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刑法经过几次大的修正,在某些条款应用上都依靠着最高法院或者最高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来补充,缺乏完整和科学性,定刑量刑也缺乏充分必要的依据,尤其体现在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这个部分,限制着人们的正当权力主张,也限制着人们树立向善的道德规范,让社会不稳定因素滋生得蓬勃发展,让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道德情操被现实打压得快消声灭迹!中华民族有传统美德,见义勇为是,助人为乐是,正当防卫也是,都是对社会负面能量的有效打击和遏制。但是,纵观现在的刑法和双高的司法解释,对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的案件,都是头疼医头,脚痛医脚,手忙脚乱的。与当今飞速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现实情况格格不入,落后和粗糙的条款及司法解释,遏制着人们伸张正义和良善的行为,公民自身的人身财产等等法定权力经常被侵犯而无可奈何。此等事例案件比比皆是!
就此危急时刻,我这个普通的曾经的法律自考生,呼吁国家人大和有关部门,在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这个方面,单独立法,是对正义和良善权力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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