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冠(太仓)胶粘制品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罚10万元
8月2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5第71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 载明:联冠(太仓)胶粘制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未按照规定贮存危险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二款,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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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05 18:35:07 所属分类: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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