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8第040号处罚决定书。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载明:苏州市金阊区润丰印刷厂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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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12 22:05:06 所属分类: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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