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 一企业被罚

根据今年颁布实施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今年6月9日,市生态环境局韶山分局执法人员对湖南某电机制造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这家公司投产以来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固废等台账缺乏。

“企业行为明显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我们将严格执法,督促企业完善相关台账。”市生态环境局韶山分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对公司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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