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鉴定“四步法”

危险废物的鉴别是有效管理及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首要前提。世界各国因其危险废物性质及立法的不同而存在差异。通常有名录法及特性法两种鉴别方法。

危废鉴定

危废鉴定“四步法”: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判定其是否满足固体废物定义;

2、其是否满足危险废物定义,或是否为《巴塞尔公约》规定的47类应加控制的废物类别和具有中国废物特征的废物类别(含钡废物和含镍废物);

4、如不在《名录》之内,则通过危险特性鉴别确定是否表现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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