区地块是否达标。2、奥兰和园小区南门地铁六号线夜间施工,工地作业时灯光亮度太高。
行政区域:管城回族区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4月18日,管城回族区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
(一)1、原农药厂地块:为消除未修复污染地块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组织管城回族区自然资源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管城分局及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检查、督促。2020年6月15日,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对该地块存在的问题向郑州市人民政府进行专题 告,市人民政府批示:“市土储中心依法履职,立即启动污染地块的监测、管控及剩余土壤修复工作”。2020年8月11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市人民政府进行专题 告,市人民政府批示:“由市工信局、国资委牵头成立专班推动此项工作,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土储中心、管城区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协助配合推进。”。由于该修复项目于2019年4月被迫停工,截至目前,该地块未完成全部修复,现场检查时偶有气味散出。
2、奥兰和园小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管城分局、紫荆山南路办事处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调查。查阅了“奥兰和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 告、水质检测 告、土壤检测 告, 告中各项数据均在正常范围内,奥兰和园小区地块达标。
(二)奥兰和园小区南门地铁六号线工地: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航海东路办事处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调查。经现场查看,施工场区存在一处夜间照明设备,高四米,亮度高。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1、原农药厂地块: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成立专班集体研究制定修复方案,尽快重新启动土壤修复工作。
2、奥兰和园小区地块达标。
(二)奥兰和园小区南门地铁六号线工地: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及航海东路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将高亮度照明设备进行拆除,目前已拆除完毕。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6、受理编号:X2HA20210417004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黄河滩有倾倒垃圾现象,举 人提供坐标如下:(34.8678010,113.8870550)、(34.8835979,113.8807333)、(34.8925474,113.8830667)、(34.8835979,113.8807333)、(34.9125614,113.7307370)、(34.8906850,113.8780394)。
行政区域:郑东新区
污染类型: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4月18日,郑东新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
1.坐标34.8678010,113.8870550属于郑州市中牟县飞地,经中牟县负责调查,未发现垃圾倾倒现象,该点位情况不属实;
2.坐标34.8835979,113.8807333属于郑东新区杨桥办事处永定庄黄河滩区,现场确有倾倒垃圾现象,该点位情况属实;
3.坐标34.8925474,113.8830667属于新乡市原阳县辖区,已上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郑州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由新乡市原阳县负责调查;
4.坐标34.8835979,113.8807333为郑东新区杨桥办事处永定庄黄河滩区,现场确有倾倒垃圾现象,该点位情况属实(与第2个坐标点位重合);
5.坐标34.9125614,113.7307370属于惠济区辖区,经惠济区负责调查,未发现垃圾倾倒现象,该点位情况不属实;
6.坐标34.8906850,113.8780394为郑东新区杨桥办事处,因该点位位于永定庄土地与原阳县土地交界处,原为黄河河叉,河水干枯后,原阳县群众为进出方便,私自垫出一条生产路,现场确有建筑垃圾留存,该点位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属于郑东新区辖区内2、4(同2处点位重复)、6处点位垃圾,郑东新区管委会已于4月19日清理完毕并对路面进行平整。
(二)、经与中牟县人民政府和惠济区人民政府核实,位于中牟县辖区内的点位1和惠济区辖区内的点位5均未发现有倾倒垃圾现象;点位3属新乡市原阳县,已上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郑州市协调保障工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由新乡市原阳县负责调查。
(三)、郑东新区将加强对黄河滩周边巡查,坚决杜绝垃圾倾倒现象。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7、受理编号:D2HA20210417001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郑州市中牟县刁家乡水沱寨社区,社区的污水管道与污水处理厂中间有一公里的距离未连接,污水排入社区中间的一个大坑内,气味刺鼻,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行政区域:中牟县
污染类型:水,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4月18日,中牟县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一)污水管道与污水处理厂中间有一公里的距离未连接。
根据现场核实,该社区尚未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已建成)位于该社区东北部,距社区约1公里,社区污水主管道需通过北部片区进入污水处理厂,由于北部片区尚未开工建设,主管道尚未连通。此问题属实。
(二)污水排入社区中间的一个大坑内,气味刺鼻,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根据现场核实,该社区分为南片区和北片区,南片区已建成3个化粪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东北角目前正在建设,有50余户房屋未完全建成,配套化粪池暂未建设,导致部分住户生活污水排入社区中部一处洼地(约300平米,水量约15立方),社区不定期抽取,送入市政管 ,由隔壁村(牛家村)污水处理厂处理。现场有气味散发。此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问题1,中牟县刁家乡立即启动水沱寨社区污水主管 接入污水处理厂项目,预计5月8日前,可全部完成管道开挖、对接、污水处理厂调试,实现社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截至4月21日,管道已全部铺设完毕,一体化提升泵站已经订购,污水处理厂正在进行运营前的维护、保养工作。
针对问题2,中牟县刁家乡立行立改,对洼地内污水进行抽取、淤泥进行清理,建设临时化粪池,进行污水收集。截至4月20日,临时化粪池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每天定时抽取、处理。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8、受理编号:X2HA20210417004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举 人于2015年12月18日承包的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于寨村23亩土地被倾倒了建筑垃圾,导致土地损坏,无法耕种。
举 人诉求:恢复土地原状。
行政区域:新郑市
污染类型: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4月18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该举 问题反映的土地为龙湖镇于寨村第二村民组所有,经现场实地测量,9.6亩属于基本农田,剩余部分为荒沟。现场倾倒有建筑垃圾占用基本农田约100平方米,倾倒人为李银凤,覆盖建筑垃圾地段存在无法耕种的情况。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按照基本农田使用要求,新郑市龙湖镇已督促于寨村于2021年4月17日对该地块完成复耕。
(二)按照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4月17日对现场踏勘初步意见,向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提交破坏耕地鉴定申请,待鉴定做出后依法、依规处理。
(三)新郑市龙湖镇政府与于寨村加强镇村两级联防联动,强化土地利用日常监管,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该举 问题与第九批编号D2HA202104150039反映问题一致,新郑市龙湖镇党委已做出组织处理,给予于寨村包村干部王明俊、支部委员荆子欣诫勉谈话。
9、受理编号:X2HA20210417003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西村镇西村吴某在自家老宅基地上违建大型厂房,占用邻居宅基地,生产管道,气味难闻,无手续,污水排到沟底,噪音扰民。遇检查时转移产品,多次举 未得到处理。
行政区域:巩义市
污染类型:大气,水,噪音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4月18日,巩义市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
(一)占用宅基地问题
经查,举 人反映的“巩义市西村镇西村吴某”现任巩义市西村镇西村村民组长。巩义市西村金信机械加工厂,实际受益人为牛某岳父吴某,该厂占用土地为巩义市西村镇西村村第一村民组集体土地,持有4处宅基地使用证,总面积为568.26平方米。吴某于2014年5月利用本人及其亲属宅基地改建厂房,当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目前吴某及其家人也在里面居住。该厂房现状为建设用地,规划为建设用地,经对照西村镇建设规划,该用地位于西村镇规划镇区发展备用地范围内。
综上,吴进红改建后的车间所占面积未超出原宅基地使用证的批准面积,群众反映的“吴某在自家老宅基地上建厂房”问题属实,“占用邻居宅基地”问题不属实。
(二)金信机械生态环境方面问题
针对群众反映的“气味难闻,无手续,污水排到沟底,噪音扰民”问题,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对巩义市西村金信机械加工厂环评审批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
1.环评手续问题。巩义市西村金信机械加工厂于2020年11月23日在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平台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号:202041018100001230),查阅该单位《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显示:该单位于2021年3月19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2410181MA9FG6C66L001X),举 “无手续”问题不属实。
2.污水排放问题。巩义市西村金信机械加工厂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工艺废水,企业职工及吴进红家庭生活(用水)废水经管道排入附近排水沟,举 “污水排到沟底”问题部分属实。
3.噪声、气味问题。经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现场核实:4月18日巩义市西村金信机械加工厂处于停产状态。在执法人员对厂区内各车间、厂区检查过程中,虽没有闻到明显异味,未发生明显噪声,但该企业东紧邻吴甲某老宅基,南为树林,西面紧邻吴乙某老宅基,北30米为张甲某老宅基,结合企业生产工艺及厂界周边情况判断,群众反映“噪声”问题属实。
4.“遇检查时转移产品,多次举 未得到处理”问题。经了解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环境执法人员:2019年前,该点位涉及露天喷漆问题,被当地政府依法拆除取缔,经营受益人与吴某无关。2020年后,生态环境部门未再收到相关问题的举 ,当地政府通过宣讲相关政策等方式,吴进红自行办理了排污许可证、备案登记表等相关手续。
综上,“巩义市西村镇西村吴某在自家老宅基地上违建大型厂房,占用邻居宅基地,生产管道,气味难闻,无手续,污水排到沟底,噪音扰民”问题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巩义市西村金信机械加工厂实际受益人吴某、负责人牛某表示自愿拆除生产设备,消除影响,接受巩义市西村镇人民政府帮扶及引导进入园区或搬迁。2021年4月20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巩义市西村金信机械加工厂现场核查,该企业生产设备已拆除清理完毕。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0、受理编号:D2HA20210417003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中原区梧桐街与须水河东路交叉口向东,铜强混凝土搅拌站违规建造,无手续。
行政区域:中原区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交办问题与第九批受理编号D2HA202104150019案件为同一问题,2021年4月16日,中原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该公司现未建成。目前只建有一处二层框架结构构筑物(储存罐体),面积约150平方米和一处料坑基础,面积约200平方米。现场检查时未施工。
郑州同强混凝土有限公司现场出具了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20-410103-30-03-054993),《关于郑州同强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 告表》(中原环建表〔2020〕035号),但未能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不完善。
2021年1月,中原区资源规划分局已发现该问题,对郑州同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占地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占地行为通知书》;3月15日,依法对郑州同强混凝土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件正在查处过程中。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目前,该项目已停止建设。针对该公司现场不能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原区资源规划分局将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对郑州同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以及河南增硕实业有限公司土地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根据国营郑州市原种场与河南增硕实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国营郑州市原种场拟依法解除与河南增硕实业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收回土地,要求其在5月20日前完成临时建筑拆除。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1、受理编号:D2HA20210417006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金水区金水路与玉凤路交叉口省公安厅燕南家属院小区,有人非法在小区内锯树,毁坏树林。
行政区域:金水区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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