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7第084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 载明:苏州太瑞环保有限公司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和第二款,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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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05 10:58:40 所属分类: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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